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9年大清胶州邮界所辖内地邮局开办的业务,有平信、明信片、挂号函件、新闻纸、印刷物书籍、贸易契、货样、包裹、保险包裹、汇兑、代收货价等。后又增加了快递挂号函件及立券邮件(代报馆寄递报纸)。邮资分8资:第1资中国境内蒙古、新疆省以外各行省邮局就地投送界内(即本资费),第2资以上各行省邮局互寄,第3资中国境内蒙古、新疆省邮局就地投送界内,第4资以上两省邮局互寄,第5资以上两省与其它各省互寄,第6资寄联邮各国,第7资寄日本、朝鲜、关东日本租借地,第8资香港、刘公岛(威海卫英国租借地)、澳门。青岛属租借地按第8资计费。计费单位按银元角分计算。1918年青岛一等邮局在胶澳地区内恢复办理中,日两国邮件交换后,国内寄青岛的邮件资费与寄日本、朝鲜及关东日本租借地的邮资相同。寄青岛的包裹按国内互寄寻常包裹资费,每件多加1角。
1922年胶澳主权收回后,青岛一等邮局开办的业务有:平信、明信片、挂号函件、快递挂号、保险信函、军事邮递、航空函件和新闻纸、贸易契、印刷物书籍、货样、立券邮件、商务传单、邮政储蓄、包裹、汇兑、代收货价、邮转电报、代收关税等。另外,还开办邮政认知证(为办理领取邮件的身份证明)。邮资仍分8资,青岛开始按第1资、第2资计费。1923年及以后开办的业务有平快邮件、瞽者文件(盲人文件)、存证信函、小包邮件、简易人寿保险、储金(包括儿童储金、存簿儲金、邮票储金、定期储金等)、代订刊物、代购书籍、代售印花税票等。1935年5月全国统一各省互寄资费标准,邮资改为5资,取消原3、4、5资。1936年青岛与四方,沧口与营子村间互寄的资费改为本埠资费。1938年新增业务有:定额汇票、高额汇票、中日间电报汇票、中日间小额汇票、有奖储蓄、代理国库等。邮资分6资:第1资本局就地投递,第2资各局互寄,第3资联邮各国,第4资日本、朝鲜、台湾、旅大,第5资香港、澳门,第6资满洲。
3次。
1940年至1945年12月6次增加邮资,其中1940年、1943年、1944年各1次,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一等邮局增加了航空包裹及航空快递,并由于简化挂号邮件手续而增加报值邮件。邮资分国内互寄、联邮各国、港澳3资(1945年9月22日取消了本埠邮资)。因物价飞涨,邮资变动频繁,1946年至1949年5月邮资增加15次,其中1948年11月19日计费单位法币改为金元。1949年2月21日起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各调整1次。1949年4月30日青岛邮局发行加字改值银元邮票,5月2日起按银元收费。
自邮政脱离海关以来,青岛一等邮局出、进口邮包(国内、国际包裹、小包邮件、货样和印刷品)由海关派员驻局实行监管,验货征税,由邮局代收稅款按时全部解缴海关。
1949年青岛解放后,各项邮政业务迅速得到恢复。年底,除航空邮件外,恢复原办理的邮政业务有:平信、明信片、印刷物、挂号函件、快递函件、保价函件、报值函件、存证函件、包裹、小包邮件、图书小包、汇兑和储蓄(代人民银行办理)、代收货价、代办印花税票、代订代销报刊、代付稿费等。因内每重20克平信资费开始5元,因物价波动经4次调整,到11月25日增到400元。1950年1月1日又调到500元(按小米12两价格为标准折算),3月11日又增至1000元,以后物价开始稳定,5月1日起降到800元,币制改革后折合人民币8分,此后未变。
194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成立,自此我国邮政业务各项规定由邮电部统一颁布。1950年7月国内邮件资费分本埠外埠2种。1951年在原各项业务基础上增办代贴广告、代购货物、代办征询、代银行办理定期有奖储蓄等。
根据政务院财经委指示,自1951年2月1日起,海关停止对国内邮包监管工作,国内邮包应征货物税款,正式移交青岛一等邮局计征。
