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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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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聊城市先后建起木器家具企业两家。 (1)木器厂。1952年初,在人民政府扶持下,城区的孔凡齐和乡区的郭长柱、贺士杰、孙泽符、白文祥、贺怀之、贺国德、贺士庭、杨登广、邵广元、杜万胜等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成立了聊城木器生产合作社,为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社址在柳园街路西,1953年迁往米市街路北头路西。1954年又迁至米市街北头路东,1958年转为国营企业,更名为“木器厂”。1960年定址于玉皇阁街东头,徒骇河西岸,1962年又恢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该企业建立初,有职工20人,每人自带工具和资金五十元,租民房十间为工房,以手工制作锅盖、风箱等低档产品为主,零售于集市,收益甚微,1954年,增添了木材烘干工序,所出产品干燥度高,不变形,不裂缝,信誉大增。机关、学校等社会团体,争相前来定做桌椅、橱箱,该企业收益渐增多。同年,吸收九名个体木匠铺成员入社,购地2.7亩,买厂房间,自建工棚五间,并与通用机械厂合资购进轮锯1台,迈出不作机械化第一步。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城区大部分木匠铺并入木器生产合作社,职工增至135人,年产值约为13万元,此后,不断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活动,至1958年,自制专用设备已有37台,同年,转为国营企业,职工增至222人,按上级计划,增加了播种耧、地排车身和把、锄把等产品,学校和机关用木器转为辅助产品,年总产值23万元。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恢复为集体所有制,并精简非本行业人员,至1966年有职工62人,产播种耧392部,各种农具把26202根,辘辘头2865个,风箱407个,其他炊具429个,家具3268件,棺材63口。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受派性干扰,1967年和1968生分别亏损3.19万元和1.68万元。

十年动乱结束后,该厂经过整顿,生产获得长足发展,1977年产值达98.6万元,盈利3.38万元。当年将大部分五十年代自制的简设备淘汰,购置电动带锯3台,压刨机1台,开榫机2台,净光机1台,开口机1台,安全刨1台,安装机1台,辅助设备3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