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境内工农业生产发展缓慢,文化落后,科技人员为数极少。建国后,理、工、农、医等各类学校毕业生陆续分配到区内,技术人员增多;同时通过创办业余技术学校、农业大学、进修学院、训练班、函授班、夜大、电大等多种形式,先后培养大批专业技术人才。至1960 年11 月底,全区拥有理、工、农、医等方面的科技干部 1441 人,其中,工程技术干部386人,农林技术干部120人,卫生技术干部374人,科学研究人员104人,教学人员458人。科技干部在各部门的分布情况是,教育部门 495人,卫生部门251人,农业部门 164人,交通运输部门156人,国家机关137人,科学研究机构 104人,基建部门 50人,工业部门 33 人,气象事业部门19人,林业部门14人,邮电事业部门8人,商业、粮食、外贸部门5人,文化、广播、体育事业5人。
1978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有1285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1965 人,农(林)业技术人员1333人,卫生技术人员3404人,科学研究人员241人,教学人员5915人。工作在工业部门1403人,基本建设部门76人,农、林、水、气象部门1392人,交通运输及邮电部门 188人,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与物资供销部门279人,城市公用事业部门8人,科学研究部门 139人,文教卫生部门9047人,金融部门4人,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322人。未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共1077人。集体所有制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共有1289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27人,农(林)业技术人员150人,卫生技术人员866人,教学人员146人。在所有科技人员中,有高级科技人员6人,中级科技人员122人,初级科技人员6098人。
1985 年,全区共有科技人员42103 人,其中有职称的高级科技人员16人,中级科技人员1314人,初级科技人员11527 人。工作在国家机关者共有5226人,其中高级科技人员1人,中级科技人员333人,初级科技人员1247人;事业单位有29807人,其中高级科技人员15人,中级科技人员730人,初级科技人员8483人;企业单位有7070人,其中中级科技人员 251人,初级科技人员1797人。
分布在工业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5045人,其中中级科技人员454人,初级科技人员 2280人;农业部门 2789人,其中中级科技人员273人,初级 1138人;卫生部门7426人,其中高级科技人员13人,中级342 人,初级5918人;教育部门18908人,其中高级科技人员2人,中级151人,初级1624人;会计3782人,其中有中级26人,初级 271人;统计人员1776人,其中高级统计人员1人,中级 26人,初级 181人;其他2377人。
1986 年11 月,根据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区内首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这项工作以地区人民医院首批试点为起点,分期分批在全区逐步展开,至1989年6月结束。先后在全民企事业,集体企事业、乡镇企业、以工代技、民办教师中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全区共设工程、经济、农业、卫生、会计、教育、出版等22个系列,评聘全民企事业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3337人,其中高级职务 1311 人,中级职务15927人,助理级职务45077人,员级职务21022人。
1990 年,全区拥有各类技术干部 9.29万人,占总人口的1.8%。其中科研人员占0.2%,工程技术人员和农林技术人员占,13.5%,科技管理人员占11.6%,经济业务人员占 34.8%,法律工作人员占1.5%,教学人员占36.6%,文化体育工作人员占1.0%。
1991 年,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职称评定工作转入正常化。评聘的重点主要是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其间,进一步加强了宏观控制、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进行评聘工作。评聘中,一是坚持向基层和生产,教学第一线倾斜,大多
数限额指标分配到基层单位;二是专业技术职务审报标准,条件进行量化,加强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1996年,全区拥有各类科技人员12.3万人。
建国前,境内工农业生产发展缓慢,文化落后,科技人员为数极少。建国后,理、工、农、医等各类学校毕业生陆续分配到区内,技术人员增多;同时通过创办业余技术学校、农业大学、进修学院、训练班、函授班、夜大、电大等多种形式,先后培养大批专业技术人才。至1960 年11 月底,全区拥有理、工、农、医等方面的科技干部 1441 人,其中,工程技术干部386人,农林技术干部120人,卫生技术干部374人,科学研究人员104人,教学人员458人。科技干部在各部门的分布情况是,教育部门 495人,卫生部门251人,农业部门 164人,交通运输部门156人,国家机关137人,科学研究机构 104人,基建部门 50人,工业部门 33 人,气象事业部门19人,林业部门14人,邮电事业部门8人,商业、粮食、外贸部门5人,文化、广播、体育事业5人。
1978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有1285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1965 人,农(林)业技术人员1333人,卫生技术人员3404人,科学研究人员241人,教学人员5915人。工作在工业部门1403人,基本建设部门76人,农、林、水、气象部门1392人,交通运输及邮电部门 188人,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与物资供销部门279人,城市公用事业部门8人,科学研究部门 139人,文教卫生部门9047人,金融部门4人,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322人。未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共1077人。集体所有制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共有1289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27人,农(林)业技术人员150人,卫生技术人员866人,教学人员146人。在所有科技人员中,有高级科技人员6人,中级科技人员122人,初级科技人员6098人。
1985 年,全区共有科技人员42103 人,其中有职称的高级科技人员16人,中级科技人员1314人,初级科技人员11527 人。工作在国家机关者共有5226人,其中高级科技人员1人,中级科技人员333人,初级科技人员1247人;事业单位有29807人,其中高级科技人员15人,中级科技人员730人,初级科技人员8483人;企业单位有7070人,其中中级科技人员 251人,初级科技人员1797人。
分布在工业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5045人,其中中级科技人员454人,初级科技人员 2280人;农业部门 2789人,其中中级科技人员273人,初级 1138人;卫生部门7426人,其中高级科技人员13人,中级342 人,初级5918人;教育部门18908人,其中高级科技人员2人,中级151人,初级1624人;会计3782人,其中有中级26人,初级 271人;统计人员1776人,其中高级统计人员1人,中级 26人,初级 181人;其他2377人。
1986 年11 月,根据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区内首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这项工作以地区人民医院首批试点为起点,分期分批在全区逐步展开,至1989年6月结束。先后在全民企事业,集体企事业、乡镇企业、以工代技、民办教师中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全区共设工程、经济、农业、卫生、会计、教育、出版等22个系列,评聘全民企事业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3337人,其中高级职务 1311 人,中级职务15927人,助理级职务45077人,员级职务21022人。
1990 年,全区拥有各类技术干部 9.29万人,占总人口的1.8%。其中科研人员占0.2%,工程技术人员和农林技术人员占,13.5%,科技管理人员占11.6%,经济业务人员占 34.8%,法律工作人员占1.5%,教学人员占36.6%,文化体育工作人员占1.0%。
1991 年,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职称评定工作转入正常化。评聘的重点主要是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其间,进一步加强了宏观控制、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进行评聘工作。评聘中,一是坚持向基层和生产,教学第一线倾斜,大多
数限额指标分配到基层单位;二是专业技术职务审报标准,条件进行量化,加强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1996年,全区拥有各类科技人员12.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