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劳动管理 资料库:临清邮电志 章节:第四编 企业管理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section/7/article/3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section/7/article/3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大清邮政时期,职工的录用套用海关制度,设供事(中华邮政时期供事改称局长)1人为国家职员,其他均称差役。中华邮政时期,除邮差、信差、杂差、工役外,其他人员均向社会招考,择优录用。各类人员在任用期间,需提供保证金,担保服务期间因损害公物的赔偿责任。

清末,电报局的人员管理是“学堂与电报局相为表里”的原则,进而建立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制度。电报学堂毕业的学生派到电报局试用,由学堂考核定班发给工薪,工薪分为四等十二级。学生升等,必须考入高一级学堂,既是学堂的学生,又是电报局的员工,使绝大多数员工把电报通信事业视为终身职业。

进入民国以来,由于连年内战。

使电信管理上机构混乱,朝令夕改,各地军阀各自为政,破坏了电信的统一。1933年国民政府交通部对人事管理做出规定,除事务员外,其技术员、报务员、话务员、技工等,均于每年6 月底、12月底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特优、优良、平常三等。特优、优良者参照品性、勤奋、学识、技能四项分别评叙事实。考语分上、中、下,上考三分、中考二分、下考一分,累计六分晋升一级,不足六分移至次年晋级时累计计算。

1937 年日军侵占临清时,电信员工由日军控制,实行军国主义的经营管理,员工的地位和工资十分低下,受尽歧视。

1946年交通部对员工的考核分为“工作技能,办事勤惰,请假考勤,品行才学”四项。工作技能最高的评为 60 分;办事勤惰最高为 20分;品行才学最高为20分。总分在80 分以上者晋级(月薪在400元以上者只晋一级)。60分以上不满 70分者不晋级。员工到最高级后,按其劳积分给劳积金。满80分者给予月薪的十成,70分以上不满80分者给以月薪的八成,不满70分者不予加薪。

管理机构 五十年代由于邮电局处于初建时期,人员少,业务量不大,局长除担任领导职务外又兼业务员,与生产人员一起办理业务。随着业务量的增加,人员不断增多,逐步设立秘书、干事、会计等管理人员。六十年代又增设保卫干事、统计、供应、后勤等服务人员。

1962 年临清市邮电局设有办公室(含秘书、人保干事、邮电检查员、会计、统计、供应、后勤服务人员)、营业组(含邮电业务)、投递组、话务组、报务组、机线组和下堡寺、尖塚、童村、吕寨、老官寨、金郝庄(含辛集所 1968年撤销),康庄、戴湾、魏湾、松林、老赵庄、大辛庄、朱庄等 13 处农村邮电所及锅市街、先锋路、国棉厂等3处城区邮电所。

1985年市邮电局下设有话务组、报务组、市话机线组、农话机线组、邮政营业组、电信营业组、封发组、投递组、市话机务组、长机组、电力组、水电锅炉组、邮运机修组等13 个班组。有金郝庄、肖寨、康庄、康盛庄、戴湾、魏湾、松林、石槽、老赵庄、胡里庄、大辛庄、刘垓子、尚店、朱庄、唐园、八岔路、潘庄、烟店等18处农村邮电支局。以及东风邮电所、先锋邮电所、东方红邮电所、龙山邮电所等4处城区邮电营业所。

1986年实行局、股(室)、班组(支局)三级管理。股(室)有办公室、政工股、计财股、电信股、邮政股、农村邮电股。1986年12月撤销东方红邮电所。

1991 年 1 月随着邮政储蓄业务量的迅猛增长和省邮电管理局、聊城地区邮电局的文件要求,撤销农村邮电股,成立邮政储汇股:下设汇检组、储蓄营业室及18处支局、3处城区邮电所储蓄业务。1992年11月20日,成立邮电开发服务公司并对外营业,标志着邮电局第三产业的新生和发展。

1995 年 12 月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股改为科科长、室主任、经理在职工大会上演说竞争上岗。科(室)、公司有办公室、劳动人事科、保卫科、经财科、电信科、邮政科、储汇科、服务公司等8个。班组有经警队、无线室、传输室、农话机务室、市话机务室、电力机务室、综合营业室、报务室、市话机线队、农话机线队、速递站、封发室、投递站、发行室、邮运站、邮营室、集邮公司、储运站、储营室、金库室、汇检室等 21个。原班组长改任为室主任、队长、站长等职务。农村邮电支局18处无变化。

