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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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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大清邮政对违犯纪律的员工是有严厉的惩罚条文。

中华邮政奖惩办法,奖励分特别奖金、特别晋级、记功、嘉奖四种。惩戒分降级、记过及申诫三种。其中记功记过又各为三等,并与工资晋级提前或迟延挂钩。奖金分特奖金、年奖金、劳绩金三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邮电部订有统一的邮电职工奖惩办法,1987年执行的有:

1.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2.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3.物质奖励分生产奖、节约奖、年奖等。

青岛局自1952年开始执行生产奖励,每季评发一次,分一、二、三等,受奖人数占职工总数的60%左右,每月平均4~7元。1954年至1957年间报务、话务、投递等工种曾试行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定额月奖。“文革”开始后将奖金改为附加工资,按工资总额的6%提取。除副科长级以上干部不发外,其他职工按基本工资分三个档次,工资高发的少,工资低发的多。1978年9月部分生产单位分别订出生产奖励办法,经省局批准试行,1979年全面恢复生产奖,至1980年4月开始制订“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生产奖 励试行办法”试行百分考核、奖励,奖金与完成生产任务以及规章制度、安全考勤等多种因索挂钩,初为每月按工资总额12%提取奖金,每季每人平均20元左右,此后不断增加,1984年平均每月10~15元幅度。至1987年增至每年按四个月标准工资水平发放奖金,另外尚有完成和超额完成业务收入提成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