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节目的审查 资料库:青岛市广播电视志 章节:青岛的电视广播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broadcast/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broadcast/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broadcast/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broadcast/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broadcast/section/5/article/14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qingdao-broadcast/section/5/article/14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青岛电视台各种电视节目拍摄和录制以后(含购买和交换的文艺节目),按规定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查后才能播放。其程序是:新闻性节目(包括新闻专题)需经电视新闻中心和对外宣传部负责人初审,然后经局分工电视宣传的副总编辑审查后播出;自制电视剧由电视台副台长审查,重要的还要经总编辑或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审查后播出;电视文艺和文艺专题节目由文艺部负责人初审,然后由电视台总编室主任审发;电视广告由经济信息部负责人审发;购进和交换外台的各种文艺节目由电视台总编室主任审发,重要节目要经分工电视的副总编辑或总编辑审发,有些把握不准的国外或港台地区的电视连续剧,还需请中共青岛市委和市政府负责同志审查同意后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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