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道阻水工程情况1. 生产堤。建国后,贯彻“宽河堤”的方针,实行废除滩区民埝(后称生产堤)的政策。1958年末,在当时“大跃进”的影响下,滩区群众大量修筑生产堤。影响聊城地区河段的主要是对岸(右岸)梁山、平阴、长清3县,生产堤长50.7公里,顶宽一般4~6米,堤顶高程高于1958年防洪水位。1974年3月,国务院批转黄河治理领导小组的报告中强调指出:“黄河滩区应迅速废除生产堤”,但破除阻力很大。1976年大汛时,除平阴县生产堤决口行洪外,其他均未破口,1977年堵复了决口,且又普遍进行加修。聊城地区河道狭窄,没有大的滩区,除关山(东)滩区1958年末修筑生产堤长2公里,顶宽2米,高出1.5米左右外,其他滩区无生产堤。关山(东)滩区生产堤已于1976年破口宽300米,此后未加修。
2.灌溉渠堤。黄河滩区群众在滩区内修筑了一些扬水站和排灌渠道,影响聊城河段较大的主要在对(右)岸,有济(平)、浪(溪)、柳(龙沟)、玉(带)、田(山)、望(口)6条排水河沟。左岸有前关山、后关山、朱圈、丁口4条扬水站引水渠道,一般顶宽2.5~3米,高出滩面2米左右,对排洪有一定影响。
3.滩区片林。建国以来,滩区造林面积有较大发展,右岸有外山、龙桥、田山、官庄、柳河圈等5处较大片林,左岸有于窝、湖溪渡、朱圈、黄渡等4处片林。滩区片林,尤其在窄河段,减少河床过水断面,阻碍泄洪。
以上阻水工程,特别是对岸滩区生产堤,造成本区河段行洪断面显著束窄,对防汛十分不利。根据东阿段位山、荫柳科、南桥、殷庄、艾山、大义屯、朱圈7个大断面资料统计,1958年前排洪断面平均宽为2844米,1966年排洪断面平均宽为953米,平均束窄了1891米,河道行洪断面束情况是严重的。
(二)破除规定1950 年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的规定》中指出:“废除民埝应确定为下游治河政策之一,已经冲毁的不准再修,未坏的不准加培。”1954年《山东黄河菏泽、聊城专区河道溜向检查工作报告》中指出,梁山县黄庄~解山、解山~荫柳科,平阴县境内姜沟~外山,外山~望口山等民埝应坚决拆除。
1958 年后,由于治黄指导思想上的失误,曾一度片面的认为三门峡水库建成运用后下游洪水问题已基本解决,黄河下游由防洪逐步转向河道整治,滩区普遍修起生产堤,实行“防小水不防大水”的政策。1960年后,对生产堤采取汛期破口分片开放分滞洪水。1967年后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对生产堤失于管理,不少滩区生产堤口门堵复。
1974年国务院批转黄河治理领导小组《关于黄河下游治理工作会议的报告》并批示:“从全局和长远考虑,黄河滩区应迅速废除生产堤,修筑避水台。
实行‘一水一麦一季留足全年口粮的政策。”1976年山东省抗旱防汛指挥部下达《关于迅速拆除龙桥码头、扬水站的通知》。据此,龙桥扬水站全部拆除。
1982 年黄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指示,不准在黄河滩区重修生产堤的报告》中提出:“凡今年已破除冲掉的生产堤,一律不准堵复,更不准新修;现存生产堤尚未废除的,要继续坚决废除。”但是,尽管各级政府和黄河管理部门三令五申废除阻水工程,并作了许多工作,但清障工作仍是河道管理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生产堤直接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切身利益,又系多年形成,彻底破除阻力很大,仍执行汛期安排生产堤破口计划。
(一)河道阻水工程情况1. 生产堤。建国后,贯彻“宽河堤”的方针,实行废除滩区民埝(后称生产堤)的政策。1958年末,在当时“大跃进”的影响下,滩区群众大量修筑生产堤。影响聊城地区河段的主要是对岸(右岸)梁山、平阴、长清3县,生产堤长50.7公里,顶宽一般4~6米,堤顶高程高于1958年防洪水位。1974年3月,国务院批转黄河治理领导小组的报告中强调指出:“黄河滩区应迅速废除生产堤”,但破除阻力很大。1976年大汛时,除平阴县生产堤决口行洪外,其他均未破口,1977年堵复了决口,且又普遍进行加修。聊城地区河道狭窄,没有大的滩区,除关山(东)滩区1958年末修筑生产堤长2公里,顶宽2米,高出1.5米左右外,其他滩区无生产堤。关山(东)滩区生产堤已于1976年破口宽300米,此后未加修。
2.灌溉渠堤。黄河滩区群众在滩区内修筑了一些扬水站和排灌渠道,影响聊城河段较大的主要在对(右)岸,有济(平)、浪(溪)、柳(龙沟)、玉(带)、田(山)、望(口)6条排水河沟。左岸有前关山、后关山、朱圈、丁口4条扬水站引水渠道,一般顶宽2.5~3米,高出滩面2米左右,对排洪有一定影响。
3.滩区片林。建国以来,滩区造林面积有较大发展,右岸有外山、龙桥、田山、官庄、柳河圈等5处较大片林,左岸有于窝、湖溪渡、朱圈、黄渡等4处片林。滩区片林,尤其在窄河段,减少河床过水断面,阻碍泄洪。
以上阻水工程,特别是对岸滩区生产堤,造成本区河段行洪断面显著束窄,对防汛十分不利。根据东阿段位山、荫柳科、南桥、殷庄、艾山、大义屯、朱圈7个大断面资料统计,1958年前排洪断面平均宽为2844米,1966年排洪断面平均宽为953米,平均束窄了1891米,河道行洪断面束情况是严重的。
(二)破除规定1950 年黄河防汛总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的规定》中指出:“废除民埝应确定为下游治河政策之一,已经冲毁的不准再修,未坏的不准加培。”1954年《山东黄河菏泽、聊城专区河道溜向检查工作报告》中指出,梁山县黄庄~解山、解山~荫柳科,平阴县境内姜沟~外山,外山~望口山等民埝应坚决拆除。
1958 年后,由于治黄指导思想上的失误,曾一度片面的认为三门峡水库建成运用后下游洪水问题已基本解决,黄河下游由防洪逐步转向河道整治,滩区普遍修起生产堤,实行“防小水不防大水”的政策。1960年后,对生产堤采取汛期破口分片开放分滞洪水。1967年后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对生产堤失于管理,不少滩区生产堤口门堵复。
1974年国务院批转黄河治理领导小组《关于黄河下游治理工作会议的报告》并批示:“从全局和长远考虑,黄河滩区应迅速废除生产堤,修筑避水台。
实行‘一水一麦一季留足全年口粮的政策。”1976年山东省抗旱防汛指挥部下达《关于迅速拆除龙桥码头、扬水站的通知》。据此,龙桥扬水站全部拆除。
1982 年黄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指示,不准在黄河滩区重修生产堤的报告》中提出:“凡今年已破除冲掉的生产堤,一律不准堵复,更不准新修;现存生产堤尚未废除的,要继续坚决废除。”但是,尽管各级政府和黄河管理部门三令五申废除阻水工程,并作了许多工作,但清障工作仍是河道管理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生产堤直接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切身利益,又系多年形成,彻底破除阻力很大,仍执行汛期安排生产堤破口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