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知中日在青岛(胶州湾租借地)并胶济铁路间邮务关联办法为通谕事自日本于民国三年十一月占领青岛胶州湾租借地后中国邮局 与前德国邮局向来维持之直接邮联即于当日停止嗣因与日本商议在青岛及从前德国所管胶济铁路上恢复直接邮务之关联经由交通总长派令参事权量代表中国付以全权与日本代表磋商并签订办法一件现在该办法业经告全系于十一月一日施行共计分为两项第一项(附件第二号)乃系办法之主文及电报关联系于民国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经交通部参事权量及日本使馆一等书记官出渊次在京签字其第二项(附件第三号)名为办法之细则系于民国七年十月十日经现任交通部顾问权量及青岛守备军民政部递信部长古传吉在青岛签字其在第二项或办法细则之次随有附件一件系将办法细则内所用某某语句之实在意义解明并将关于列车运送邮件各点等项详为规定此与办法细则相同亦由中日两国代表员权量及古贺传吉签字总之办法主文及细则均属自行说明之件仅需略为讲解第为邮局人员对于办理手续确能透谙悉起见故加以少数解明(详见附件第一号)合行通谕仰即遵照此谕中华民国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邮政总局总办铁士兰附件第一号中日在青岛(胶州湾租借地)并胶济铁路间邮务关联办法之解明邮件寄往青岛之邮件须装于书交青岛中国邮局口袋之内经由济南寄送
二寄往青岛之普通及挂号邮件应按第四资(第六十三号寄费清单)用中国邮票付费三发自青岛寄往中国各处邮件按照日本国内资用日本邮票付费者应代转寄并在寄往处所投递不加资费四在前条(第三条)办法之外发自青岛寄往中国汽机未通各处之邮件属于信函及明信片之外者应照第二资(第六十三号寄费清单)收取国内资费五邮会各国之邮件(发寄地方不在香港威海卫日本朝鲜关东日本租借地及青岛者)如系信函明信片以外之件由日本邮局按散件交由中国邮局向中国各处转寄并投递者倘其寄往之地系属汽机未通之处每件应取资费二分六 日本邮件总包寄往或发自青岛潍县济南者可由中国邮局收自在华日本邮局之手以便转寄七汇兑事务现在不与青岛办理八 保险信函事务现在不与青岛办理包裹邮件寄往青岛之普通及保险包裹均可收寄此项包裹应在书交青岛中国邮局之容器内经由济南寄送二寄往或发自青岛包裹各面均不得逾一迈当其体积不得逾五十五立方西迈当其重量至多定为十基罗但遇包裹重不逾五基罗者其体积至多则以二十五立方笛西迈当为定而其各面之尺寸可至六十桑笛迈当三寄往或发自日本朝鲜及关东日本租借地包裹而由青岛县或济南经转者各面不得逾六十桑笛迈当其重量不得逾十二磅半(一贯五百钱)四 在前两条(第二至第三条)办法之外包裹装有伞杖地图图样者倘使长不逾一迈当(三尺三寸)宽厚各不逾二十桑迈当(六寸半)均可收寄包裹寄往中国境内汽机未通地方其体积不得逾二十五立方笛西迈当(一立方尺)其重量不得逾五基罗(一贯三百三十钱)五 包裹发自日本朝鲜及关东日本租借地按散件在青岛準或济南交由中国邮局转寄中国各处者如照左列资表用日本邮票付资费应由中国邮局转寄并在寄往处所投递六包裹发自中国境内寄往日本朝鲜及关东日本租借地按散件在青岛县或济南交付日本邮局者如照第四资(第六十三号寄费清单)用中国邮票付讫资费应日本邮局转寄并在寄往处所投递七包裹发自中国境内寄往青岛按散件在青岛县或济南交付日本邮局者如用中国邮票付讫资费应由日本邮局转并在寄往处所投递包裹资例每件一角另加国内第二资(第六十三号寄费清单)八 按散件交换之保险包裹其保险数目每件以五百元(四)为限九 按散件交换包裹其应取邮费及保险费资例以及各该分担转运之邮政主管厅应受之数均载于第五第六及第七条惟遇包裹发自青岛寄往中国境内各处及发自中国境内各处寄往青岛者所有转寄邮政主管厂应交给包裹以便转寄邮政主管厅每件分给规定之资费一角(二十五生丁姆)若系保险之包裹应按保险值价每一百二十元或一百二十元之零数陆路转寄每次分给二分(五生丁姆)海路转寄每次分给四分(十生丁姆)是则发自中国境内寄往青岛保险包裹按散在青岛潍县或济南交付日本邮局经由陆路运寄者其应收之保险费系按保险数每一百二十元或其零数收取二分(五生丁姆)另加国内包裹保险费+ 至于包裹由两签定此项办法国之一与第三国往来交换经由彼一签定此项办法国承转者其关于尺寸容积重量保险以及资例之限制均适用承转邮政主管所制之A号列表十一 包裹寄往中国内地火车轮船未通之处照第五第六及第七条付资费在火车轮船输送机关以外地方运可按国内第二资(第六十三号寄费清单)向收件人另取一补收之费十二 