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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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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放公众电报后,发电章程与内地同。电报分寻常、加急、政务、新闻、交际5类。1935年7月国民政府交通部修订电报章程,电报分官军、局务公电、私务、公益、特种5类。私务电报分寻常,加急、交际、新闻、加急新闻5种,公益电报分航行安全、气象、水位、賑务4种,特种电报分邮转、铁路电线经转、国内船舶、特约减费4种。特别业务分校对、预付回报费、送妥通知、分送、专送、跟转、改发、亲启、露封、话传等项。

1948年12月,国民政府交通部修改电报章程,分寻常、加急、特快、官军、全价官军、新闻、加急新闻、夜信、交际、旅行、国内船舶、邮政公电、邮汇、公益等类。

解放初期,电报种类分寻常私务、加急私务、军政、寻常企业、新闻、书信等6类。后又改为防空、事故、军政、新闻、公务、天气、水情、公益、普通、汇款等 10类。纳费业务分校对、预付回报费、分送、全录、专送、电知、函知、跟转、改发、亲启、露封、电留、邮留、挂留、话传等15种,1963年改为特急、加急、校对、分送、预付回报费、送妥电知、改发、邮送、留交等9种。

1971年10月,电报种类改为6类:特种(警报信号、无线电信号、气象、水情)、军政、新闻、公务、汇款、普通。特别业务有特急、加急、急报、分送、改发、投送、试送、机密、直查、预付回报费、危险天气,随后更正、经有线传递、不规则绕转等项。

1977年电报种类又改为防空、天气、特种、水情、军政、公益、新闻、公务、普通、汇款、电路公电、特急公务公电、特急业务电、加急业务公电、公务公电、业务公电等16类。特别业务分为特急、加急、分送3种。特急适用军政、公益电报,加急适用军政公益、新闻、公务、普通电报,分送适用特种军政公务、普通电报。1978年3月1日起,电报种类又恢复为11类,即防空、天气、特种、水情、军政、公益、新闻、公务、普通、汇款、公电。特别业务仍为特急、加急、分送3种。

1985年4月1日起,电报种类改为8类。即,天气、水情、公益、政务、新闻、普通、汇款、公电。特别业务开放特急、加急、邮送3种。

价目:

我国国内电报价目,自1894年8月起(清光绪二十年),系本省每字1,隔省递加2分,最高至每字4角。密语及外文均加倍收费。自1909年1月起(清宣统元年),本省报价减去二成,但每隔一省加收2分4厘,仍系沿用递加制。1912年(民国元年),减为本省每字6分,省外1角2分,不再递加。1922年11月1日起,北京交通部决定增加报费。计华文明语8分,省外15分。华密或外文本省1角6分,省外3角。未几,于1923年1月1日起,仍照旧收费。但各省因电款入不敷出,线路失修,材料缺乏。有每字加收1分至4分,或加修线费二成者,办法分歧。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成立,划一电报价目。计华文明语每字本省8分,省外16分。华密及外文加倍。新闻电仍华文每字 3 分,外文6分,政务电华文减半收费,外文照寻常收费。自同年9月1日起实行。1928年10月10日起交通部又改订价目,华文明语1角。华密或外文2角。隔省不再加价。

当时除电报局收受电报外,全国各铁路局、站电报房亦收受公众电报。凡车站无电报局者,由路局收受之电报发电报局经转投递,或电报局收受交路局报房投递,1930年12月1日起,电报每字加收过线费2,分加急加收6分。1934年3月起,此项过线费改为电报局报费内贴付。

1938年,“华北电电”的电报价目分本市、本省、隔省、华中、日本与华南、满洲与蒙古等五种价格,本省日文8分,华明7分,华密及英文14分,隔省华明1角,华密英文2角,华中华文日文12分,英文2角,日本与华南日文2角,华、英文2角5分,满洲与蒙古,日本与华南均为12分,英文2角。

1946年12月2日起,电报改为华明200元,华密及外文400元。

此后电报价目屡经变动,常因时局动荡而暴涨。1948年8月23日,南京国民政府改革币制,发行金元(1金元兑换法币300万元),12月7日电报改按金元收费,中明每字为1元,中密或外文2元,等于战前10万倍。1949年4月改收银元。

解放初,中明每字70元,中密及外文加倍,军政电按寻常电价三分之一、新闻电按寻常电价四分之一、书信电按二分之一收费。1949年10月起,气象、水位、防空免费。

1949年7月华东统一报价目,改为中明每字150元,中密或外文加倍。1950年11月中明改为500元,12月改为750元。1951年后恢复本省、外省电报价目,本省中明 900 元,隔省1350元。1955年3月1日发行新人民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中明本省每字0.09元,隔省0.135元。中密和外文加倍。1958年1月1日起,取消本省与外省区别和 明 语与密语区别,国内中文每字3分,外文加倍,译电每字收5厘,新闻电每字1分,天气、水情、公益每份电按实有字数起算,其它电每份10字起算。1983年12月1日起,每字由3分调至7分,新闻电由1分调为2分。

国际电报经转路由:

1937年前,青岛电报局传递国际电报有:(1)上海国际电台,(2)大东、大北、太平洋水线公司,(3)佐水线。电报经转路由,由发报人自定,并在备注栏内说明,电报局按发报人注明的路由进行转递。由大北、大东经转的电报先发至烟台,再由烟台至上海水线经转,青佐水线主要传递往日本、朝鲜、大连及中日电报局的各处。

