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青岛一等邮局开办国际邮政业务,先后有信函、明信片(单、双)、新闻纸、书籍印刷物、贸易契、瞽者文件、货样、挂号函件(单、双)、挂号快函(单、双)、平信快递、保价信函、包裹、汇兑、代收货价、保价箱匣等项。1923年进出口邮件以与日本互换为主,仅日商经营的青岛丝厂1家寄往日本横滨的生丝和蚕茧包裹即超过500件,从日本进口的包裹平均每月超过5千件,其百分之八十寄交青岛,并对日本办理开发、兑付国际汇票及代收货价等业务。1936年与日本间开发汇款25579元,兑付汇款70524元,代收货价款58037元,偿还货价款283元。1937年业务减少。1937年10月12日起与伦敦、巴黎、柏林、莫斯科、海参崴等处直接互换固封邮件,1938年1月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青岛而停办。
1938年下半年开始与东京、神户、横滨、大阪、门司、下关、长崎、新义州、大连等地互换直封邮件总包及包裹邮件总包。后又恢复与伦敦、巴黎、柏林、莫斯科、海参崴互换直封邮件总包,并恢复国际航空邮件业务。1940年起与伦敦、巴黎、莫斯科、海参崴均停办互换直封邮件。1941年与柏林停办互换直封邮件。1944年出口国际航空邮件由最高年度27.6万件减少到64件。1945年底全部停办。
1946年恢复国际航空邮件业务,至1948年8月航空邮路阻断。
1950年起恢复办理国际邮政业务。青岛海关在邮局设办事组验关。1962年青岛市邮电局设国际邮件组,办理国际邮件的分拣封发等工作。堂邑路营业处(后为三支局)全面办理各种国际邮件的收寄业务,并设有用户专用信箱为内外贸单位及银行服务。1965年4月16日开始使用“国际邮资已付”戳记。后又刻制“港澳邮件邮资已付”戳记使用。
1976年1月1日起,邮电部定青岛市邮电局为国际邮件互换局,先向西德纽伦堡和瑞士布却两市邮局直封水陆路包裹总包。
1977年4月1日起向挪威奥斯陆直封水陆路包裹总包,由苏联、芬兰、瑞典经转,自满洲里转出。1977年6月30日青岛首次直封奥斯陆包裹4件,封装2袋,重39公斤,1978年32件,1979年1月至8月无,但同年去荷兰鹿特丹的包裹半年内共收寄1227件,遂停止直封挪威奥斯陆,改为直封荷兰鹿特丹水陆路包裹。
1979年起,随着外事通信业务量的增加,先后在外贸展览中心、八大关疗养区、汇泉小礼堂、北海宾馆、三号码头等处设临时国际邮电通信服务点。
1981年9月22日设国际邮电业务科,专门管理邮电国际业务。由堂邑路、广西路支局对外营业,由分拣组办理青岛市邮电局、烟台市邮电局(包括两市所辖县、市、区邮电局)出、进口国际邮件分拣、封发和经转。1982年、1984年先后在汇泉宾馆、海员俱乐部、黄海饭店3处设邮电所办理国内国际邮电业务。1984年起,对来青岛访问、旅游停港期间的外国船上或其船员住处办理邮电业务。
1981年10月1日起,根据邮电部指示,青岛市邮电局开办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业务。
使用这一业务的国内用户开始是中央、省驻青各外贸进出口公司及中国银行青岛分行。
自青岛市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以来,一些合资企业,厂家及常驻青岛的外国商社、办事处等单位也使用快递业务。
青岛市邮电局国际业务科设专职投递人员,并配备专用汽车1辆,从上午10时到下午5时随时出班。
快递邮件初通达香港、日本、加拿大等10个国家和地区,1982年增加阿根廷、巴西、马来西亚、西德、澳门,1983年增加瑞典,1984年增加埃及、卢森堡、挪威、泰国、丹麦、葡萄牙,1985年增加突尼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意大利、希腊、卡塔尔、哥伦比亚、比利时、荷兰,1985年底通达30个国家和地区。1987年底通达35个国家和地区。
1982年青岛市邮电局经办的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为:进口645件,出口300件,1983年进口1668件,出口1026件,1984年进口2670件,出口1816件,1985年进口5361件,出口3532件,1986年进口7887件,出口7360件,累计进口18231件,出口14034件。
1953年国际邮资平信每重20克0.25元,1956年起降为0.22元,1977年1月1日起调整分为一般国家和“亚太”地区2种(平信每20克一般国家0.40元,“亚太”地区0.30元)。
“亚太”地区资费仅限孟加拉、印度、澳大利亚、菲律宾、泰国、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日本、老挝等12个国家。1979年万国邮联决定提高国际邮件终端费和陆、海路运费费率。据此,1981年7月1日起,我国调整国际邮件资费,取消“亚太”地区资费减低办法。此后,“亚洲太平洋邮政公约”规定,自1982年7月1日起对寄往“亚太”地区国家水陆路信函、明信片实行减低资费,除前列12个国家外又增加新加坡、尼泊尔、马尔代夫等国。1985年平信每重20克一般国家0.80 元,“亚太”地区0.70元。