按散件交换之包裹应随有包裹清单发之互换局依照会包裹章程所載之式样备具其在包裹清单内所填之款数应按每四角(仙)合一佛郎折成佛郎钱币十三 寄往或发自青岛潍县及济南之日本包裹总包可由中国邮局自在华日本邮局之手收寄十四 装入总包之保险包裹其保险限制每包定为银元五百元(圆)十五 经由中国或日本机关运寄之日本或中国包装总包其承运之邮政主管厅应照邮会包裹章程所載之资给以陆路或海路转运费惟由中国境内铁路运寄如其相距不逾一千英里应按邮会资例之一半付给又除上述之转运费外其承运之邮政主管厅关于每一保险包裹装入上述之包裹总包者应由发寄邮政主管厅按照邮会包裹章程所载之资另行给以陆路或海路保险费十六包裹总包应随有包裹清单发寄之互换局备具其清单之式样应照现时在北京天津奉天等处往来两邮政主管厅所用者无异十七 包裹帐目应按季青岛潍县及济南互换局照现在实行于北京天津奉天等处之手续办理十八 寄往青岛代物主收包裹现暂不予收寄附件第二号现属日本国管理之胶州湾租借地及胶济铁路间所有关于中日两国邮电事务处理办法第一条 日本国承认中国在青岛继续开设邮务局电报局各一所第二条中国承认日本国在济南潍县之胶济车站区域内继续开设邮便局各一所第三条 中国允诺在左开各处自行延长中国电报局电线与胶济铁路电线连接先在济南胶济车站区域内实行接线济南商埠 周村 博山 潍县 青州 胶州 城阳青岛
第四条 所有胶州湾租借地及胶济铁路间关于中日两国邮电事务均适用中国与德国政府暨铁路公司从前已有办法并依在青岛中国电报局原有惯例办理但由上海至青岛及由青岛至烟台之水线一事将来自应查照关于山东省中日新条约一律办理因此对于前项水线暂不适用本条之规定为证明前开各条各以本国政府承认为条件署名盖章于下中华民国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订于北京附件第三号交 通 部 参 事权 量盖章公使馆一等书记官出渊胜次盖章关于中华民国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在北京所签订现属日本国管大正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理之胶州湾租借地及胶济铁路间所有中日两国邮电事务处理办法之细则
谕知中日在青岛(胶州湾租借地)并胶济铁路间邮务关联办法为通谕事自日本于民国三年十一月占领青岛胶州湾租借地后中国邮局 与前德国邮局向来维持之直接邮联即于当日停止嗣因与日本商议在青岛及从前德国所管胶济铁路上恢复直接邮务之关联经由交通总长派令参事权量代表中国付以全权与日本代表磋商并签订办法一件现在该办法业经告全系于十一月一日施行共计分为两项第一项(附件第二号)乃系办法之主文及电报关联系于民国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经交通部参事权量及日本使馆一等书记官出渊次在京签字其第二项(附件第三号)名为办法之细则系于民国七年十月十日经现任交通部顾问权量及青岛守备军民政部递信部长古传吉在青岛签字其在第二项或办法细则之次随有附件一件系将办法细则内所用某某语句之实在意义解明并将关于列车运送邮件各点等项详为规定此与办法细则相同亦由中日两国代表员权量及古贺传吉签字总之办法主文及细则均属自行说明之件仅需略为讲解第为邮局人员对于办理手续确能透谙悉起见故加以少数解明(详见附件第一号)合行通谕仰即遵照此谕中华民国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邮政总局总办铁士兰附件第一号中日在青岛(胶州湾租借地)并胶济铁路间邮务关联办法之解明邮件寄往青岛之邮件须装于书交青岛中国邮局口袋之内经由济南寄送
二寄往青岛之普通及挂号邮件应按第四资(第六十三号寄费清单)用中国邮票付费三发自青岛寄往中国各处邮件按照日本国内资用日本邮票付费者应代转寄并在寄往处所投递不加资费四在前条(第三条)办法之外发自青岛寄往中国汽机未通各处之邮件属于信函及明信片之外者应照第二资(第六十三号寄费清单)收取国内资费五邮会各国之邮件(发寄地方不在香港威海卫日本朝鲜关东日本租借地及青岛者)如系信函明信片以外之件由日本邮局按散件交由中国邮局向中国各处转寄并投递者倘其寄往之地系属汽机未通之处每件应取资费二分六 日本邮件总包寄往或发自青岛潍县济南者可由中国邮局收自在华日本邮局之手以便转寄七汇兑事务现在不与青岛办理八 