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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木匠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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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明洪武7年(公元1374年)在聊城古城正中建起“余木楼(明弘治九年改名为“光岳楼”“取其近鲁有光于岱岳也”)上面..

四层全为木结构,横梁竖柱,披扶,或铆衔,或凸凹交扣,而无一铁件相连。清乾隆8年(公元1743年)于聊城东南角运河西岸建起的“山陕会馆”其一列门楼,7间正殿及殿后春阁的下木幅上均有线雕、浮雕和透雕的人物、花鸟、龙兽、云水等图案,无不维妙维肖,栩栩如生,足见明清时期对木料的开桦、凿铆和木材造型技术已达到精湛纯熟的水平。

清末和民国时期,聊城木作业以两种组织形式存在:

(1)农村家庭制作,这是一种零星散布于乡间各村,多以1家2-3人为一生产单位的木器生产组织。清末至民国时期,这种木作组织几乎每村有1-2家,其原料-般从附近村庄或集市上购进。常用工具有墨斗、直尺、拐尺、锛、斧、锯、刨、凿等,从绳墨划线、解料、刨平、开桦、凿直至成装,全系手工操作。主要产品有桌子、条儿、椅子、橱子、衣柜、衣箱、床、门窗、水桶、木盆、双轮大车、独轮小车(又分两种,当地人习惯称之为“小红车”和“小土牛”)及丧葬用的棺材等10余种。桌、椅、橱、柜多由富裕人家婚男嫁女时所定做。水桶、手推车虽贫富均用,但购一件可使用多年,为此,木作产品的销路时断时续,专以木作为业,极难维持生计,各农村木作户不得不兼事农业,一年中,木作之繁简视农作为转移,农忙则停止,农闲则开工。

(2)专业木匠铺,在长期木作生产中,有少数技艺精湛者常被招雇到城里为官衙、商铺修膳门、窗和制作器具,他们积蓄些资财便落户于城里开办专业铺店。清光绪年间,聊城有木匠铺4家,从业者各有2—3人。偶遇活忙时节,现从乡间招雇帮工,忙时一过便即辞回。民国初年,随城区十几处新学堂和实业团体的兴办,木作生产门路增多,木匠铺增至11家。民国16年(公元1927年)又增到19家;做家具的有9家,做锅盖、风箱等炊具有的有3家,打棺材的有4家,做大车和小车的有3家。其中以张汝功1家技艺最为精湛,他不仅精通各种木器制作,而且擅长雕刻。民国23年(公元1634年〔存疑:原文如此〕)重修光岳楼时,被聘为木工技师,亲手换楼柱三根,更新门窗数十扇。民国27年(公元1938年)日军侵占聊城后,木匠铺全部被迫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