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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旱涝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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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地形、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聊城地区易旱易涝,旱涝频繁,交替发生。在一年中旱、涝也往往交替出现,基本规律是春季易旱,夏秋易涝,晚秋又旱。据历史资料统计,从1840~1949年的110年中,全区发生旱灾 69年,其中大旱、特大旱36年,先后涝、旱涝相间的32年;发生涝灾57年,其中大涝、特大涝38年。发生旱涝灾年占总数的85.5%。

旱涝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历史上的旱涝灾害给人民带来深重灾难。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岁大饥,聊城18县旱”,“莘县大旱,饿死者十之三”(《华北旱涝史》)。民国32年(1943年)“堂邑一带大旱……聊城西北一带造成了方圆几十里的无人区,其惨景为历史所罕见”(《聊城县报资料》)。

建国以来,遵照“遇旱有水,遇涝排水”的精神,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先后按“1964年雨型”(相当于3~5年一遇)除涝、“1961年雨型”(相当于10~20年一遇)防洪的标准进行内河治理,积极慎重地发展引黄灌溉,提高了抗御灾害的能力。至1985年,干旱差不多每隔一年出现一次,涝水年每隔2.6年出现一次,正常年景即轻轻涝占21%,79%的年份非旱即涝,但成灾面积大为减少,更没有重现“人民流离”“道殣相望”的景象。旱灾严重的 1972年,全区受旱面积592.9万亩,成灾面积313.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5.2%。

1959 年阳谷县“六月至九月夏秋百日大旱,干热如火”。涝灾严重的196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