城内营业所改为城区邮电支局,时有龙山路邮电支局、东风路邮电支局、先锋路邮电支局、大桥邮电支局。

干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干部管理企业党组织负责。邮电合并后,干部管理归人事部门负责。1958 年实行干部分级管理,副科长(县局副局长)以上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管理,一般干部由邮电局管理。“文化大革”前,企业干部身份不固定,除邮电局的正、副局长外,在管理工作岗位的为干部,生产岗位的为工人。工作调整后随之改变身份。

管理人员选用 清末邮政和中华邮政时期,实行考试制度,通过考试由上级录用。1929年1月交通部第49号指令规定:邮务佐“可委其管理三等邮局,按其性质可视为国家机关之职员”。帮邮务佐及以下人员均按国家职员对待。

解放初期,部分解放区交通、邮政干部调入邮政系统并担任领导职务。建国后,除调入干部外,还注意从工人中选拔培养人才,充实干部队伍。1956年建立后备干部队伍。

六十年代开始选调部分德才兼备的工人实行“以工代干”,从事干部工作。

1976年开始成批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部队干部陆续进入企业,1976年5月马思良首批转入邮电局并任局长。1978年10月尚怀才转业到邮电局先后任副局长、书记、局长等职务。

1983 年企业整顿改革,根据干部“四化”的(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调整局领导班子,年龄偏高,身体较差的领导干部退居二线或办理离退休手续。退居二线的干部主动做调查研究,为一线干部出谋划策,在加强经营管理和通信生产中发挥作用。1983年11月马思良因年龄较高主动退居二线任调研员,一批优秀人才相继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为解决长期遗留的“以工代干”问题,1983年10 月经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批准将26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

1989 年 1 月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干部选聘制。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受聘期间享受干部待遇,解聘后恢复原有待遇。

1990 年管理干部选用有五条渠道,一是上级选派干部;二是分配到邮电局的大中专毕业生;三是部队转业干部;四是调入干部;五是从工人中选聘人员(解聘后恢复原身份)。至1997年未变。

干部任免 清末邮政时期,“分局供事及各项差役,均由邮政司订办,一经定妥非有邮政司之谕,管局供事不能擅改”。中华邮政时期,职员任免、调遣均实行高度集中的办法,由邮政总局任免。解放初期,干部任免先后由晋察冀边区邮政管理局和华北邮电总局任免。1949~1958年11月县邮电局长(科长级)、县邮电局副局长(副科长级),由省邮电管理局任免。1958 年 11月~1962年12月1日县邮电局局长、书记由县(市)委任免。1962 年12月1日~1966年8月正、副科(县邮电局正、副局长)级由省邮电管理局任免,一般干部由地区邮电局管理。1966年8月~1969年12月1日由“造反派”组织的头头掌权,原局领导干部逼迫“靠边站”。

1969年12月1日~1973年8月邮电分设期间,邮政局的干部归县(市)委管理。电信干部归县(市)人民武装部管理。1973年8月~1985年5月正、副(县邮电局正、副局长)局级干部归山东省邮电管理局管理,一般干部归地区邮电局管理。

1985年5月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邮电干部管理体制,按照“一级管一级”,“管少、管活、管好”的原则,逐级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县(市)邮电局的正、副局级干部由地区邮电局管理。凡在工人中选拔、聘用干部的不再办理“以工代干”的转干和在工人中录用干部的手续。

1988 年 4 月实行局长负责制,由局长行使行政干部任免权,并实行干部聘任制,取销干部终身制。邮电局长,由地区邮电局聘任,副局长由局长提名,地区邮电局组织部门考核任免,任期三年。在规定的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三届。至1997年底仍实行以上任免办法。

职工调配 中华邮政时期,员工调配主要是职员调派,差役很少调动。职员调派分当地调遣、邮区内调遣和全国调遣三种。调出邮局至其他机关时须经邮局核准。

1949~1958年外系统跨省、跨地区调入或调出聊城邮电系统,或聊城地区邮电系统内部跨县(市)的职工调动,由省邮电管理局批准。县内邮电职工调动,由县邮电局批准。

职工在见习期,学徒期和熟练期内一般不调动。1958年11月~1962年12月邮、电下放地方管理,跨省、跨地区、跨县的调动,由当地政府批准。邮电体制收回后,1962年12月~1969年12月职工调动仍按 1958年11月以前的办法执行。

