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7月,水利电力部颁布《供用电规则》(试行本),1983年颁发《全国供用电规则》,到1990年底,全区一直按照“保证重点,择优供应,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电力统一分配。1978年前,电力分配以“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生活用电发展缓慢。1978年后,重视.
人民的生活用电,家用电器迅速发展,市政生活用电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1967 年前,各县市均有小电厂运行供电,用户发展缓慢。肥聊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运后,聊城、临清电厂相继并网,且先后向各县市架设 35千伏线路,以及高唐、莘县、茌平电厂相继并网;1980年,石聊I 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完成。由此全区110千伏供电网络形成,用户迅速发展。1985年,用电户数总计 4700户,其中趸售户7个(县、市),高压供电户790户,低压动力户2212户,一般照明户1781户。至1990年,全区用电户数总计113651 户,其中农林牧渔水利业 11034 户,工业 6313户,建筑业135户,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150户,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业2585 户,其它事业1948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91486户。至1996年,全区用电户数总计74049 户,其中农林牧渔水利业 7080户,工业 6231 户,建筑业324户,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 237户,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业1451户,其他事业 1432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57297 户。
聊城地区是农业区,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农业生产的动力由“以机为主”逐渐向“以电为主”过渡。1985年,农业用电设备 213235千瓦,排灌 99231千瓦,用电14300.8万度;
工业用电 26124.6万度,交通运输用电192.7万度,市政生活用电5826.1万度,共计46444.2万度。从1986年,按照新的行业用电分类,分为农林牧渔水利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等7项。1990年,全区总用电量为104035万千瓦时,其中农林牧渔水利业用电 13281万千瓦时,工业用电67187 万千瓦时,建筑业用电548 万千瓦时,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用电2832万千瓦时,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业用电2229万千瓦时,其它事业用电 2377万千瓦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15581万千瓦时。1991~1996年,全区总用电量为211123万千瓦时,其中农林牧渔水利业用电 25818万千瓦时,工业用电133205 万千瓦时,建筑业用电1344万千瓦时,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用电1625万千瓦
时,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业用电4767万千瓦时,其他事业用电4891万千瓦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39473万千瓦时。
1972年7月,水利电力部颁布《供用电规则》(试行本),1983年颁发《全国供用电规则》,到1990年底,全区一直按照“保证重点,择优供应,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电力统一分配。1978年前,电力分配以“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生活用电发展缓慢。1978年后,重视.
人民的生活用电,家用电器迅速发展,市政生活用电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1967 年前,各县市均有小电厂运行供电,用户发展缓慢。肥聊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运后,聊城、临清电厂相继并网,且先后向各县市架设 35千伏线路,以及高唐、莘县、茌平电厂相继并网;1980年,石聊I 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完成。由此全区110千伏供电网络形成,用户迅速发展。1985年,用电户数总计 4700户,其中趸售户7个(县、市),高压供电户790户,低压动力户2212户,一般照明户1781户。至1990年,全区用电户数总计113651 户,其中农林牧渔水利业 11034 户,工业 6313户,建筑业135户,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150户,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业2585 户,其它事业1948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91486户。至1996年,全区用电户数总计74049 户,其中农林牧渔水利业 7080户,工业 6231 户,建筑业324户,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 237户,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业1451户,其他事业 1432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57297 户。
聊城地区是农业区,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农业生产的动力由“以机为主”逐渐向“以电为主”过渡。1985年,农业用电设备 213235千瓦,排灌 99231千瓦,用电14300.8万度;
工业用电 26124.6万度,交通运输用电192.7万度,市政生活用电5826.1万度,共计46444.2万度。从1986年,按照新的行业用电分类,分为农林牧渔水利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等7项。1990年,全区总用电量为104035万千瓦时,其中农林牧渔水利业用电 13281万千瓦时,工业用电67187 万千瓦时,建筑业用电548 万千瓦时,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用电2832万千瓦时,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业用电2229万千瓦时,其它事业用电 2377万千瓦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15581万千瓦时。1991~1996年,全区总用电量为211123万千瓦时,其中农林牧渔水利业用电 25818万千瓦时,工业用电133205 万千瓦时,建筑业用电1344万千瓦时,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用电1625万千瓦
时,商业饮食物资供销仓储业用电4767万千瓦时,其他事业用电4891万千瓦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39473万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