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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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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并配合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全局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1956年以前职工人数较少,职工的考勤由局长负责。请假、休假时经班组长或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1959年以后班组、支局开始使用劳动考勤表,逐日记录职工的出勤情况。班、组长、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职工请假1天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班组长、支局长报人事干事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并填写请假单。如有迟到、早退、不按时上下班者,轻者予以批评教育,重者停职检查,并扣发奖金。

“文化大革命”期间,行政机构被“造反组织”冲击瘫痪,劳动纪律遭到严重破坏,形成有章不循,管理混乱的局面,给生产造成严重损失。

1973年8月邮政、电信合并为邮电局,通过整顿逐步走向正规,并恢复职工劳动考勤报表制度。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体现一个班组、支局工˙作优劣的重要条件之一。每月底,各班组、支局必须向邮电局人事干事报当月考勤表,并附请假批准手续,由人事干事每月汇总公布,并作为核发奖金的依据。

1983 年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职工守则》,邮电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临清市邮电局局规局纪》和《职工奖惩1997 年 1 月市邮电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请假制度的通知,规定迟到一分钟罚款1元,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1天处理。旷工1天者,扣发1天基本工资和当月浮动工资,及奖金和服务年限奖、岗位补贴、上岗补贴、误餐费;擅离岗位、岗上用餐、干私活者罚款 60元。实行上班签到点名制,严禁借公出差办私事,违者按旷工处理,并扣发所在单位负责人当月奖金20元/次。

附:临邮电劳人字[1997]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请假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司及下属单位: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落实局规局纪的各项规定,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使工作作风适应电形势的发展,现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全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每分钟罚款1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者,扣发一天基本工资和当月浮动工资奖金,服务年限奖,岗位补贴,上岗补贴,误餐费。

不准早退,早退处罚标准与迟到处罚相同。

六、此通知自1997年1月3日起执行。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日

二、上班期间,不准用餐,违者

罚款 60元。

三、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溜班串岗,不准干私活、办私事,违者给以60元罚款。

四、严格请假制度,实行上班签到制,上行政班人员到所在科室签到(各科室将上行政班人员名单报劳动人事科),非外勤工种上班时间不准外出,因事外出者,局级领导向办公室告知或请假,其他人员向上一级领导告知或请假。到外地学习或出差需事前向科长、分管局长,局长报知。

严禁借公事之机出办私事,违者按旷工处理,并扣发所在单位负责人奖金20元。病事假请假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轮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脱班、空岗,违者罚款60元。

五、为保证劳动纪律和制度的

严格执行,市局成立劳动纪律检查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汤正虎、陈云霄、刘露霞、郑发星、赵芳臣、李华。将不定期对各科室、司及下属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规定处理。各科室、司成立相应的劳动纪律检查机构,名单报劳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