1922年青岛一等邮局开办国际邮政业务,先后有信函、明信片(单、双)、新闻纸、书籍印刷物、贸易契、瞽者文件、货样、挂号函件(单、双)、挂号快函(单、双)、平信快递、保价信函、包裹、汇兑、代收货价、保价箱匣等项。1923年进出口邮件以与日本互换为主,仅日商经营的青岛丝厂1家寄往日本横滨的生丝和蚕茧包裹即超过500件,从日本进口的包裹平均每月超过5千件,其百分之八十寄交青岛,并对日本办理开发、兑付国际汇票及代收货价等业务。1936年与日本间开发汇款25579元,兑付汇款70524元,代收货价款58037元,偿还货价款283元。1937年业务减少。1937年10月12日起与伦敦、巴黎、柏林、莫斯科、海参崴等处直接互换固封邮件,1938年1月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青岛而停办。
1938年下半年开始与东京、神户、横滨、大阪、门司、下关、长崎、新义州、大连等地互换直封邮件总包及包裹邮件总包。后又恢复与伦敦、巴黎、柏林、莫斯科、海参崴互换直封邮件总包,并恢复国际航空邮件业务。1940年起与伦敦、巴黎、莫斯科、海参崴均停办互换直封邮件。1941年与柏林停办互换直封邮件。1944年出口国际航空邮件由最高年度27.6万件减少到64件。1945年底全部停办。
1946年恢复国际航空邮件业务,至1948年8月航空邮路阻断。
1950年起恢复办理国际邮政业务。青岛海关在邮局设办事组验关。1962年青岛市邮电局设国际邮件组,办理国际邮件的分拣封发等工作。堂邑路营业处(后为三支局)全面办理各种国际邮件的收寄业务,并设有用户专用信箱为内外贸单位及银行服务。1965年4月16日开始使用“国际邮资已付”戳记。后又刻制“港澳邮件邮资已付”戳记使用。
1976年1月1日起,邮电部定青岛市邮电局为国际邮件互换局,先向西德纽伦堡和瑞士布却两市邮局直封水陆路包裹总包。
1977年4月1日起向挪威奥斯陆直封水陆路包裹总包,由苏联、芬兰、瑞典经转,自满洲里转出。1977年6月30日青岛首次直封奥斯陆包裹4件,封装2袋,重39公斤,1978年32件,1979年1月至8月无,但同年去荷兰鹿特丹的包裹半年内共收寄1227件,遂停止直封挪威奥斯陆,改为直封荷兰鹿特丹水陆路包裹。
1979年起,随着外事通信业务量的增加,先后在外贸展览中心、八大关疗养区、汇泉小礼堂、北海宾馆、三号码头等处设临时国际邮电通信服务点。
1981年9月22日设国际邮电业务科,专门管理邮电国际业务。由堂邑路、广西路支局对外营业,由分拣组办理青岛市邮电局、烟台市邮电局(包括两市所辖县、市、区邮电局)出、进口国际邮件分拣、封发和经转。1982年、1984年先后在汇泉宾馆、海员俱乐部、黄海饭店3处设邮电所办理国内国际邮电业务。1984年起,对来青岛访问、旅游停港期间的外国船上或其船员住处办理邮电业务。
1981年10月1日起,根据邮电部指示,青岛市邮电局开办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业务。
使用这一业务的国内用户开始是中央、省驻青各外贸进出口公司及中国银行青岛分行。
自青岛市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以来,一些合资企业,厂家及常驻青岛的外国商社、办事处等单位也使用快递业务。
青岛市邮电局国际业务科设专职投递人员,并配备专用汽车1辆,从上午10时到下午5时随时出班。
快递邮件初通达香港、日本、加拿大等10个国家和地区,1982年增加阿根廷、巴西、马来西亚、西德、澳门,1983年增加瑞典,1984年增加埃及、卢森堡、挪威、泰国、丹麦、葡萄牙,1985年增加突尼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意大利、希腊、卡塔尔、哥伦比亚、比利时、荷兰,1985年底通达30个国家和地区。1987年底通达35个国家和地区。
1982年青岛市邮电局经办的国际特快专递邮件为:进口645件,出口300件,1983年进口1668件,出口1026件,1984年进口2670件,出口1816件,1985年进口5361件,出口3532件,1986年进口7887件,出口7360件,累计进口18231件,出口14034件。
1953年国际邮资平信每重20克0.25元,1956年起降为0.22元,1977年1月1日起调整分为一般国家和“亚太”地区2种(平信每20克一般国家0.40元,“亚太”地区0.30元)。
“亚太”地区资费仅限孟加拉、印度、澳大利亚、菲律宾、泰国、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日本、老挝等12个国家。1979年万国邮联决定提高国际邮件终端费和陆、海路运费费率。据此,1981年7月1日起,我国调整国际邮件资费,取消“亚太”地区资费减低办法。此后,“亚洲太平洋邮政公约”规定,自1982年7月1日起对寄往“亚太”地区国家水陆路信函、明信片实行减低资费,除前列12个国家外又增加新加坡、尼泊尔、马尔代夫等国。1985年平信每重20克一般国家0.80 元,“亚太”地区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