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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计划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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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为了加强用电计划性,青岛电业局于1952年下半年开始进行调整负荷。第一阶段,从6月28日开始,在 27 个工厂企业中调整周负荷,调整出容量1500千瓦。

国营各棉纺织厂,自同年8月份起调整三班生产时间。第二阶段是在1952年9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了“青岛市调整配电和用电时间暂行办法”后,从10月1日起在16个大工厂中实行周负荷调整,同时在全市各工厂中实行日负荷调整(照明时间让电2~3个小时)。前后两次共调整出负荷3000~3500千瓦。从此,参加调整周负荷的 16 个大电力用户开始了轮流公休日制度。两班制开工的用户,绝大部分是中小型纺织厂,计270余户。从1952年10月中旬起,按区划分,排定三个时间,使上下班时间错开。

1953 年上半年,青岛电业局经与青岛纺织分局协商,确定从7月份起对青岛第一、第二、第五、第六棉纺织厂自备发电所实行地区统一调度,以发挥整体效益。

1954年,青岛电业局在编制年度计划时,根据各行业生产情况、季节变化、市场淡旺等特点,提出了在大机组检修期间有关用户配合调整开工的意见,调整了一些用户的生产计划,从而使发电、供电设备检修期间的电力供应基本上得到平衡。

1956年4月1日,青岛电业局制定并实行了50千瓦以上电力用户用电变动联系制度。同年下半年开始贯彻电力计划分配,经青岛市计划委员会统一部署实行。青岛电业局在“既为系统,又为用户”的原则下,积极开展调整负荷,努力做到既使用户有计划地使用电力、组织生产,又使电业部门有计划地发电、供电。到1956年12月底,青岛地区用电负荷在占全部用电量75%的大用户中实行了电力计划分配。

1957年5月1日起,根据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节约水电的指示,青岛电业局决定推行用电企业每年顺延公休日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既使职工得到星期日公休的机会,又利于调整负荷、有计划均衡用电。

1958年“大跃进”,工厂企业用电急增,当年有7个月发生缺电现象。1959年10月,青岛电业局大力推行调整负荷与提高力率工作,实行电力限额分配。1960年,地区力率仅有60%~73%,企业管理混乱,责任制流于形式,执行规程制度不严,无人负责现象普遍。

经过1963~1965年三年调整,电力的供求状况有了好转。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划用电、节电工作又陷于混乱。1975年,青岛市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

计划用电的指令,大力加强了计划用电的管理工作,把有限的电力用在生产上。1977年2月5日在黄埠变电站首先安装使用了电力负荷定量器,以加强对电力负荷的控制,做好计划用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坚持计划用电的前提下,青岛市积极为轻工业、旅游事业以及居民生活优先安排用电。1979~1980年,青岛电业局为加强计划用电的科学管理,继续搞好“一查四定”(即查设备的耗电情况,定最大负荷、定电量、定单耗、定负荷率),实行择优供电,对部分用户实行了凭证供电,“四定”用户扩大到150户。

1981 年,青岛电业局对150个“四定”用户继续实行“日报数、日统计、分析、月总结”的制度,摸清各用户单位的生产班次和负荷情况。1月,青岛电业局根据山东省电力局制定的《电力定量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制定了《青岛市电力定量器管理的补充规定》。到年底,全市共装 103 户 113 台定量器,控制负荷15.7万千瓦,占分配负荷 26.5万千瓦的59.2%。由于坚持实行择优供电,调出1000千瓦电力满足“三电”先进单位的需求。对用电单长期超过国家标准的单位,经上级批准后,停止供电和停产整顿。到1983年底,全市查封此类设备285台。