1953年通过“纠正业务经营中的偏向”,先后停办了快递业务、存证信函、代贴广告、代购货物、代办征询、代办印花税票及储蓄等,并贯彻“银行与邮局办理汇兑业务分工办法”,邮局只办个人汇款,每笔限额300元。1955年停办私人代收货价业务。从1956年9月1日起军事邮件寄递移交邮局办理,战士寄递平信免费(1969年4月1日起改为收费)。
1958年1月1日起,邮电资费实行统一调整标准,国内互寄资费,印刷品包括定期出版物,事务文件(原贸易契包括新闻稿件改称事务文件)每100克由0.025元改为0.03元,货样每50克由0.04元改为0.03元,盲人文件由每500克0.06元改为每1000克0.02元。普通包裹资费按照主要代运邮件的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部门收运包裹的平均运价,酌加邮电企业内部处理费用及应纳的税金来核定,将原一局一费办法,改为一区一费(以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自治区,专区等为中心,全国邮电局划分250个左右计费区),包裹手续费5公斤以下2角,超过5公斤一律4角。汇费由原来每张一律2角改为按汇款额1%收取,最少1角。
1959年汇兑业务由“票汇”改为“信汇”。每笔汇款的限额增至1000元,1962年又调整限额为300元。
1960年10月开办特挂函件(内件限寄粮、油、布票、户口、粮食转移证及共青团组织关系转移证等6种)。1961年8月停办了装钞保价函件。
1963年4月11日起,青岛市区至崂山县间邮件改按国内外互寄邮资收费。
196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海关委托邮局代收稅款的办法》。
1965年4月1日起全国实行信封式汇款通知单,青岛市邮电局因积存旧汇封较多,延至6月4日实行。
1966年,邮电部改革邮电规章制度,毛泽东著作免费寄递,取消邮政业务附带费,包括各类邮件查询费、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申请费、更改代收货价金额申请费、收取回件手续费、补发各种副收据费、邮政专用信箱租金、改汇费、送汇费、包裹按址投递费及空白汇款通知成本费(收费1分)等11种。1969年停办回执业务。
1973年恢复邮政专用信箱管理费,1979年恢复国内包裹逾期保管费、国内邮件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申请费及空白汇款通知成本费。1980年7月恢复邮件存局候领、邮政回执、代发广告业务。1981年8月1日开办高额汇票(每笔限5000元)。同年恢复双挂号业务,并开办贺年明信片业务(元旦、春节期间)。
1984年10月1日起义务兵免费邮寄平信。同年11月1日起开办国内特快专递业务,1985年进口201件,出口19件,1986年进口115件,出口226件,1987年进口 3954 件,出口1628件。
1985年11月15日起收寄南极“长城站”信函。
1986年1月1日起增加四类邮政业务的资费。包裹特殊处理费,信函零寄整付及整寄整付结算手续费,新建单位办理邮件按址投递的初投费,单位地址迁移或名称更改的手续费。同年11月10日在市区6个支局中开办国内邮政快件业务。
1987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4月1日起使用新的邮件执据和业务单式,同月起不准收寄信封上印有广告的信件。5月1日起在中山路、广西路、堂邑路、辽宁路四个邮电支局开办国内有声信函业务。11月1日起开办大件商品包裹业务。
1986年8月2日青岛市邮电局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初办时有活期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3种。同年10月1日增办异地活期存取储蓄,青岛与全国78个大中城市联办该项业务,年底市内储蓄点达4处。1987年5月10日及12月1日先后举办了两次定期(一年)定电话有奖储蓄。至1987年底市区办理邮政储蓄的支局由4处,增至5处,储蓄户为59.3万户,存款余额1387.7万元,与84个城市的97个储蓄点建立了异地存取业务。
