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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木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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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聊城是远古时代“大汉口文化区”的一部分。据“大汉口”文化考古资料证明,早在公元前4千多年,东至山东半岛,西抵河南中部,南到徐淮平原,北达黄河北岸(其中包括聊城在内)的区域内,已出现了石斧、石锛、石凿和木制的椁(guo),埋葬死人用的器具)。至商代,又出现了铜制的锛、锯、锤、凿。周代,铁器的产生,为木器制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周易,系辞下》载,“斫木为耜,揉木为耒”之说:《诗经、小雅、斯干》载“乃生男子,载之床”,《庄子、徐无鬼》中又载,“南伯子綦(qi)隐几而座。”耒耜等农具和床,几等家具的产生,显示出木器制作技术,至商代有了新的发展。

战国时期,鲁国人公输班,发明了钻和刨,木作工具趋于系统化。他又集木作技艺之大成善造云梯,兵车等作战工具,并注重“机关”的研究和创造,相传,他曾“削竹木以为准(鹊),成而飞之,三日不下”(见《墨子、鲁问篇》)又传他“为母作木马车,木人御者,机关备具”(见《墨子、经上篇》)鲁班,这一能工巧匠的出现,标志着木作技术已经发展到成熟的阶段。其后,随木作技术的不新进步,产品也不新增添和更新。汉代,出现了曲足的案、桌、柜等具家。唐代,随桌子的广泛使用,又出现了椅子。至宋代家具种类更多,有床、桌、椅、凳、高几、长案、柜、衣架、巾架、屏风、曲足、盆架、镜台等(引证于中国青年出版社1980年9月版《中国古代史常识,专题部分》)。明代,木桌制作桌椅、案、几、屏风等木制品上均刻有各种繁缛而美丽的花纹,木器制作向艺术化”发展。明洪武7年(公元1374年)在聊城古城正中建起“余木楼(明弘治九年改名为“光岳楼”“取其近鲁有光于岱岳也”)上面..

四层全为木结构,横梁竖柱,披扶,或铆衔,或凸凹交扣,而无一铁件相连。清乾隆8年(公元1743年)于聊城东南角运河西岸建起的“山陕会馆”其一列门楼,7间正殿及殿后春阁的下木幅上均有线雕、浮雕和透雕的人物、花鸟、龙兽、云水等图案,无不维妙维肖,栩栩如生,足见明清时期对木料的开桦、凿铆和木材造型技术已达到精湛纯熟的水平。

清末和民国时期,聊城木作业以两种组织形式存在:

(1)农村家庭制作,这是一种零星散布于乡间各村,多以1家2-3人为一生产单位的木器生产组织。清末至民国时期,这种木作组织几乎每村有1-2家,其原料-般从附近村庄或集市上购进。常用工具有墨斗、直尺、拐尺、锛、斧、锯、刨、凿等,从绳墨划线、解料、刨平、开桦、凿直至成装,全系手工操作。主要产品有桌子、条儿、椅子、橱子、衣柜、衣箱、床、门窗、水桶、木盆、双轮大车、独轮小车(又分两种,当地人习惯称之为“小红车”和“小土牛”)及丧葬用的棺材等10余种。桌、椅、橱、柜多由富裕人家婚男嫁女时所定做。水桶、手推车虽贫富均用,但购一件可使用多年,为此,木作产品的销路时断时续,专以木作为业,极难维持生计,各农村木作户不得不兼事农业,一年中,木作之繁简视农作为转移,农忙则停止,农闲则开工。

(2)专业木匠铺,在长期木作生产中,有少数技艺精湛者常被招雇到城里为官衙、商铺修膳门、窗和制作器具,他们积蓄些资财便落户于城里开办专业铺店。清光绪年间,聊城有木匠铺4家,从业者各有2—3人。偶遇活忙时节,现从乡间招雇帮工,忙时一过便即辞回。民国初年,随城区十几处新学堂和实业团体的兴办,木作生产门路增多,木匠铺增至11家。民国16年(公元1927年)又增到19家;做家具的有9家,做锅盖、风箱等炊具有的有3家,打棺材的有4家,做大车和小车的有3家。其中以张汝功1家技艺最为精湛,他不仅精通各种木器制作,而且擅长雕刻。民国23年(公元1634年〔存疑:原文如此〕)重修光岳楼时,被聘为木工技师,亲手换楼柱三根,更新门窗数十扇。民国27年(公元1938年)日军侵占聊城后,木匠铺全部被迫停业。

二、解放后的发展变化

1947年,聊城解放后,木匠铺纷纷开业,至1948年增到22家,其状况详见下表:

业主姓名从业人数地 址主要生产内容
李广玉楼南路西做家具兼为建房者整理木架
胡长友楼南路西做家具
杜若龙故城东门外路北做家具
许明顺东门外路北做家具
李士仁东门口路南做家具兼为建房者整理木架
阎万顺楼西路南做手推车
陈金奎东口向南(现郁光街)路东做棺材
周明祥东关大街路南(现市供销社旁)做大车
业主姓名从业人数地 址主要生产内容
肖兴昌楼南路西(现市银行处)做棺材
路金科牌坊上街做家具
宋学胜闸口东路南做棺材、家具
代景武楼东路南(现市公安局对门)做棺材、家具
谢林春猪市街做锅盖
聂西斗做风箱
米保明大码头北做风箱
张帮胜楼南东门里做家具、锅盖
侯俊岭闸口北做手推车
张树文楼西、西门南做家具
张继和西门南做家具 没开铺带工具搅活
张树平做家具、门窗 同上
陈学诗做家具、门窗 同上

