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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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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和 60 年代,河务局均制定过物资管理办法。1973年,在原来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又增加了机电设备管理等内容。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物资工作的要求,河务局 1980年下发了《物资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物资管理工作。

(一)仓库管理50年代和60年代,仓库管理的重点是防汛物资,帐薄设置,仓库管理的顺序是按器材编号进行的。进入70年代后,机电设备和建筑材料迅速增加,旧的管理办法已不适应。为此,1978年学习大庆油田物资管理先进经验,对全处12座仓库的防汛常备物资,从库内到料场全面实行“分区、分类,四号定位,五五摆放”的标准管理办法。帐薄的设置与库房料场的设置一一对应。

修防处、段每年汛前、汛后对各仓库管理组织检查评比,提高物资管理水平。

(二)石料管理石料管理一直采用标准垛方,即“二米宽,一米高,顶平、边齐、心实”的规定。为克服亏方,修防处规定石料验收过磅抽查率不得少于30%,石料重量标准折方为1700公斤(片)。从1980年开始,石料帐务管理具体到坝头和垛号,实行帐、坝、垛三相符,减少了石料的亏吨,提高了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