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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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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引黄工程的兴建和增多,管理工作和水资源开发,逐步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为保证引黄渠首工程安全运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1959年黄委颁发《关于黄河下游引黄渠首涵闸管理养护初步意见》,强调建立健全管理养护制度,规定养护、观测和操作注意事项等。 1963年,沿黄涵闸、虹吸工程移交黄河部门管理,山东河务局制订了《引黄涵闸管理细则》。1980年,又颁发了《山东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对涵闸、虹吸、扬水站管理作了具体规定。1984年黄委会颁发《黄河下游涵闸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聊城地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一)涵闸管理涵闸管理范围,从上游防冲槽至下游防冲槽后100米。

涵闸经常性检查观测,特别是洪水期间或放水过程中,固定专人负责进行。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建筑物各部位,闸身和启闭机械观测设施,监视水流形态,闸前河势和闸上、下冲淤变化等,发现异常迹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每年大汛和凌汛前后、引水前后进行定期检查。汛前着重检查岁修工程完成情况,渡汛措施的落实及启闭设备的完好情况,汛后着重检查工程变化,建筑物和主要附属设施的损坏情况,据以编制岁修计划;引水前后,重点检查能否保证工程正常运用,工程设备有无损坏等。

按照《黄河下游涵闸工程观测办法》,固定专人负责进行水沙观测,主要项目有水位、流量、含沙量等。各项观测资料保持完整、准确,及时分析整理上报。

严格执行放水计划和“用水签票”制度。不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指令开闸放水或关闸停水。

聊城地区各渠首管理单位,认真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保证引黄工程安全运用。1984年位山闸管所被山东河务局授予“先进管理单位”称号,1985年在全局涵闸水文测验比赛中荣获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