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志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
定》和中国江河水利志研究会《江河水利志编写工作试行规定》的要求编写。
坚持“统合古今,详今略古”和“存真求实”的原则。记述有关政治历史问题,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如实地、科学地记述事物,突出聊城地区黄河治理的特点,充分反映建国以来聊城地区黄河治理的伟大成就,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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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和中国江河水利志研究会《江河水利志编写工作试行规定》的要求编写。
坚持“统合古今,详今略古”和“存真求实”的原则。记述有关政治历史问题,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如实地、科学地记述事物,突出聊城地区黄河治理的特点,充分反映建国以来聊城地区黄河治理的伟大成就,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本志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
定》和中国江河水利志研究会《江河水利志编写工作试行规定》的要求编写。
坚持“统合古今,详今略古”和“存真求实”的原则。记述有关政治历史问题,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如实地、科学地记述事物,突出聊城地区黄河治理的特点,充分反映建国以来聊城地区黄河治理的伟大成就,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