1.海水浴场更衣室1946年交通部青岛电信局在南海路第一海水浴场海滩上自建木板海水浴 更衣室 二间,占地0.09市亩,逢夏季供职工更衣游泳。解放后几经整修维持原房未加扩展。1980年将木板房改为铁皮活动房扩展为三间,并投资增设淡水冲洗自来水喷头,7月至8月份中午由局派大客车接送游泳职工,家属可凭发的优待券免费更衣。1984年冬市政府统一规划改造第一海水浴场更衣室,局投资4.5万元,得120平方米钢混结构房屋,分男、女更衣室、冲洗室及保管室共5个自然间,每逢夏季(7~9月)由生活科临时派服务员2~3人,负责存放衣物和卫生等管理工作,并配有橡胶充气圈、浮床、游泳衣裤等,供职工借用,室外配太阳伞、坐椅,另配有冷水器制作冷饮价供职工。
2.消费合作社1938年后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市面物资缺,日人在广西路电报局北大楼下开办了消费合作社,称:“消费组合青岛支部”,经营简易日用食品,并负责配给职工杂粮、衣物等,对日籍职员供应物品质量优于华人职工。
日降后,职工集资入股继续经办,然由于物价飞涨,货币贬值经营惨淡。1949年6月解放后又继续接办了2年有余,职工年末结帐可按股得少量红利,后随市场商品充足,物价稳定,而无再办之必需,于1952年6月1日与市南区机关消费合作社合并,后不久将股份退出,人员撤回停止参与经营。
3.职工理发、洗澡解放前电信局在广西路,邮政局在堂邑路地下室各设有理发室1处,由局方提供房屋,各有1名个体理发员自负盈亏为职工理发。收费标准低于市面理发店。解放后两理发室相继停办。洗澡设施于1965年开始在紫色路地下室配小锅炉设浴室1处,有池浴和淋浴,男女间隔时间轮用,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免费发票沐浴。1970年邮电分设,浴室归邮政局管,电信局另在二分局开设淋浴,时隔年余由于煤炭供应不足和管理不善相继停办。
1974年开始对职工发放洗澡、理发票,男职工每月发4张(每张0.33元),女职工发3张另加0.50元的卫生纸费。1981年改发票为发现金,男职工每月4元,女职工每月5元,离退休职工亦照发。1988年7月洗理费增加为男8元,女10元。同年在湛山市话局开办淋浴室,卖票定时开放。
4.交通补贴及交通班车1965年开始根据市政府统一规定实行交通补贴。凡居住离工作单位超过2公里以上(公共交通车3站以上)上下班需乘公共车者,其车票或月票一律给予70%的补贴。后对月票又改为本人负担1.5元,其余补贴。(青岛市月票在市内者每月为6元,郊区7 元)
乘自备自行车上下班的职工,凡居住地点离工作单位超过2公里一律按月发给1.5元的补贴费。
1982年为方便职工上下班,局里投资购买大客棚汽车3辆开辟自办交通班车两路。
一路从团岛至鞍山五路宿舍,一路从团岛至元家庄宿舍,沿途经广西路、堂邑路、德平路、华阳路、东镇等处设站,每早从宿舍发团岛,晚从团岛发宿舍,凡乘班车者不能再报月票和自行车补贴。
1.海水浴场更衣室1946年交通部青岛电信局在南海路第一海水浴场海滩上自建木板海水浴 更衣室 二间,占地0.09市亩,逢夏季供职工更衣游泳。解放后几经整修维持原房未加扩展。1980年将木板房改为铁皮活动房扩展为三间,并投资增设淡水冲洗自来水喷头,7月至8月份中午由局派大客车接送游泳职工,家属可凭发的优待券免费更衣。1984年冬市政府统一规划改造第一海水浴场更衣室,局投资4.5万元,得120平方米钢混结构房屋,分男、女更衣室、冲洗室及保管室共5个自然间,每逢夏季(7~9月)由生活科临时派服务员2~3人,负责存放衣物和卫生等管理工作,并配有橡胶充气圈、浮床、游泳衣裤等,供职工借用,室外配太阳伞、坐椅,另配有冷水器制作冷饮价供职工。
2.消费合作社1938年后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市面物资缺,日人在广西路电报局北大楼下开办了消费合作社,称:“消费组合青岛支部”,经营简易日用食品,并负责配给职工杂粮、衣物等,对日籍职员供应物品质量优于华人职工。
日降后,职工集资入股继续经办,然由于物价飞涨,货币贬值经营惨淡。1949年6月解放后又继续接办了2年有余,职工年末结帐可按股得少量红利,后随市场商品充足,物价稳定,而无再办之必需,于1952年6月1日与市南区机关消费合作社合并,后不久将股份退出,人员撤回停止参与经营。
3.职工理发、洗澡解放前电信局在广西路,邮政局在堂邑路地下室各设有理发室1处,由局方提供房屋,各有1名个体理发员自负盈亏为职工理发。收费标准低于市面理发店。解放后两理发室相继停办。洗澡设施于1965年开始在紫色路地下室配小锅炉设浴室1处,有池浴和淋浴,男女间隔时间轮用,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免费发票沐浴。1970年邮电分设,浴室归邮政局管,电信局另在二分局开设淋浴,时隔年余由于煤炭供应不足和管理不善相继停办。
1974年开始对职工发放洗澡、理发票,男职工每月发4张(每张0.33元),女职工发3张另加0.50元的卫生纸费。1981年改发票为发现金,男职工每月4元,女职工每月5元,离退休职工亦照发。1988年7月洗理费增加为男8元,女10元。同年在湛山市话局开办淋浴室,卖票定时开放。
4.交通补贴及交通班车1965年开始根据市政府统一规定实行交通补贴。凡居住离工作单位超过2公里以上(公共交通车3站以上)上下班需乘公共车者,其车票或月票一律给予70%的补贴。后对月票又改为本人负担1.5元,其余补贴。(青岛市月票在市内者每月为6元,郊区7 元)
乘自备自行车上下班的职工,凡居住地点离工作单位超过2公里一律按月发给1.5元的补贴费。
1982年为方便职工上下班,局里投资购买大客棚汽车3辆开辟自办交通班车两路。
一路从团岛至鞍山五路宿舍,一路从团岛至元家庄宿舍,沿途经广西路、堂邑路、德平路、华阳路、东镇等处设站,每早从宿舍发团岛,晚从团岛发宿舍,凡乘班车者不能再报月票和自行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