1899年大清胶州邮界所辖内地邮局开办的业务,有平信、明信片、挂号函件、新闻纸、印刷物书籍、贸易契、货样、包裹、保险包裹、汇兑、代收货价等。后又增加了快递挂号函件及立券邮件(代报馆寄递报纸)。邮资分8资:第1资中国境内蒙古、新疆省以外各行省邮局就地投送界内(即本资费),第2资以上各行省邮局互寄,第3资中国境内蒙古、新疆省邮局就地投送界内,第4资以上两省邮局互寄,第5资以上两省与其它各省互寄,第6资寄联邮各国,第7资寄日本、朝鲜、关东日本租借地,第8资香港、刘公岛(威海卫英国租借地)、澳门。青岛属租借地按第8资计费。计费单位按银元角分计算。1918年青岛一等邮局在胶澳地区内恢复办理中,日两国邮件交换后,国内寄青岛的邮件资费与寄日本、朝鲜及关东日本租借地的邮资相同。寄青岛的包裹按国内互寄寻常包裹资费,每件多加1角。
1922年胶澳主权收回后,青岛一等邮局开办的业务有:平信、明信片、挂号函件、快递挂号、保险信函、军事邮递、航空函件和新闻纸、贸易契、印刷物书籍、货样、立券邮件、商务传单、邮政储蓄、包裹、汇兑、代收货价、邮转电报、代收关税等。另外,还开办邮政认知证(为办理领取邮件的身份证明)。邮资仍分8资,青岛开始按第1资、第2资计费。1923年及以后开办的业务有平快邮件、瞽者文件(盲人文件)、存证信函、小包邮件、简易人寿保险、储金(包括儿童储金、存簿儲金、邮票储金、定期储金等)、代订刊物、代购书籍、代售印花税票等。1935年5月全国统一各省互寄资费标准,邮资改为5资,取消原3、4、5资。1936年青岛与四方,沧口与营子村间互寄的资费改为本埠资费。1938年新增业务有:定额汇票、高额汇票、中日间电报汇票、中日间小额汇票、有奖储蓄、代理国库等。邮资分6资:第1资本局就地投递,第2资各局互寄,第3资联邮各国,第4资日本、朝鲜、台湾、旅大,第5资香港、澳门,第6资满洲。
3次。
1940年至1945年12月6次增加邮资,其中1940年、1943年、1944年各1次,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一等邮局增加了航空包裹及航空快递,并由于简化挂号邮件手续而增加报值邮件。邮资分国内互寄、联邮各国、港澳3资(1945年9月22日取消了本埠邮资)。因物价飞涨,邮资变动频繁,1946年至1949年5月邮资增加15次,其中1948年11月19日计费单位法币改为金元。1949年2月21日起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各调整1次。1949年4月30日青岛邮局发行加字改值银元邮票,5月2日起按银元收费。
自邮政脱离海关以来,青岛一等邮局出、进口邮包(国内、国际包裹、小包邮件、货样和印刷品)由海关派员驻局实行监管,验货征税,由邮局代收稅款按时全部解缴海关。
1949年青岛解放后,各项邮政业务迅速得到恢复。年底,除航空邮件外,恢复原办理的邮政业务有:平信、明信片、印刷物、挂号函件、快递函件、保价函件、报值函件、存证函件、包裹、小包邮件、图书小包、汇兑和储蓄(代人民银行办理)、代收货价、代办印花税票、代订代销报刊、代付稿费等。因内每重20克平信资费开始5元,因物价波动经4次调整,到11月25日增到400元。1950年1月1日又调到500元(按小米12两价格为标准折算),3月11日又增至1000元,以后物价开始稳定,5月1日起降到800元,币制改革后折合人民币8分,此后未变。
194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成立,自此我国邮政业务各项规定由邮电部统一颁布。1950年7月国内邮件资费分本埠外埠2种。1951年在原各项业务基础上增办代贴广告、代购货物、代办征询、代银行办理定期有奖储蓄等。
根据政务院财经委指示,自1951年2月1日起,海关停止对国内邮包监管工作,国内邮包应征货物税款,正式移交青岛一等邮局计征。
1953年通过“纠正业务经营中的偏向”,先后停办了快递业务、存证信函、代贴广告、代购货物、代办征询、代办印花税票及储蓄等,并贯彻“银行与邮局办理汇兑业务分工办法”,邮局只办个人汇款,每笔限额300元。1955年停办私人代收货价业务。从1956年9月1日起军事邮件寄递移交邮局办理,战士寄递平信免费(1969年4月1日起改为收费)。
