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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业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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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占胶澳期间,电话业务只有普通与公用2种。

1914年11月日本侵占胶澳后,颁布了《市内电话规则》,业务基本齐全,分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及附件、同线电话、用户交换机、分机中继线、专用电话、公用电话。

胶澳商埠时期,沿用日人旧制,1927年1月公布了《专用电话章程》,对专用电话业务作了更详细的规定。

1934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公布了《招商经理公用电话通则》,规定商店可以代办和包办公用电话业务。在此之前,只在邮电营业处有公用电话。1936年1月起,增加了合用电话、临时电话、互通机、码头电话等项业务。此后,长期未变。

解放后,增加了用户小交换机代理维修、租杆排线、租用管道业务。租杆挂线仅限于部队使用,公用电话根据线路条件和人口密度设立公用电话代办处。

截止1985年,市内电话业务共分13种: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及附件、同线电话、合用电话、用户交换机及互通机、分机、中继线、专线、临时电话、公用电话、租杆挂线和租用管道、代理维修用户机线设备、复用设备。同年10月始办话机线路上加装三类快速传真机业务,当年只有1户,翌年为2户,1987年发展至62户,至1988年6月底发展为12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