保险信函事务现在不与青岛办理包裹邮件寄往青岛之普通及保险包裹均可收寄此项包裹应在书交青岛中国邮局之容器内经由济南寄送二寄往或发自青岛包裹各面均不得逾一迈当其体积不得逾五十五立方西迈当其重量至多定为十基罗但遇包裹重不逾五基罗者其体积至多则以二十五立方笛西迈当为定而其各面之尺寸可至六十桑笛迈当三寄往或发自日本朝鲜及关东日本租借地包裹而由青岛县或济南经转者各面不得逾六十桑笛迈当其重量不得逾十二磅半(一贯五百钱)四 在前两条(第二至第三条)办法之外包裹装有伞杖地图图样者倘使长不逾一迈当(三尺三寸)宽厚各不逾二十桑迈当(六寸半)均可收寄包裹寄往中国境内汽机未通地方其体积不得逾二十五立方笛西迈当(一立方尺)其重量不得逾五基罗(一贯三百三十钱)五 包裹发自日本朝鲜及关东日本租借地按散件在青岛準或济南交由中国邮局转寄中国各处者如照左列资表用日本邮票付资费应由中国邮局转寄并在寄往处所投递六包裹发自中国境内寄往日本朝鲜及关东日本租借地按散件在青岛县或济南交付日本邮局者如照第四资(第六十三号寄费清单)用中国邮票付讫资费应日本邮局转寄并在寄往处所投递七包裹发自中国境内寄往青岛按散件在青岛县或济南交付日本邮局者如用中国邮票付讫资费应由日本邮局转并在寄往处所投递包裹资例每件一角另加国内第二资(第六十三号寄费清单)八 按散件交换之保险包裹其保险数目每件以五百元(四)为限九 按散件交换包裹其应取邮费及保险费资例以及各该分担转运之邮政主管厅应受之数均载于第五第六及第七条惟遇包裹发自青岛寄往中国境内各处及发自中国境内各处寄往青岛者所有转寄邮政主管厂应交给包裹以便转寄邮政主管厅每件分给规定之资费一角(二十五生丁姆)若系保险之包裹应按保险值价每一百二十元或一百二十元之零数陆路转寄每次分给二分(五生丁姆)海路转寄每次分给四分(十生丁姆)是则发自中国境内寄往青岛保险包裹按散在青岛潍县或济南交付日本邮局经由陆路运寄者其应收之保险费系按保险数每一百二十元或其零数收取二分(五生丁姆)另加国内包裹保险费+ 至于包裹由两签定此项办法国之一与第三国往来交换经由彼一签定此项办法国承转者其关于尺寸容积重量保险以及资例之限制均适用承转邮政主管所制之A号列表十一 包裹寄往中国内地火车轮船未通之处照第五第六及第七条付资费在火车轮船输送机关以外地方运可按国内第二资(第六十三号寄费清单)向收件人另取一补收之费十二 按散件交换之包裹应随有包裹清单发之互换局依照会包裹章程所載之式样备具其在包裹清单内所填之款数应按每四角(仙)合一佛郎折成佛郎钱币十三 寄往或发自青岛潍县及济南之日本包裹总包可由中国邮局自在华日本邮局之手收寄十四 装入总包之保险包裹其保险限制每包定为银元五百元(圆)十五 经由中国或日本机关运寄之日本或中国包装总包其承运之邮政主管厅应照邮会包裹章程所載之资给以陆路或海路转运费惟由中国境内铁路运寄如其相距不逾一千英里应按邮会资例之一半付给又除上述之转运费外其承运之邮政主管厅关于每一保险包裹装入上述之包裹总包者应由发寄邮政主管厅按照邮会包裹章程所载之资另行给以陆路或海路保险费十六包裹总包应随有包裹清单发寄之互换局备具其清单之式样应照现时在北京天津奉天等处往来两邮政主管厅所用者无异十七 包裹帐目应按季青岛潍县及济南互换局照现在实行于北京天津奉天等处之手续办理十八 寄往青岛代物主收包裹现暂不予收寄附件第二号现属日本国管理之胶州湾租借地及胶济铁路间所有关于中日两国邮电事务处理办法第一条 日本国承认中国在青岛继续开设邮务局电报局各一所第二条中国承认日本国在济南潍县之胶济车站区域内继续开设邮便局各一所第三条 中国允诺在左开各处自行延长中国电报局电线与胶济铁路电线连接先在济南胶济车站区域内实行接线济南商埠 周村 博山 潍县 青州 胶州 城阳青岛
第四条 所有胶州湾租借地及胶济铁路间关于中日两国邮电事务均适用中国与德国政府暨铁路公司从前已有办法并依在青岛中国电报局原有惯例办理但由上海至青岛及由青岛至烟台之水线一事将来自应查照关于山东省中日新条约一律办理因此对于前项水线暂不适用本条之规定为证明前开各条各以本国政府承认为条件署名盖章于下中华民国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订于北京附件第三号交 通 部 参 事权 量盖章公使馆一等书记官出渊胜次盖章关于中华民国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在北京所签订现属日本国管大正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理之胶州湾租借地及胶济铁路间所有中日两国邮电事务处理办法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