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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黄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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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境内临黄大堤,是清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铜瓦厢决口之后逐渐形成、在民埝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铜瓦厢决口后,清政府忙于镇压农民运动,不顾黄河的修治。决口口门以下,仅左岸陶城铺以上有一北金堤,别无堤防,溃水在金堤以南漫流。是年十二月李钧、崇恩查勘后奏称:“漫溢处所被灾甚广,水势浅缓之处,居民皆筑埝自卫,拟就漫水所及,劝民接筑,”文宗帝乃“令直隶、河南、山东督抚妥为劝办。”(《清史稿·河渠志》)。于是沿河各州县皆劝民筑埝自卫。咸丰十年(1860年)官方的一次调查,“张秋以东,自鱼山到利津海口皆经地方官劝筑民埝”(《再续行水金鉴》)。至同治年间,沿河民埝已较完备,虽“尺寸较卑,节节为之,未能连贯”,但为后来堤防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光绪三年(1877年),南岸完成谢寨至考城的大堤,在北岸修建了濮州、范县、寿张、阳谷、东阿等五州县的近河大堤。张秋以上堤防修建以后,山东河道淤积迅速加重。光绪九年(1883年)四月,游百川呼吁“东省河患,年盛一年”,修筑大堤势在必行。光绪十年创修自张秋东南挂剑台起至平阴县共长九十五里余的长堤。但是,由于长堤“各距河流数百丈”,“而大堤内村庐未议迁徙。大涨出槽,田庐全淹,居民决堤放水,而官亦不能

第一章 堤 防

禁”,沿河居民为保护耕地和村舍,“嗣是只守埝而不守大堤矣”(清《德宗实录》)。由于民埝的重要,官方不得不在修筑长堤的同时,对近河民埝亦进行加培,其标准与长堤相差无几,即“底宽五丈,顶宽一丈,高八尺”。光绪十四年(1888年),北岸修筑东阿县民埝长一万二千五百五十丈七尺;平阴县民埝长六千一百二十七丈六尺;肥城县民埝长二千五百三十五丈。这些民埝即现在聊城地区所辖之临黄堤。为减少民埝失事的淹没损失,在民埝与大堤之间还修筑了格堤,计有“光绪十四年西接颜家营大堤起,东至陶城铺坝头缕堤止,长一千一百三十一丈”,“香山隔堤,光绪十五年筑,西接香山麓起,东至张家道口民埝止,长一百七十丈七尺”;“候庄格堤,光绪十六年筑,自候庄大堤起至郭口西民埝止,长七百二十八丈”;“苫山格堤,光绪十六年筑,自大堤至山足,长六十九丈”(民国21年《东阿县志》)。

从咸丰七年沿河居民开始修筑民埝,至光绪九年,民埝堤身尚矮小,光绪十年开始,堤埝兼修, 形成了官堤、民埝双重堤防,并在近河民埝经常靠水堤段开始厢修“草埽”护岸工程。此民埝后经多年加培,成为现临黄大堤。

民国初期,军阀割据,河务腐败。民国19年(1930年)9月山东河务局·省政府主席称:“查鲁省河工因工款支绌,历年失修……以致三游工程千疮百孔,几无完肤”。当时,堤防仍分为“官修大堤”和“民修民埝”。聊城地区的官修大堤,自濮县高堤口起至东阿挂剑台和挂剑台至济阳的桑家渡;现 -在的临黄大堤,当时仍为“民修民埝”,“由各该县长负责督饬各该埝长、埝董办理事宜,民埝修守经费,按围护之地亩摊派”。民国24年(1935年)对临黄民埝进行了一次加修,其经费“经省政府政务会议议决照准”,“由省总预备费项下补助十分之三”,主要部分由当地征收地亩捐中解决。其施工“由培修民埝各县具领施工完成。”这次民埝加高一尺多,质量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