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农话资费 资料库:临清邮电志 章节:第三编 电信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section/6/article/3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section/6/article/3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31 年临清电话事务所开办的县内长途电话不以营业为目的,而是以行政和军事通信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 1953 年将地方电话收归国有,农村电话收归邮电局统一管理和经营,但不收通话费,可利用空闲时间,开放一般长途电话营业,其收费标准由邮电部门与地方政府洽商规定。农话的一切开支,扣除营业收入后不敷之数,由地方政府负担,邮电部门向地方政府请领与报销。
1957 年临清县邮电局贯彻执行省局《关于县内电话资费调整及营业办行办法的规定》,县、区、乡间电话实行全面收费制度。其资费规定:县内话价以中继线两端实际距离计定,分为三级:甲级 20 公里以内每次两角;乙级 20 公里外至 30 公里每次 3 角,乙级 30 公里外每次 4 角。
1960 年、1964 年、1976 年、1982 年根据邮电部、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对农话资费先后进行了四次调整。
1986 年邮电部对农村电话通话标准又进行了调整:
| 类别 | 业务资费类别 | 计费单位 | 调整前(元) | 调整后(元) | 备 注 |
|---|---|---|---|---|---|
| 通话费 | 甲级:25 公里以内 | 次 | 0.15 | 0.30 | 每三分钟为一次,不足三分钟按三分钟计算,超过三分钟不满六分钟按两次计算,依次类推。 |
| 通话费 | 乙级:25 公里以外 | 次 | 0.30 | 0.45 | 通话费 |
| 去话挂号费 | 去话挂号费 | 张 | 0.10 |
1996 年临清邮电局根据邮电部规定,实行了新的农话资费:
1996 年农村电话初装、月租赁费表
| 项目 | 计费单位 | 资费标准 (元) |
备注 | |
|---|---|---|---|---|
| 普通 用户 |
甲种 | 部 | 12.00 | |
| 乙种 | 部 | 18.00 | ||
| 中继线 | 呼出 | 条 | 54.00 | |
| 呼入 | 条 | 78.00 | ||
| 呼出、入 | 条 | 78.00 | ||
| 电话 副机 |
甲种 | 部 | 5.00 | 比照山东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鲁邮电经财字(1992)262号文印发的《山东省市内电话资费调整方案》及附件一、二相关规定及50000门以下局。 |
| 乙种 | 部 | 8.50 | ||
| 同线 电话 |
甲种 | 部 | 13.50 | |
| 乙种 | 部 | 20.00 | ||
| 合用 电话 |
二户 | 部 | 18.00 | |
| 三户 | 部 | 16.00 | ||
| 四户 | 部 | 14.00 | ||
| 普通专线 | 对 | 39.00 | ||
| 电话 附件 |
听筒 | 具 | 2.00 | |
| 铃朴闸 | 具 | 1.00 | ||
| 加装 无绳话机 |
甲种 | 部 | 5.50 | 按电话副机收取月租赁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
| 乙种 | 部 | 8.50 | ||
| 界外维护费 | 每对公里 | 6.00 | 山东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88)电农字第31号及其附件(已包括上浮20%的资费)。 | |
| 跨区维护费 | 每对公里 | 12.00 | ||
| 话机代维费 | 部 | 4.20 | ||
| 出租电路 | 租用电路的业务处理仍按《山东省农村电话营业办法》执行;计费标准以现行自动电话区间通话费基本价目计收具体可视当地情况适当优惠。 | |||
1996 年农村自动电话通话费标准
| 项目 | 计费单位 | 资费标准(元) | 备注 | |
|---|---|---|---|---|
| 区内电话 | 次 | 0.35 | 通话费 0.15 元<br>附加费 0.20 元 | |
| 区内公用电话 | 次 | 0.50 | 通话费 0.30 元<br>附加费 0.20 元 | |
| 区间电话 | 分钟 | 0.60 | 通话费 0.45 元<br>附加费 0.10 元<br>挂号费 0.05 元 | |
| 区间公用电话 | 分钟 | 0.80 | 通话费 0.50 元<br>附加费 0.30 元 | |
| 过线条费 | 农话用户挂发至 C3 本地网外长话 | 分钟 | 0.60 | |
| 市话用户挂发 C3 本地网外长话 | 分钟 | 0.05 | ||
| 备<br><br>注 | 1. 区内电话通话每 3 分钟 1 次,不足 3 分钟按 1 次计算,超过 3 分钟不足 6 分钟按 2 次计算,以次类推。<br>2. 农村会议电话费按现行区间电话资费标准计收;会议电话基本收费时间 30 分钟,不满 30 分钟按 30 分钟计算,超过 30 分钟的,按实际通话时长计算;会议电话预告费分别受话地点以 30 字为限,每 10 字按 1 分钟资费标准计收。<br>3. 公用电话代办户酬金按每次(或每分钟)0.10 元〔存疑:0.20 元〕从成本中支付。1996 年 12 月 1 日,邮电部颁布新的资费价格,即“区内电话不分甲、乙种用户,话费一律收取 0.25 元/次(含话费、附加费)区间电话每分钟收取 0.65 元(含通话费、附加费、挂号费),1997 年 4 月 21 日起,取消市话用户挂发 C3 本地网外长话过线条 0.05 元/分钟,农话用户挂发 C3 本地外长话过线条费由每分钟 0.60 元调至每分钟 0.30 元至 1997 年 11 月 30 日全部取消。 |
第五章 移动通信
第一节 移动电话
临清市邮电局于 1995 年设
900 兆模拟移动电话基站 1 个,容量 20 个信道,是年发展模拟大哥大用户 211 户。1996 年,在唐园乡邮电支局设直放站 1 处,缓解了境内西南方向用户使用移动电话困难的现状。1996年11月安装GSM数字移动电话基站1处,开通数字移动电话。是年移动电话用户达571户。到1998年6月,移动电话用户2570户,移动基站7个,信道1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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