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电报资费 资料库:临清邮电志 章节:第三编 电信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section/6/article/2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nqing-posts/section/6/article/2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881年(清光绪七年)津沪电

报陆线告竣,沿线设电报局八处,开业后电报资费以上海为中心视路途远近而定,以华文电报计:

1881年天津至上海电信每字单价

上海


80
苏州

188

108
镇江

318

238

130
清江
十四
510
十三
490
十二
382

252
济宁
十六
710
十六
630
十四
522
十二
392

140
临清
二十
998
十九
918
十八
810
十六
680
十三
428

288
天津

以上汉字系电报价目按英银每元百分,阿拉伯数字系某局到某局按英里。

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邮传部统一全国电报收费制度,同府银元5元,同省1角,出省则每隔一省加2分,外文电报加倍收费。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改出省每隔一省加3分。1909年(清宣统元年)为发展电政,便利官商,核减二成,即按原则八折收费。

1912年民国政府废除清政府每隔一省累进报价制,远近一律不再递加,统一国内价目,分同城、本省6分,出省1角2分,外文或华文密码加倍,加急按3倍收费。1928年民国政府交通部改订报价,不分外省、本省,每字统收1角,加急按3倍收费,至此电报资费日趋稳定。

历年国内电报价目比较表(1928年)

华文明语 华密或洋文 实行日期 备注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一角 每隔加银一分 二角 每隔一省加银四分 光绪廿年八月起
一角 每隔一省加银三分 二角 每隔一省加银六分 光绪廿三年一月起
八分 每隔一省加银二分四厘 一角六分 每隔一省加银四分八厘 宣统元年一月起 以上系清邮传部订

续表

华文明语 华密或洋文 实行日期 备注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六分 一角二分 九分 一角八分 民国元年一月起
八分 一角五分 一角六分 三角 民国十一年十一月起
六分 一角二分 九分 一角八分 民国十二年一月起
七分 一角四分 一角一分 二角二分 民国十六二月起 以上系北京交通部订
八分 一角六分 一角六分 三角二分 民国十六年九月起
一角 一角 二角 二角 民国十七年十月十日起 以上系国民政府交通部订
七分 一角 一角四分 二角 民国廿七年 系华北电电股份有限公司订
廿元 廿元 四十元 四十元 民国卅四年八月起
二百元 二百元 四百元 四百元 民国卅五年十一月起
一千元 一千元 二千元 二千元 民国卅六年七月起
三千元 三千元 六千元 六千元 民国卅六年十二月起
一万元 二万元 民国卅七年十二月起 以上系国民政府交通部订
民国卅六年价目等于战前的三万倍,民国卅七年则涨到战前的十万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邮电部于1950年颁布了《国内电报价目表》、《国际电报价目表》,对电报资费作了统一规定:

1950 年国内电报简明价目表

单位:元(旧币)

价电
拍目
 类
华文明语 华文密语 洋 文 备 注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寻常私务电 900 1350 1800 2700 1800 2700 每电以5字起算
加急私务电 1800 2700 3600 5400 3600 5400 每电以5字起算
政军电 300 450 300 450 600 900 加急加倍,每电以5字起算

续表

价目类 文目类 华文明语 华文密语 洋文 备 注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全价军政电 900 1350 900 1350 1800 2700 加急加倍,每电以 5 字起算
新闻电 150 225 300 450 加急加倍,每电以 20 字起算
书信电 450 675 900 1350 每电以 22 字起算
译费 每字 50 元 东北和内蒙古部按三分之二收费
带费 挂号费 一个月 16500 元,三个月 45000 元,六个月 90000 元,一年 165000 元 西南西北区按 80%收费,数码明语每组 1—4 码,密码 1—5 码作一个字计算

1958 年取消了本省和隔省,明语和密码,军政与普通以及地区的区别,实行国内中文电报不分距离

远近,国内中文每字为 0.03 分,外文加倍,译电每字加收 0.005 元,这种规定一直沿用到 1983 年。

1958 年国内电报资费表

单位:元

价目类
电报种类
文目类 华 文 外 文
普通电报 加急电报 普通电报 加急电报
军政电报 0.03 0.06 0.06 0.12
企业普通电报 0.03 0.06 0.06 0.12
天气报讯、公益电报 0.03 0.06 0.06 0.12
新闻电报 0.03 0.06 0.02 0.04
书信电报