二、企业简介 建国后,聊城市先后建起木器家具企业两家。 (1)木器厂。1952年初,在人民政府扶持下,城区的孔凡齐和乡区的郭长柱、贺士杰、孙泽符、白文祥、贺怀之、贺国德、贺士庭、杨登广、邵广元、杜万胜等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成立了聊城木器生产合作社,为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社址在柳园街路西,1953年迁往米市街路北头路西。1954年又迁至米市街北头路东,1958年转为国营企业,更名为“木器厂”。1960年定址于玉皇阁街东头,徒骇河西岸,1962年又恢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该企业建立初,有职工20人,每人自带工具和资金五十元,租民房十间为工房,以手工制作锅盖、风箱等低档产品为主,零售于集市,收益甚微,1954年,增添了木材烘干工序,所出产品干燥度高,不变形,不裂缝,信誉大增。机关、学校等社会团体,争相前来定做桌椅、橱箱,该企业收益渐增多。同年,吸收九名个体木匠铺成员入社,购地2.7亩,买厂房间,自建工棚五间,并与通用机械厂合资购进轮锯1台,迈出不作机械化第一步。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城区大部分木匠铺并入木器生产合作社,职工增至135人,年产值约为13万元,此后,不断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活动,至1958年,自制专用设备已有37台,同年,转为国营企业,职工增至222人,按上级计划,增加了播种耧、地排车身和把、锄把等产品,学校和机关用木器转为辅助产品,年总产值23万元。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恢复为集体所有制,并精简非本行业人员,至1966年有职工62人,产播种耧392部,各种农具把26202根,辘辘头2865个,风箱407个,其他炊具429个,家具3268件,棺材63口。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受派性干扰,1967年和1968生分别亏损3.19万元和1.68万元。

十年动乱结束后,该厂经过整顿,生产获得长足发展,1977年产值达98.6万元,盈利3.38万元。当年将大部分五十年代自制的简设备淘汰,购置电动带锯3台,压刨机1台,开榫机2台,净光机1台,开口机1台,安全刨1台,安装机1台,辅助设备3台,除成装一道工序外,锯材、刨平、开榫、凿孔等工序基本实现了机械化。1978年,职工达156人,产值104.01万元,利润2.86万元。

进入八十年代,该厂适应新式民用家具城区向乡间普及的形势,在为机关定做办公用具的同时,增加了桌橱、饭橱、书橱、大衣橱、电视机橱、沙发、写字台等新品种,并按现代化生产的要求整顿生产组织,建立了锯材配料、成装、涂漆等生产车间,设立了生产、技术、供销、财务等管理机构,提高了管理水平,产量、产值连年递增。1983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实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经济效益又有新的提高。1985年有职工131人,占地面积4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255平方米,有专用设备,普通车床2台,立式钻床2台,牛头刨床1台,带锯5台,圆锯5台,木工刨床6台,木工铣床1台,开机2台,榫槽机3台,木工磨光机1台,木工辅机12台,固定资产达52.8万元。生产木床127件,桌子2356件,椅子1828件,凳子4505件,木柜1253件。产值152万元,利润2.6万元,向国家提供税金2.9万元。

(2)家具厂。1972年,聊城县洗涤剂厂转产锅盖、风箱、蒸笼等炊具,改名为“聊城县炊具厂”,为提高产品质量,1973年聘请两名木工技师指导培训出本厂技术骨干四名,随木作技术的普及和提高。1974年产品结构由以炊具为主变为以桌椅、凳、箱、橱、柜等家具为主。同年购置跑车带锯、万能锯台各1台,除锯材外,其他工序全为手工操作。1976年后,又陆续增添了铁架轮锯、方孔打槽机、平面刨、压刨等设备。1978年共有职工80人,专用设备13台,年产值41.71万元,盈利1.2万元。次年,改厂名为“家具厂”,彻底停止具生产,全力生产家具。1980年整顿生产劳动组织,设立锯材、压板、配料、成装和油漆五个车间,生产趋于专业化。同年,厂革新小组自制净光机1台,家具成装由手工砂纸擦光改为机器擦光,1982年从上海华东木器厂和跃华木器厂引进新技术,由单纯以木材为原料改为用刨花板和细木工板为原料,采用裁口胶合和断面胶合封边等新工艺,将产品的传统框架式结构变为板式结构。1983年后,该厂对内变固定工资制为超定额计件工资制,实行按劳计酬,对外,注重市场预测,适应市场需要的变化,不断研制新产品,出现了产销两旺的新势头。

1985年,该厂有职工130人,占地面积5614平方米,建筑面积2684平方米,专业设备:车床1台、钻床1台、牛头刨床1台、木工刨床8台、带锯机4台、圆锯机4台、榫槽机2台、木工磨光机1台、多用木工机床1台、木工辅机12台,其他木工机床4台,固定资产3.62万元,生产桌子3120件,椅子3419件,柜、橱3748件,产值106万元,创利润6.2万元,上缴税金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