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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配电变压器4.436万千伏安。供应范围,东西约8公里,南北约50公里,市南、市北多采用地下电缆供电,配电变压器装在封闭式铁塔内或架空平台上,在用电集中的中山路、德县路区域各设1个地下配电所,由3.3千伏降压 110 伏供电。

建国后,1950年8月15日,青岛电厂改称青岛电业局,设立供电科管理供电工作。1952年11月15日,供电科改组,成立供电工区。1954年9月17日,供电工区改称线路管理所。1957年9月17日,青岛电网管理与营业所合并,改称青岛供电管理所。1958年6月1日,青岛发电厂和青岛供电管理所合并,成立青岛火力电厂,下设营业所、工程队、变电工区、第一和第二线路工区、修试工场、调度所。同年10月9日,青岛火电厂改为青岛市电业局,仍设供电所管理供电业务,并将3.3千伏升压10千伏,低压动力升压 380伏,照明升压220伏。1961年4月13日,青岛市电业局改称青岛电力工业局,供电所改为青岛供电所。1966年10月,青岛电业局撤销,分别组成“青岛供电局”和“青岛发电厂”,直属山东电业管理局领导。1972年5月成立青岛市电业局,7月1日,青岛供电局撤销,改称青岛供电公司。

1980年8月,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将青岛市电业局上收归省局领导,并改称为青岛电业局。同时,上收的青岛发电厂、青岛供电公司、青岛送变电工程处归电业局领导。

1983年4月2日,青岛电业局与青岛供电公司合并,

仍称青岛电业局。此后,原青岛供电公司履行的职责,由青岛电业局承担。

1989年建成220千伏南京路变电站,装用1台15万千伏安变压器,降压35千伏和10千伏向市区供电,1990年又投产1台15万千伏安变压器。至1990年末,青岛有10千伏配电线路95条、1339.77公里,配电变压器 782台、15.951 万千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