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本社以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会计年度,实行年终决算,除提缴所得税外,所有盈余依照下列比例分配。
一、公积金: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补。
二、教育基金和上缴合作基金,各百分之十。
三、福利基金: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四、奖励基金: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第二十七条:本社年终决算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
第二十八条:本社因工作需要经过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和上级社的批准合与其他联社合并,合并后各社的全部财产,都必须统一使用,同时召开全体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新的理、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本社如遇重大原因必须解散时,经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按照法定手续办理,解散清理后所余财产缴上级社。
第二十六条:本社以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会计年度,实行年终决算,除提缴所得税外,所有盈余依照下列比例分配。
一、公积金: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补。
二、教育基金和上缴合作基金,各百分之十。
三、福利基金: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四、奖励基金: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第二十七条:本社年终决算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
第二十八条:本社因工作需要经过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和上级社的批准合与其他联社合并,合并后各社的全部财产,都必须统一使用,同时召开全体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新的理、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本社如遇重大原因必须解散时,经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按照法定手续办理,解散清理后所余财产缴上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