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清至建国以来,对黄河、金堤河、小运河、徒骇河、马颊河、卫运河等河道多次疏浚治理。1963~1970年间,对诸内河干流及其支流按“1961 年雨型”(相当于10~20年一遇)防洪和“1964年雨型”(相当于3~5年一遇)除涝标准进行治理,治理河道渠系总长度为2925公里,控制面积7972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 92.8%,构成比较完整的排水体系,有效地提高了行洪、除涝、防渍能力。
1971、1973、1981、1985、1990、1996年虽遇暴雨或特大暴雨,但未发生大面积涝灾。1990年,全区除涝面积达到310.80万亩,其中达到3年一遇以上标准的253.18万亩,分别占全区易涝面积的90%和73.3%。1995年,全区除涝面积达到318.75万亩,其中达到5年一遇以上标准的108.56万亩,分别占全区易涝面积的 92%和31%。1996年,全区除涝面积达320.1万亩,其中达到5年一遇以上标准的110万亩,分别占全区易涝面积的92.6%和 32%。
自明、清至建国以来,对黄河、金堤河、小运河、徒骇河、马颊河、卫运河等河道多次疏浚治理。1963~1970年间,对诸内河干流及其支流按“1961 年雨型”(相当于10~20年一遇)防洪和“1964年雨型”(相当于3~5年一遇)除涝标准进行治理,治理河道渠系总长度为2925公里,控制面积7972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 92.8%,构成比较完整的排水体系,有效地提高了行洪、除涝、防渍能力。
1971、1973、1981、1985、1990、1996年虽遇暴雨或特大暴雨,但未发生大面积涝灾。1990年,全区除涝面积达到310.80万亩,其中达到3年一遇以上标准的253.18万亩,分别占全区易涝面积的90%和73.3%。1995年,全区除涝面积达到318.75万亩,其中达到5年一遇以上标准的108.56万亩,分别占全区易涝面积的 92%和31%。1996年,全区除涝面积达320.1万亩,其中达到5年一遇以上标准的110万亩,分别占全区易涝面积的92.6%和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