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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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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业青岛支店时期,由总务课会计系调度班负责材料管理。1945年南京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接管青岛电业后,设立材料库,负责采购、保管、收发、登记、储运等材料管理工作。

建国初期,青岛电业局成立材料供应科。材料管理工作较差,不做预算,没有计划,仓库保管无定额,材料优劣不分、堆积存放。1950年开始进行编制预算,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但是制定出来的预算与计划同实际需用出入很大。1951 年青岛电业局清仓核资,从车间到仓库、从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全面进行核定,建立了物资分类卡、帐,处理利用了大批积压物资。1952年,改材料供应科为材料科,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

1953 年青岛电业局划归华北电业管理局领导后,对统配部管物资实行统一计划申请、直接分配到基层的办法,供需计划的要求严格细致,但对物资的品种要求过细,不适应工作的需要。后改为按统配管物资小类申请的办法,由基层单位提出物资明细规格,与供货单位直接签定合同,供应物资。后又学习苏联的“簿记核算材料法”,组织编制物资计划价格目录,实行“领料摺”制的双轨制。这种管理办法在监督计划执行方面效果良好,但因该法记账手续繁

杂,单据太多,执行起来有困难,不久撤销。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期,内部领用料改为“一单多料”领用法,不久又改为“一单一料”。

1958年,统配管物资的供应不再直接与部里联系,而是直报山东省电业局二、三类物资的需用计划,直接与省、市有关供货部门联系。1960年青岛电业局改革流动资金管理办法,将原属财务部门流动资金交材料科负责统一安排。1964年学习大庆经验,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及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规章制度。实行“五统一”、“五五化”、“四定位”、“四对口”等管理方法,使物资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科学化。“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电业局物资管理工作受到了干扰破坏,不仅扼杀了学大庆先进经验的成果,而且在管理上“大撒手”,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除,物资管理混乱。1976年后,青岛电业局物资管理工作得到整顿。建立、健全了物资管理制度,重新实行大庆经验的管理办法。

1979年青岛电业局在清仓核资的基础上,对各类物资均制定了储备定额,并相应地建立了物资分类资金额,实行资金分配到库。

1984年以后,积极贯彻执行水电部颁发的《物资供应管理制度》和省局制定的《物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对物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建立健全了全局统一的仓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