1958年1月1日起,邮电资费实行统一调整标准,国内互寄资费,印刷品包括定期出版物,事务文件(原贸易契包括新闻稿件改称事务文件)每100克由0.025元改为0.03元,货样每50克由0.04元改为0.03元,盲人文件由每500克0.06元改为每1000克0.02元。普通包裹资费按照主要代运邮件的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部门收运包裹的平均运价,酌加邮电企业内部处理费用及应纳的税金来核定,将原一局一费办法,改为一区一费(以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自治区,专区等为中心,全国邮电局划分250个左右计费区),包裹手续费5公斤以下2角,超过5公斤一律4角。汇费由原来每张一律2角改为按汇款额1%收取,最少1角。
1959年汇兑业务由“票汇”改为“信汇”。每笔汇款的限额增至1000元,1962年又调整限额为300元。
1960年10月开办特挂函件(内件限寄粮、油、布票、户口、粮食转移证及共青团组织关系转移证等6种)。1961年8月停办了装钞保价函件。
1963年4月11日起,青岛市区至崂山县间邮件改按国内外互寄邮资收费。
196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海关委托邮局代收稅款的办法》。
1965年4月1日起全国实行信封式汇款通知单,青岛市邮电局因积存旧汇封较多,延至6月4日实行。
1966年,邮电部改革邮电规章制度,毛泽东著作免费寄递,取消邮政业务附带费,包括各类邮件查询费、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申请费、更改代收货价金额申请费、收取回件手续费、补发各种副收据费、邮政专用信箱租金、改汇费、送汇费、包裹按址投递费及空白汇款通知成本费(收费1分)等11种。1969年停办回执业务。
1973年恢复邮政专用信箱管理费,1979年恢复国内包裹逾期保管费、国内邮件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申请费及空白汇款通知成本费。1980年7月恢复邮件存局候领、邮政回执、代发广告业务。1981年8月1日开办高额汇票(每笔限5000元)。同年恢复双挂号业务,并开办贺年明信片业务(元旦、春节期间)。
1984年10月1日起义务兵免费邮寄平信。同年11月1日起开办国内特快专递业务,1985年进口201件,出口19件,1986年进口115件,出口226件,1987年进口 3954 件,出口1628件。
1985年11月15日起收寄南极“长城站”信函。
1986年1月1日起增加四类邮政业务的资费。包裹特殊处理费,信函零寄整付及整寄整付结算手续费,新建单位办理邮件按址投递的初投费,单位地址迁移或名称更改的手续费。同年11月10日在市区6个支局中开办国内邮政快件业务。
1987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4月1日起使用新的邮件执据和业务单式,同月起不准收寄信封上印有广告的信件。5月1日起在中山路、广西路、堂邑路、辽宁路四个邮电支局开办国内有声信函业务。11月1日起开办大件商品包裹业务。
1986年8月2日青岛市邮电局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初办时有活期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3种。同年10月1日增办异地活期存取储蓄,青岛与全国78个大中城市联办该项业务,年底市内储蓄点达4处。1987年5月10日及12月1日先后举办了两次定期(一年)定电话有奖储蓄。至1987年底市区办理邮政储蓄的支局由4处,增至5处,储蓄户为59.3万户,存款余额1387.7万元,与84个城市的97个储蓄点建立了异地存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