1969 年12 月~1973年8月邮、电分设期间,聊城地区电信职工跨县以上的调动,由省电信局批准。

聊城地区邮政职工跨县以上的调动,由省交通邮政局批准。

1973年8月~1984年12月聊城地区邮电职工跨地区以上调动归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批准。跨县(市)邮电局调动,由地区邮电局批准。

1984年12月~1990年12月重新规定职工调配原则:大城市就中小城市,内地就边疆,上层就基层,一人就全家。县镇邮电职工调入城市时从严掌握。合同制职工在合同期间一般不得调动,要保持相对稳定。外系统和本系统内调入济南、青岛邮电系统的,归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批准。省内其他地(市)、县(市)邮电系统内的职工调动,由双方地区邮电局协商办理(跨地区的报省邮电管理局备案)。地区内部邮电职工调动,由调入调出单位协商,报地区邮电局同意后办理。1997年底仍执行上述规定。

招收新工人:根据省邮电局下达的招工指标,经地区邮电局核准,与县(市)劳动部门协商后,对报考人员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后择优录用。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军队转业干部,严格按照省邮电管理局的分配计划执行。

1949~1979年招收新工人,全部按中央国营制办法招收。1979年分为中央国营制、地方国营制进行招收。1983年开始招收农民合同制工人。1985年12月~1997年12月对新工人的招收全部按城镇合同制工人进行招收。

1949~1997年临清邮电局职工人数一览表

项目
人数
年份
固定职工人数 其中 临时用工
合计 管理人员 职工 男职工 女职工 党员 团员 合计 合同工 临时工 计划外用工
1949 32 3 29 31 1 6
1950 54 5 49 53 1 8
1951 55 5 30 54 1 16 12
1952 57 7 50 55 2 17 12
1953 61 6 55 57 4 13 7 3 3
1954 65 7 58 61 4 17 16 4 4
1955 70 4 66 63 7 17 11 5 5
1956 80 7 73 68 12 17 11 3 3
1957 171 87 84 78 13 17 11
1958 160 8 152 148 12 26 19
1959 224 11 213 164 60 26 40
1960 259 11 248 169 90 30 42
1961 251 13 238 158 93 35 60
1962 184 10 174 114 70 34 55 2 2
1963 171 11 160 120 51 34 50
1964 140 11 126 89 51 34 50
1965 139 11 128 97 42 23 41
1966 137 13 124 97 40 25 36
1967 139 11 128 97 42 24 35 9 8 1
1968 141 11 130 99 42 24 35 2 2
1969 141 12 129 99 42 26 42 2 2
1970 172 14 158 125 47 28 48 2 2 邮电合计
1971 159 16 143 117 29 32 47 10 10 邮电合计
1972 167 18 149 129 38 46 29 5 5 邮电合计
1973 168 15 153 131 37 42 28 6 6
1974 179 18 161 137 42 42 31 4 4

续表

人数
年份
项目 固定职工人数 其 中 临时用工 备注
合计 管理人员 职工 男职工 女职工 党员 团员 合计 合同工 临时工 计划外用工
1975 190 18 172 141 49 44 33 4 4
1976 203 17 186 148 55 49 23 4 4
1977 208 21 187 150 58 52 26 4 4
1978 213 20 193 156 57 48 32 5 5
1979 227 21 206 165 62 51 41 5 5
1980 236 26 210 171 65 53 41 5 2 3
1981 243 23 220 183 60 50 55 7 7
1982 253 25 228 193 60 52 66 4 4
1983 258 26 232 194 64 60 70 6 2 4
1984 260 27 233 193 67 55 70 7 3 4
1985 263 30 233 194 69 64 74 10 6 4
1986 279 31 248 214 65 69 65 9 5 4
1987 289 33 256 225 64 74 58 11 7 4
1988 301 34 267 230 71 73 65 13 9 4
1989 309 34 275 236 73 75 66 14 10 4
1990 311 37 274 237 74 82 70 3 3
1991 315 37 278 238 77 84 73 3 3
1992 323 41 282 245 78 86 80 3 3
1993 334 38 296 245 89 87 94 3 3
1994 337 38 299 251 86 90 54 3 3
1995 335 34 301 249 86 91 62 3 3
1996 353 41 312 263 90 94 73 6 6
1997 356 45 311 263 93 96 68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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