1985 年,在电力分配上,对效益大、利润高、节电好的用户实行择优供电。同时开辟新的电源,租赁 1. 2 万千瓦机组,用议价煤发电作为补充;并对212个“四定户”实行电量计划供应。对超计划用电,每千瓦时加收0.16 元电费,以限制用电。从第三季度开始,重新调整了“四定户”高峰期间的用电指标,对负荷率偏低的64个用户压低了定量器定值,调出负荷1.5万千瓦。8月6日和10月12日,青岛市经济委员会三电办公室先后两次发出紧急通知,对青岛市机械工业局等11个系统中的部分或全部工厂及中央、省属 3个工厂实行一周生产5天、停产2天,即“开五停二”措施,以平衡供需差额。同时,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手段,提高计划用电的管理水平。到12月31日,安装电力定量器增加到233台,控制负荷25万千瓦,负荷控制率由1983年的80.7%提高到85%。

1986年,工业用电量增长5%,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长 48.8%,农、林、牧、渔、水用电量增长 84.7%,公用事业用电量增长23.8%,电力紧张局面突出。青岛电业局制定了《青岛市计划用电管理制度》,颁发了《关于调整用电班次、充分利用电网低谷电力的通知》以及《关于削峰填谷、提高用电负荷率的通知》,鼓励用户在低谷时间用电,尽力减少峰谷差,提高用电负荷率。在市区小用户中试装“双定开关”,对市南、市北6条配电线路的100个用户安装试用。

1987年,青岛电业局应用技术手段控制用户负荷, 尽最大可能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到年底,青岛网安装电力定量器 241 台,控制负荷 23.07万千瓦,负荷控制率56%。

1988年,山东电网分配给青岛电网的日负荷指标40万千瓦,按实际需要仍缺电约20万千瓦,加之燃料紧张和机组

临修,被迫频繁拉路限电,电网电力供需矛盾增大。全年拉农业线6415条次,停电20797小时,比1987年上升39%;拉工业线3667条次,停电9832小时,比1987年上升 38%。同年四季度,青岛电业局根据山东省电网供电状况和全市负荷情况,制定了三套用电方案,分别适应 41万、37 万和 35 万千瓦的统配负荷。11 月采用第二套方案后,全市19 个工业系统和80%企业由白班改为夜班,部分企业上特殊班,避开上午、下午两个用电高峰。实行这一方案后,拉路时间由过去4小时减少到不足1小时。同时,对辽宁路、台东和城阳镇等8条配电线路上的244家用电单位试行安装电力定时开关钟,控制负荷4500千瓦,使企业按计划用电,保证了居民生活用电。仅辽宁路和台东两条线路上就有1500户居民免除了停电之苦。

1989年,青岛电业局规定用户必须按照批准的用电指标和用电时间用电,不超不限,谁超罚谁,超用扣还,节约归己。同时,认真执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全年批准75户增加用电容量46636万千伏安,其中批准增容容量在300千伏安以上用户22户。利用经济手段制裁违章用电,利用技术手段实行限电到户,推广安装电力定量器,做好追踪服务。到年底,安装电力定量器并投入运行 251 台,控制负荷30.3万千瓦,负荷控制率为59.1%。市区9条线路安装开关钟266台,控制负荷 5000千瓦。

1990年,黄岛电厂发电容量增大,全市用电指标增加,对用户限电拉路状况已逐渐减少。全年,新增用户 130 户,用电容量 39 500 千伏安,其中增容在 300 千伏安以上 34 户。全年拉农业线路 793 条次,拉工业线路 410 条次,共计 1 203 条次,仅为上年的 1/7。各单位定量自 4 月份起陆续解除运行。但负荷率偏低现象突出,月平均负荷 85.7%,比上年同期降低 5.2%。是年,青岛电业局贯彻 1989 年底全国计划用电及推广应用集中负荷控制装置文件精神,开始应用集中负荷控制装置,并选择 5 个用户进行试点。

青岛市历年最高负荷统计表 表 20 (1949~1990年) 单位:万千瓦

年份负荷数年份负荷数年份负荷数年份负荷数
19492.86197016.27198232.00198736.00
19523.50197216.90198331.70198845.50
19574.50197522.05198434.90198951.20
19625.92198030.10198536.40199064.30
196510.65198130.901986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