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石灰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石灰窑企业48个,从业人员1400人,固定资产原值 592 万元,生产石灰11.8万吨,完成产值2500万元。

石灰是境内历史悠久的建筑材料。在建筑过程中,常与沙或纤维材料调成石灰膏用于涂抹墙面;用石灰调剂成石灰乳加适量粘合剂,用于建筑物墙面粉刷;石灰和沙拌制成石灰浆具有良好的可塑性和粘附性,可做砌墙和砌筑地下建筑物的粘合剂,它既是生产熟料水泥的原料之一,又是制作各种硅酸盐建筑制品的主要原料之一。生产石灰的窑有土窑、普通立窑、机械立窑3种。

土窑亦称地坑窑,其生产方法为间歇式,自然通风,其构造系外墙用砖或土砌筑,中空,状似蒙古包。生产时将石灰石装入,前面砌一炉门,在炉篦上燃烧木柴或煤炭,火焰自下而上,逐渐烧至窑顶。温度达900度时,石灰石中的碳酸钙分解为氧化钙及二氧化碳气体,这种生产周期约15天。普通立窑,又称人工竖窑、混料立窑。此窑工艺简单,以人工操作,自然通风为主,可连续生产,耗煤少,产量高。机械立窑是在普通立窑、人工操作基础上对装窑加料、出窑卸灰等,用机械设备完成,窑内通风由自然通风改为机械通风。1990年,全区共有石灰窑企业42个,均为乡镇办企业,共有职工1344人,固定资产原值 561万元,生产石灰94万吨,完成产值 2353 万元,实现利税 244万元。至1996年,全区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