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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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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 建国初期,为方便职工就餐,邮电局建立职工食堂,时有炊事员1名,除负责职工就餐外还兼管内勤卫生和警卫工作。1960年随着职工人数的增加,炊事员增加到3人并配备专职司务长,并成立生活管理委员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生活管理会,听取群众意见,每月底由司务长向职工公布伙食帐目,节余部分均分给职工或免费会餐1次。1962年邮电局生产生活区分为镬市街和新华路两处,由于送餐不便,于同年10月分为两个食堂,就餐票通用,管理办法不变。两个食堂开展竞赛,每月底评比,职工比较满意。六十年代初生活困难时期,司务长和炊事员采取粗粮细做、腌制小菜、食堂养猪等积极措施,想方设法搞好职工食堂的生活。时有厨房4间,餐厅3间,库房1间,办公室1间,总面积180平方米。就餐人数60人。 1966年12月允许已婚职工可以回家就餐。炊事员减少到1人,司务长1人。1975年10月有炊事员1人,司务长由总务员兼任。1986年11月~1997年时有炊事员1人。因就餐人数较少,食堂实行现金就餐,邮局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职工宿舍 建国初期,临清邮电局没有职工宿舍,也不允许职工携带家眷,在职人员租赁民房或房管科的公房。1958年购买大桥村非耕地一块,新建家属宿舍 16 间 307 平方米,有 12 户职工乔迁新居,时称先锋家属院。同年在新华路邮电局机关院内建单身宿舍 8 间 153.6 平方米,有 24 名男女单身职工乔迁新居,结束了租赁民房的历史。

1966 年 11 月临清地震后,省邮电管理局拨款恢复邮电生产的同时,又在局机关院内建职工家属房 25 间 480 平方米,有 10 户职工乔迁新居。缓解了多子女职工的住房困难。

1977 年 9 月经临清县革委会批准,邮电局购买了东关村非耕地 2.1 亩,杨桥村非耕地 9.5 亩,共计 11.6 亩,建职工宿舍为东关家属院,至 1997 年底,邮电局共有平房 71 间,1476.6 平方米,居住 41 户职工。1994 年 4 月在东关家属院空地新建家属楼一幢,2534 平方米,总投资 98.5 万元,有 32 户职工乔迁新居,缓解了职工的住房困难。

1986 年 12 月临清邮电局征用杨桥村非耕地 2.9 亩,建职工宿舍称杨桥家属院。先后建起职工宿舍楼二幢,1350 平方米,投资 70 万元,有 29 户新老职工乔迁新居。

1994 年 7 月采取省、地邮电局补助,本局投资,职工付费的方式,邮电局在曹岗住宅小区购买商品楼

一幢(即 9 号楼),面积 4016 平方米,购价 261 万元,有 50 户新老职工于当年国庆节前搬进新居,改善了职工住房条件。

1995 年 4 月邮电局在曹岗居民小区购买商品楼(即 10 号楼)一幢,面积 2409 平方米,购价 168 万元。有 30 户新老职工于 1996 年“五一”劳动节前搬进新居。邮电局基本上解决了职工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对于居住个人私房的职工,临清市邮电局为每户每月补助补贴 5 元。

职工节假日 大清邮政时期职工有法定假、年休假和病假等 3 种。全年有法定假 7 天,即岁终(农历腊月三十)、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端阳节(农历五月初五)、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和皇上诞生之日。法定假期停止办公。年休假只有供事人员享受。

中华邮政时期,全年法定假 5 天,即:元旦 1 天、春节 3 天、国庆节 1 天。另外增加调遣假、事假和婚丧假。

建国后全年法定假 7 天。即春节 3 天、“五一”国际劳动节 1 天、国庆节 2 天、元旦 1 天。法定假期尽量安排放假,因上班不能补休者,加发日工资的 200%。

公假:公假包括星期日,1995年开始星期六为公休日,因工负伤不能工作者、从事工会工作者、经行政领导批准参加会议或从事社会活动者、劳动模范或优秀工作者、经组织批准的休养人员,其假期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调遣假:职工异地调动工作享受假期,按有无家属随走分别给予2天和6天为限,赴调途中所需行程假按实际需要另核,不计算在假期内。

婚假:建国后职工结婚时给假3天。八十年代后,根据计划生育с的有关规定,晚婚的职工在原规定基础上再加15天,共18天,如到外地结婚,可根据旅途往返时间另给路程假。

丧假:职工本人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等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休丧假3天。如到外地办丧事,可根据旅途往返时间,另给路程假。

