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章邮电 资料库:青岛邮电志 章节:附录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posts-bureau/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posts-bureau/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posts-bureau/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posts-bureau/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posts-bureau/section/12/article/10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posts-bureau/section/12/article/10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十条 日本政府允将青岛佐世保间海底电线之一半无价交与中国该线在青岛之一端由中国政府运用其在佐世保之一端由日本政府运用第十一条 关于上项海底电线办理事项中日两国政府另行协定第十二条 中国政府声明现在外国公司所有电信之特许权独占期满后按照本国独立精神准备自由取消无论何国政府或何种公司及私人均不准有包办独占权第十三条 中国政府允于接收青岛及济南无线电台后在左列区间办理一般公众电报-青岛无线电报局与海上船舶间二 青岛无线电报局与济南无线电报局(以局存在时为限)间第十四条 中国政府允于左开各电报局收发日本文字电报青岛海底电报局二 青岛无线电报局三 青岛四方及沧口电报局前項所定四方及沧口电报局收发日本文字电报时应特收费用但收费数目另由中日两国主务官厅协定之第十五条 中国政府允于接收胶济铁路(包支线)后将在该铁路沿线重要车站电报局公开收发公众电报第十六条 中国政府允于接收青岛济南间军用电话设备后自行公开并对于用户予以相当之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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