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本社以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会计年度,实行年终决算,除提缴所得税外,所有盈余依照下列比例分配。
一、公积金: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补。
二、教育基金和上缴合作基金,各百分之十。
三、福利基金: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四、奖励基金: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第二十七条:本社年终决算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
第二十六条:本社以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会计年度,实行年终决算,除提缴所得税外,所有盈余依照下列比例分配。
一、公积金: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补。
二、教育基金和上缴合作基金,各百分之十。
三、福利基金: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四、奖励基金: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第二十七条:本社年终决算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
第二十六条:本社以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会计年度,实行年终决算,除提缴所得税外,所有盈余依照下列比例分配。
一、公积金: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补。
二、教育基金和上缴合作基金,各百分之十。
三、福利基金: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四、奖励基金: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第二十七条:本社年终决算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