抗日战争爆发后,原大东、大北、太平洋水线相继被日本人破坏,青佐水线随太平洋战争的爆发而中断。青岛的国际电报遂由上海国际电台和长春电台经转。上海国际电台主要经转英、美、澳大利亚和南洋等地的电报。长春主要经转德、意、罗等国电报。

日本、朝鲜的电报青岛至大阪、青岛至东京无线电路传递。

抗战胜利后,青岛的国际电报概由上海国际电台经转。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成立国际电台,青岛的国际电报分别由京、沪两地经转。初时,去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电报由北京转,去其它国家的电报由上海转。1972年5月,我国加入国际电信联盟,京、沪两地相继建立通讯卫星地面站。1973年起青岛国际电报按“F31建议”格式(国际自动转报系统格式)拍发,电报经转路由原大部由沪经转改为大部由北京经转,除不收受南朝鲜、以色列、南非、西南非洲和柬埔寨的电报外,去世界各国的电报均可办理。

1981年1月起,青岛开通用户电报,加速了国际电报的传递。

种类及特别业务:

种类:青岛办理我国可以交发和收受的国际电报种类约20种。常见报类和业务标志有:优先传递国际政务电报,一般国际政务电报、普通国际电报、国际新闻电报、纳费业务电、普通公务(业务)电等6种。

特别业务:青岛办理国家规定的国际电报特别业务。对外只开放“加急”1种,但对缅甸、印尼、伊拉克、关岛、中途岛、美国、哥伦比亚、巴拿马、玻多黎哥不开 放“加急”业务。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因有邮政电信合作协定,可开放送妥电知、预付回报费、校对、分送等4种特别业务。

价目:

我国国际电报价目常有变动,素以金法郎为计价单位,折合我国币制收费。

1978年邮电部规定,去日本每字0.60元,朝鲜0.24元,新加坡0.80元,法国1.30元,联邦德国1.14元,意大利1.30元,英国1.30元,苏联0.48元,加拿大1.30元,美国1.44元,埃及2.13元。

国际用户电报;按次计费,每次以3分钟起算,每增加1分钟再加费。去日本3分起算为22.05元,每加1分7.35元,朝鲜5.76元,每加1分1.92元,新加坡、法国、英国、苏联、美国、意大利、加拿大均为21.60元,每加1分7.20元,埃及28.80 元,每加1分9.60元。

港澳电报解放前,青岛至香港的电报分政务、加急、寻常、新闻、交际5类,至澳门的电报有政务、加急、寻常3类。解放后,根据邮电部规定,对港澳只开放普通电报和新闻电报,特别业务只开放加急1项,发往香港的电报可用密语,发往澳门的电报一律用明语。对港澳电报的处理办法与国际电报应遵循的规章制度基本相同。

价目:1978年邮电部规定,中文每字0.16元,外文每字0.32元,加急加倍,每份以7字起算,新闻电报中文字0.04元,加急0.16元,外文每字0.08元,加急0.32元每份以14字起算。

青岛市邮电局电报交换量表(1949—1987年)

单位:万份

年度 去报 其中:计费 来报 转报 年度 去报 其中:计费 来报 转报 年度 去报 其中:计费 来报 转报
1949 15.6 1963 24.2 22.9 29.0 73.1 1977 50.1 48.5 55.5 180.9
1950 22.5 22.1 20.7 25.5 1964 24.8 23.7 32.6 81.5 1978 51.0 49.3 59.9 185.8
1951 18.5 18.1 17.5 22.0 1965 23.9 23.1 31.8 76.5 1979 57.2 55.6 64.9 199.1
1952 12.1 11.9 11.8 16.5 1966 26.3 25.7 32.5 76.2 1980 65.6 63.8 76.0 239.6
1953 17.9 17.7 18.2 24.2 1967 30.1 29.5 34.3 90.4 1981 71.1 68.5 63.9 251.9
1954 13.2 12.8 13.7 14.0 1968 29.3 28.0 32.2 86.0 1982 69.7 67.4 73.8 315.5
1955 10.2 1969 29.6 28.6 33.2 89.2 1983 78.2 75.6 83.2 284.9
1956 11.0 1970 29.7 29.0 36.7 99.4 1984 73.9 71.9 78.3 314.3
1957 9.4 1971 27.5 27.4 38.5 105.1 1985 98.4 92.0 107.5 804.2
1958 19.9 19.0 23.8 32.0 1972 34.4 33.3 40.6 111.8 1986 102.6 95.5 110.2 267.6
1959 27.3 25.5 34.3 57.8 1973 37.5 35.7 40.0 127.4 1987 122.3 112.9 133.1 20.0
1960 38.6 35.6 45.9 89.0 1974 38.0 35.7 42.9 126.2 国际用户电报交换量
年份
项目
1984 1985 1986 1987
出口
(万次)
9 14.8 20.5 28.3
进口
(万次)
13.6 19.5 32.9 44.4
1961 35.5 32.3 42.2 110.4 1975 44.9 42.2 49.7 137.0
1962 28.6 26.7 30.1 99.4 1976 49.3 46.9 53.6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