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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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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将岁修养护、河道整治、闸坝管理三项预算与工程计划合并为水利事业费计划预算,以工务部门为主,财务部门积极配合编制。

80 年代,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对某些预算项目采取了投资包干形式,首先是机构经费,随之基建工程、防汛岁修相继实行分项包干。包干结余连同事业费收入按规定比例提成。基层单位留用部分转作事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奖励基金存储专用。应上缴部分层层解缴,各级按规定均有留成。

1984年河务局制订了《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规定:基建工程全面实行以“三包”(包投资、包质量、包工期)、“三保”(保资金、保材料设备、保施工图纸)为内容的建设项目承包责任制;事业费实行予算包干;事业收入实行分成,其中河产收入、河产品加工收入、其他综合经营收入等,实行定额上交,三年不变,水费收入、包干节余、其他事业收入,实行比例分成。由于对各项治黄事业和工程实行不同的改革办法,并把开展综合经营、组织水费收入提高到重要位置,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不仅保证了各项治黄任务的全面完成,经济效益逐年提高,职工收入也有明显增加。

(二)决算制度自黄委会领导下拨治黄经费以来,即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按年度造报决算的制度。这是治黄事业计划完成情况和基本建设投资结果从财务角度加以反映的总结报告。

每届年终根据河务局布置编制决策。其主要内容是:决算按资金来源不同渠道,款项所属年度分别核实编报;做好年终财务清理工作;核算决算数字,不得以领代报或匡算估计入帐报销。

自1976 年确定修防段为三级会计单位、修防处为二级会计单位以来,年度决算即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汇编的办法。修防处审核汇编所属县段等单位决算报表上报河务局。决算批复则是自上而下,修防处待河务局批复后再对修防段作核准批复。

(三)审计自1946 年设立治黄财务机构即有内部审计工作,配有专职审计人员。

1951 年以前修防处配有审计员,后改为集中河务局进行审核,要求下属单位的单据报表按月送审。凡超标准支出、不合法单据即行剔除,责成收回。1956年为减少报送频繁,将单据仍留原单位。局、处于每年组织检查组到基层就地审核,并听取基层单位意见,有问题就地解决。

1958年审计工作有所削弱,财务部门只应付日常事务,无暇顾及审计工作,某些财务制度受到破坏。

1960年河务局规定:修防处每季度对所属单位作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对一、二个单位或一、二个问题作临时性重点检查,对所属单位计划预算、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局、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基层单位的单据,采取就审、调审、互审等多种方式方法。

1962年大力整顿,加强审核制度,部分恢复了单据送审的办法。1963年河务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对原始凭证审核,各单位全部经费支出(包括购料)和民工粮食支出单据,一律在每月终了整理上报,由河务局审核或委托修防处代审,或抽调人员到局会审、互审,未经核准不作报销。对无预算或违反标准制度者,剔除单据,发回原单位负责收回,做到无计划不拨款,无预算不开支。

三、开支标准

治黄工程的各项开支标准,如民工工资、挖占土地和迁房赔偿、工程管理费等项,均由河务局根据有关规定拟定具体标准,报请黄委会或省政府批准执行。

表 5—6

建国后聊城区治黄民工工资水平表

年度 土 工 石 工 边 工 卵 工 拖拉机碾压
(元/平方米)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1950~1952 市斤/标方 2.6~2.75 市斤/工日 6~9 市斤/工日 7~9 市斤/工日 6~7
1953 元/标方 0.225 元/工日 0.86~0.90 元/工日 0.65~0.81 元/工日 0.72~0.75
1954 元/标方 0.225 元/平方米 0.03 元/工日 0.90~1.00 元/工日 0.75
1955 元/标方 0.20 元/平方米 0.035 元/工日 1.20 元/工日 0.80
1956 元/标方 0.20 元/平方米 0.035 元/工日 1.10 元/工日 0.85
1957 元/标方 0.22 元/平方米 0.04 元/工日 1.20 元/工日 1.00
1958 元/标方 0.145~0.155 元/平方米 0.03 元/工日 0.85 元/工日 0.60
1959 元/标方 0.18~0.20 元/平方米 0.03 元/工日 0.90 元/工日 0.90
1960 元/工日 0.80 元/工日 0.80 元/工日 0.80
1961 元/工日 1.00 元/工日 1.00 元/工日 1.00 元/工日 1.00
1962 元/工日 1.25 元/工日 1.25 元/工日 1.25 元/工日 1.25
1963 元/标方 0.33~0.39 元/平方米 0.075 元/工日 1.25~1.55 元/工日 1.25
1964 元/标方 0.28 元/平方米 0.068 元/平方米 0.0068 元/工日 1.00 0.0158~0.0344
1965 元/标方 0.26 元/平方米 0.063 元/平方米 0.0063 元/工日 1.00 0.0236~0.0414
1966 元/标方 0.20 元/平方米 0.045 元/平方米 0.0045 元/工日 0.75 0.0243~0.034
1967~1974 元/标方 0.16 元/平方米 0.038 元/平方米 0.0038 元/工日 0.75
1975~1980 元/标方 0.30 元/平方米 0.05~0.06 元/平方米 0.0061~0.0068 元/工日 1.20 0.024~0.0249
1981~1984 元/标方 0.35 元/平方米 0.057~0.07 元/平方米 0.0071~0.0079 元/工日 1.40 0.024~0.0249
1985~ 元/标方 0.50 元/平方米 0.0829~0.1 元/平方米 0.0083~0.01 元/工日 2.00 0.024~0.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