探亲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及达到规定期限的计划内临时工可享受探亲假待遇。探配偶的假期每年只限一方一次,每次30天。未婚职工探视父母的每年一次,每次20天,或每两年一次每次45天。已婚职工探视父母的每4年一次,每次20天。探亲时往返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核定。

产假:女职工生育假,包括产前15天、产后75天共90天。难产、多

胞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的,给予流产假15~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引产假42天。晚婚并按计划生育政策,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再增加产假60天。

怀孕7个月以上者,一般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对在第一线的生产女职工,要减少生产定额,产前体检应算作劳动时间。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女职工在休产假时,可给其夫2~4天的护理假。

病假:职工因病可休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不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累计超过180天的仃发病假工资,发给本人工资的60%作为疾病救济费。职工因工(公)负伤、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事假:个人事项,且须职工本人料理,可给予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职工疗养 对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实行疗养制度,近几年安排了部分干部和离退休职工进行疗养。根据山东省邮电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到杭州、青岛、秦皇岛、北戴河、黄山、庐山、桂林、长江三峡等地疗养,以体现对邮电职工的关怀。疗养期间,每人每日生活补助费0.80元,往返路费、住宿费按差旅费报销。自 1988~1997 年临清市邮电局共有 85 人次外出疗养。

确有困难的职工及死亡职工的遗属给予定期或临时性补助。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等。临清邮电局从五十年代开始实行生活困难补助。由本人申请,经职工讨论,局领导批准,给予补助。一般为 10~100 元。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终解决。遇有特殊情况的随时解决。

洗理费 六十年代开始每人每月发洗澡票 1 张。七十年代男职工每月每人 1 元,女职工每人每月 1.50 元。1981 年 10 月起,男职工为 1.60 元,女职工为 2.40 元。1993 年 2 月根据省邮电管理局规定男职工每人每月为 11 元,女职工每人每月为 15 元。1993 年 9 月省邮电管理局再次调整洗理费,男职工每人每月 15 元,女职工每人每月为 17 元。

托儿所 1965 年 7 月建立哺乳室,由 1 名职工家属担任保育员。保育 3 个月~5 岁的幼儿。1976 年增加 1 名保育员,有 13 名幼儿入托。哺乳室改为 2 间。配制儿童床和被褥、儿童玩具、童车、转盘车、滑梯、收音机、连环画等。儿童入托费每人每月 4 元,邮电局每人每月补 15 元作为保育员工资。入托人数最多时达 12 人。1992 年停办。

儿童保健 为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临清邮电局从 1957 年开始为

邮电职工定期到医院检查身体。1966~1975 年因“文化大革命”中断。1976 年 7 月对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发放独生子女优待证。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 2.50 元。后增加至 5.00 元。1980 年以后每年为女职工检查身体 1 次,后改为每年 2 次。对儿童也进行查体。从 1989~1997 年底邮电局分别邀请省邮电医院二次、市人民医院三次到邮电局对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检查身体。组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四次去聊城地区中医院、聊专二院、市人民医院检查身体。使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丧葬 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邮电局从五十年代开始实行职工因工因、〔存疑:因〕非因工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规定。对因工死亡的职工丧葬费,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 6 个月的工资。发给死者生前提供生活来源亲属。抚恤金按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按 30%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的工资为限。非因工死亡者,可一次发给相当于死者生前 3~6 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费。在职职工死亡的当年,均照顾一名子女到邮电局安排工作。

开发服务公司 1992 年 11 月 20 日经临清市体改委、市总工会批准成立邮电开发服务公司,设在南门里街 369 号邮电局大门北侧,营业面积 62 平方米,设有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各 1 人,营业员 2 人、会计 1 人,从局财务借款 3 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主要经销电信器材,实现的利润用于职工福利的发放。为扩大经营服务项目,1995 年 3 月成立通信工程队,并招收临时工 10 人,承揽小型通信线路工程。1996 年开发服务公司开始承揽大的线路安装工程,是年完成老赵庄、路庄、尚店 3 个乡镇村通电话工程。同年,开发服务公司增加电话维修业务。

1997 年 6 月 20 日开发服务公司水泥杆厂建成投产,至年底生产水泥杆 2883 根,创利润 13 万元。是年,开发服务公司完成了康盛庄、康庄、胡里庄 3 个乡镇的村村通电话工程及市区部分线路改造工程。

到 1997 年底邮电开发服务公司拥有通信器材门市部 1 个、工程队 1 个、水泥杆厂 1 个,总经理、经理各 1 人、副经理 2 人,管理人员 4 人,委代办人员 16 人,实现利润 80 万元。

邮电开发服务公司历年经营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年份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业务收入 5 36 60 80 88 126
利  润 1.5 10 15 20 35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