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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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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工程管理工作是随着治黄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1946年建立人民治黄机构,大力培修堤防的同时,颁发了有关工程管理的若干办法、规定,开展工程管理及养护工作。建国后,大力进行治黄工程建设,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加强工程管理养护工作,保证河防工程的完整与安全,发挥了工程效益。但是,由于繁重的施工任务和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影响了工程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提高。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水电部提出水利工作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的方针,工程管理列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1979年4月,黄委会颁发了《黄河下游工程管理条例》。同年7月,山东河务局召开了山东黄河工程管理会议,制订了ㄧ《关于加强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促进工程管理工作的开展。1980年11月,黄委会在济阳召开工程管理现场会,贯彻水利管理工作“安全、效益和综合经营”三项基本要求。1981年2月,山东河务局制订了《工程管理综合经营自给留成试行规定》,明确工程管理小范围的自给标准,各单位上交留成及建立各项基金的比例,提出三年达到自给的要求;同年10月颁布了《山东黄河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1983年,修防处、段专设工程管理科、.股,各修防段先后建立了黄河公安派出所,进一步加强了黄河工程管理工作。

1984年10月以来,根据河务局《山东黄河工程管理检查评比试行办法》,开展工程检查评比形成制度,有力地推动工程管理工作的发展。

截至1985年,聊城地区已建成并管理的黄河工程包括:临黄大堤 60. 36公里,北金堤 83.40公里(另管护旧金堤57.96公里);黄河险工13 处,坝岸 471 段;控导护工程12处,坝垛181段;北金堤险工13处,坝岸 83 段;

引黄涵闸2座,虹吸管5条,北金堤涵闸7座。

第一章 工程管理

表 5—1 1985年聊城地区黄河工程管理情况统计表

县段 管辖范围 长度
(米)
沿堤乡村护堤人员(个) 堤防建筑物(处) 险工
控导护滩
长度
(米)

现有树株 备注
起止桩号 长度
(米)
干部 护堤
员(处)
工坝 吸管 涵闸
(株)
苗圃
(亩)

北金堤
小计
39+936〜
73+604
33668 4 48 9 73 3 7 6640 145000 31.98
阳谷 临黄堤
北金堤
旧金堤
小计
3+000〜6+104
73+604〜120+335〜3+000
120+335〜124+250
3104
49731
3915
56750
6 67 9 117 1 4 4 1
7
1110
15988
17098
1
1
360
360
215224 64
东阿 临黄堤
旧金堤
小计
6+104〜62+516
124+250〜180+000
57252
54045
111297
7 82 17 275 2 2 12 26990 11 10292 245100 247 位山闸紧堤 840米
香山无堤段1705米
聊城处 临黄堤
北金堤
旧金堤
合计
3+000〜62+516
39+936〜120+335〜3+000
120+335〜180+000
60356
83399
57960
3 2
7
13
13
28100
22628
12 10652
合计 201715 17 197 35 465 3 9 26 50728 12 10652 605324 342.98

第一节 堤防管理

一、管理组织

历代治河重视堤防。清代规定“每二里设一堡房,每堡设夫二名,住宿堡内,常川巡守”。民国时期,由河防营(后改为工程队)分段管理堤防,常年驻工护堤汛汛。人民治黄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黄河堤防管理都很重视,在沿黄县、社(乡)、大队(村)建立护堤组织。(1951~1954年叫“堤防养护委员会”,1955~1959年称“护堤河产委员会”;1960~1971年名“护堤管理委员会”,1972年以来通称“堤防管理委员会”)。堤防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治黄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黄河业务部门负责人任副职,并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堤防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检查、推动护堤工作。地区修防处每年要组织进行两次工程管理大检查,年终以县为单位召开堤防管理总结表模大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护堤工作。

(一)专职管理人员

黄河堤防管理由修防处、段具体负责,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在50年代,沿黄地县设有治黄科,区(乡)设专职治助理员,至1958年撤销合并水利局。修防处、段都有一名负责人分管工管工作,并配有专职工管人员。1983年修防处建立工程管理科,东阿段设工管股,莘县、阳谷段均将工管作为工务股一项经常性业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按照黄委会颁发的《黄河下游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逐步配备了专管人员,并把一些技术骨干人员充实到管理队伍中来,使工管队伍不断巩固和加强。

(二)群众护堤组织1948~1953年,组织沿堤群众护堤,每华里设一堤屋(庵),配一名护堤员,汛期兼管防汛。1953年后,每华里由一名护堤员扩大为一个班(12人),叫防汛基干班。1955年秋后,农村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原有护堤班被打乱,同年 10 月,山东河务局拟定了《堤防养护暂行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在沿黄5华里以内村庄中,选择便于经常护堤的村庄为护堤村,并划分各村养护堤段,树立明显标志。在社内民主推选护堤员成立护堤小组。”据此,聊城处于1956年汛前对护堤班进行调整。1960年以后,仍恢复每华里设一名护堤员负责经常性堤防维护管理;由护堤员组成护堤小组,大活集中,小活分散,每天考勤,一般每十天一次小组会议,推动护堤工作。

护堤员的报酬:1955年以前,护堤员的劳动报酬主要是管理段內收入的树枝、堤草和在柳荫地内种少量农作物及填垫水沟浪窝每天0.4元的生活补助费;汛期兼任防汛员的领取防汛工资和每华里3~5元的护堤奖励费,汛期过后取消。1956~1980年,护堤员由所在农业社或生产大队记同等劳力工分,参加当年农副业收入统一分配。自1972年实行成材树“国五队五”和直径10厘米以下的股权归护堤队所有,进一步调动了社队护堤的积极性。1981年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单位因地制宜地解决护堤员报酬:一是按村(大队)农业劳力的平均收入给予报酬;二是参照生产队干部、民办教师给予补贴;三是按堤防树株集体收入部分比例分配,一般为50%归集体,20%归管理干部,30%的成材树和枝、草归护堤员;还有的给护堤员家庭多分承包田等办法,群众护堤队伍基本稳定下来。但是,有些村(队)解决不够好,影响了护堤员的积极性,有的护堤员不能驻守屋或出工不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