续表

收费办法说明1. 取消地区差价,译费照收<br>2. 不分本省、外省<br>3. 明语、暗语同价<br>4. 外文电报加倍收费<br>5. 加急电报加倍收费<br>6. 书信电报取消<br>7. 数码字组,每组以 $1-5$ 码作一个字计算<br>8. 各类电报每份以 15 个字起算

1983 年电报资费由每字 $0.03$ 元调整为 $0.07$ 元;新闻电报由每字 $0.01$ 元提升为每字 $0.02$ 元。加急加倍收费,译电费按计字数计算,每字 $0.005$ 元,尾数不满 $0.01$ 元按 $0.01$ 元计算。

1983 年国内电报资费表

编号 项 目 收费标准
角分
1 天气、水情、公益电报每每份电报按实有计字数计算 0 07
2 政务、普通电报和银行系统汇款电报每字每份电报以 10 字起算,不足 10 字作 10 个字计算 0 07
3 新闻每字每份以 10 字起算,不足 10 个字作 10 个字计算 0 02
4 邮局办理汇兑业务所发的汇款电报,每份
注:电报中的附言部分另行计字收费,每份以 20 个字为限
1 00
5 采用特急、加急业务的电报每字按原代价目加倍计算
6 去报译电费按计字数计算,每字全译费尾数不满一分的按一分计算。
注:(1)已译完的电报尚未发出,用户要求注销,译电费不退;
(2)来报译电不收译费;
(3)用户自译电码并注有汉字的明语电报,对其个别代译或代改电码,不收译费;
(4)邮局汇款电报的电文及附言部分的汉字,纳费业务公电增删更改的汉字,国际及港澳去报中的汉字均不收译费;
(5)只要求对电报名址部分的汉字代译电码,按该名址部分(以特别标识起至收报局名止)的计字数计收译费;
(6)其余各类代译电码的电报,不论代译字数多少,均按全电计字数计收译费。纳费业务公电:
0 05
7 (1)不论是否需要对方局回电,每份公电收取 10 个字的普通报费;
(2)增删更改电文、名址的,每份公电以增删或更改 10 个字为限,超过 10 字的,每超过一个字另收一个字的普通报费。

续表

编号项 目收费标准
8补送来报报底(按本局存留底加抄补送的)每份本局无留底,需发公电向上一局索取报底后补送的,每份另加收一份 10 个字的纳费业务公电费060
9注销尚未发出的电报手续费,每份010
10抄录去报报底,每份 100 个字或不足 100 个字的,收取超过 100 个字的,不论字数多少,均收取0 <br> 030 <br> 60
11查阅去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每份010
12供给去报报底由用户来局拍照,每份010
13发报人因遗失电报收据要求补出证明,每份010
14空白发电纸零售每张整本出售收取成本费010
15电报挂号 <br> 一年 <br> 三个月 <br> 更名改址手续费 <br> 注:(1)不足三个月的挂号,按三个月计算收费,超过三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收费,用二至五年的长期挂号,按一年的收费标准累计计算;(2)电报挂号期满的次月衔接计算;(3)电报挂号中途停用,挂号费不退。30 <br> 10 <br> 300 <br> 00 <br> 00

1994 年邮电部颁布新的电报资费标准,国内普通电报资费由每字 0.07 元调整到 0.13 元,新闻电报由每字 0.02 元调整为 0.05 元,译电费由每字 0.005 元调整为每字 0.01 元

1994 年国内公众电报基本资费

项目
价目
计费单位 资费(元)
电报种类
天气、水情、公益电报 每字(10 个字起计算) 0.13
政务、普通、银行汇款电报 每字(10 个字起计算) 0.13
邮局汇兑业务汇款电报 每份(汇款附言另行计费) 2.00
新闻电报 每字(10 个字起计算) 0.05

续表

项 目
价 目
计费单位 资费(元)
电 报 种 类
特急、加急
业务电报
新闻电报
其余电报
每字(10个字起计算) 0.10
纳费业务公电 每份 1.30
礼仪电报 每字(10个字起算) 0.13
每份另加特殊处理费 2.00
发报译电费 每字 0.01
电报挂号 三个月以内 每号每次 20
三个月至一年以内 每号每次 60
长期挂号 每号每次 60
更改名址手续费 每次 5.00
说 明 1. 纳费业务公电中增删更改电文、名址的,每份增删、更改超过10个字的每超一个字,另加收一个字的普通报费。
2. 各类电报每份以10个计费字数起算,超过10个字按实际计数字数计费。
3. 发报译电费按全电计费字数计收译费。
4. 汇款电报附言部分另外计字费,每份以20字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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