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资费 资料库:青岛市志·邮电志 章节:第三章 业务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gazetteer-posts/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gazetteer-posts/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gazetteer-posts/section/1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gazetteer-posts/section/1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gazetteer-posts/section/13/article/4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gazetteer-posts/section/13/article/4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德国侵占青岛期间,每部电话年租费100元。线路离电话局500米以上者,每超100米年加收维护费3.5元.

装机费20元,公用电话每3分钟为1次,市内每次1角,四方、李村、柳树台每次2角,沧口每次2角5分。

日本侵占青岛期间,装机费为25元,装机8元,电铃3元,年租费100元,外加电话机租费年每桌机24 元,墙机 16元,室内外移机每部4元,户外移机每部20元,电话线维护费每一町程3元(一町程为一街区)。由于电话供不应求,私下有转让电话使用权者,其惠利高至3500元,低为400元。公用电话每5分钟为1次,每次5分,传呼费5分。市郊电话,李村、沧口每次1角,九水、沙子口每次15分,四方每次5分。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装机费20元(既成线路加挂线条,每100米10元,不满100米亦以100米计算,新设杆线工料费概由用户负责),年租费80元,分机年租费桌机20元,墙机16元,电话机租费挂机年每部35元,桌机40元,保安器5元,转换器1元5角,电池箱5角,室内外移机每部4元,户外移机每部20元,并实收工料费。由于电话供不应求,1923年6月6日胶澳商埠电话局发布“电话急用装设暂行规则”,放电话100号,对市街和台东、台西有愿装设用电话者,除照章缴纳挂号使用费外,须缴纳“急用电话费”,照督办公署指定的拍卖法用投标手续办理,以认缴急用装设费多者享装设之权。

1929 年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接管后,年租费改为季租费。桌机每季30元,墙机27元,副机(桌) 15元、(墙)13元,专线电话每季27元,装机费25元。1936年1月起,电话资费有较大变动。新设电话除收装机费外,另收号码费,季租费改为月租费,分甲、乙、丙、丁4种,公用电话仍每3分钟为1次,每次3分。1938年1月至1939年底,装机费正机和中继线临时电话由10元提到15元,副机由5元提到10元,室外移机由4元提到5元,宅外移机由10元提到15元,移机由5元提至10元。中继线、互通线、临时电话的宅外移机亦都由10元提到15元。1940年起,取消了号码费,增加了保证金,新装电话每部交保证金30元,装机费每部由15元增至70元。电话月租费由原来的甲、乙、丙、丁4种改为甲、乙、丙3种,不再分墙机、桌机,甲、乙种月租费均为9元,丙种为8元,分机6元、分铃3元。专用电话装设费和营业区外设备的装费均为每100米30元。移机费只分宅内宅外,不再分室内室外,宅内6元,宅外 20元,移分机6元,移附件及电铃3元,增加了“暂撤费”、“换机费”、“换号费”、“电话号簿登载费”和“临时电话租费”。

抗日战争胜利后,市话资费涨价惊人。1947年12月11日比战前涨9375倍。由于物价一日数涨,纸币贬值,1949年4月起改收银元。

建国后与电报、长话一起按实物折实“计价单位”收费。1954年除话机保证金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其他资费不变。1955年3月1日起,全国发行新人民币,除装费由原来的18元调为15元外,其他不变。1958年1月1日起,全国实行新的邮电资费标准,取消了话机押金,装机费(包括装中继线)为15元,月租费甲种(住宅及宿舍)每月9元,乙种(甲种以外的用户)为13元。1970 年起,移机费改为室内免费,室外2元,引入线不由原杆引入收12元,公用电话每次由5分改为4分,其他无更动。

1979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新装用户适当增收初装费,用于市内电话建设。青岛市邮电局为筹建五、

八、六分局,对新装用户每部电话预收4000元。1980

年6月20日,改按邮电部统一规定的初装费标准收费,即按不同城市及电话制式,工矿、企业单位每部电话收取初装费1000元至2000元;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的单位,收取500元至1000元;中小学校收取300 元至 500元。青岛市执行较高标准。1983年青岛市邮电局为使新开通的电话设备尽早收益,增加月租费收入。经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批准,自1984年元旦起初装费临时下调,对工矿企业改收1200元;行政事业单位、高校、部队改收400元;中小学和各中等专业及技工学校、个体工商户、托儿所、幼儿园改收200元;街道居民自筹资金办的公益性托儿所、幼儿园免收;住宅电话公费收300元,自费免收。1985年机线号又趋紧张,初装费又恢复1980年收费标准。

市话资费素以包季包月收费。1984年3月,市话五分局首先实行记次收费(每次4分)。同年6月1日起,六分局、八分局也实行记次收费。1985年7月1日起,三分局实行复式计次(每次3分钟,超过3分钟算2次),同年9月1日楼山后支局实行 计次,10月1日、11月1日二分局、四分局相继实行复式计次。至1985年底,全市6个市话分局和1个市话支局全部实行复式计次制,其中二、三、四分局实行微机并网复式计次。采取复式计次收费后,收入增加。据三分局统计,单式计次每部电话平均每月为28.96元,改用复式计次后为40.20元。同年新办话机线路上加装三类传真机业务,每部装费240元,月租费130元。

1985年7月1日起,将现用话机产权移交用户所有并由用户自维,取消用户话机的维护周期,用户设备实际无人管理。1986年1月1日恢复邮电局代维。

在基本营业区内代维费每部收5角,营业区内为1元,远距离为2元。用户自购话机须经邮电局检验,收检验费3元。

1987年12月1日起市话基本月租费向上浮动 20%(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和没有营收的事业单位不上浮),公用电话每次由4分调至5分。1988年7月起,对使用市话载波机的,凡用“1+1”型机每路另收500元;

“1+6”型机每路收1000元;“0+8”型机每路收 1 500元。

另对停机保号(暂拆)户以及预留号码、选号码等规定了收费的新标准。1988年11月1日起根据山东省政府规定征收市内电话公用事业附加费20%,包括基本月租费和通话费,作为当地市话建设资金。

1990 年11 月15日起根据国家物价局、邮电部“关于改变市内电话资费管理的通知”及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邮电管理局联合制订的“山东省市内电话资费调整方案”,对初装费的收费标准按不同电话制式和不同用户类别规定最高限额,对基本月租费规定甲种用户(住宅电话)每级调增 2 元,计 15.08元,乙种用户(办公电话)每级调增3元,计 23.4元。公用电话通话费和计次制电话通话费,均按每次1角收取(其中包括2分市话建设附加费)。原 1987年12月1日执行的上浮20%的规定废止。

初装费标准最高限额表 表 20 (1990年)

用户类别
收费(元)
设备种类
工矿企业商业
办公用
机关和财政全额
拨款事业单位及
住宅电话
中小学及社会
福利单位
程控电话 5 000 3 000 2 000
机电制电话 3 500 2 500 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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