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 年后,在中共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下,阳谷县坡里、高唐县谷官屯建立起农民武装。1932年,莘县古云一带群众成立“吃大户队”。此为区内最早的民兵武装组织。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兵组织始有发展。当时,临清下堡寺一带率先建立“模范班”、“青抗先”,各村 10~30人不等。莘县的燕店、张鲁、十八里铺等地,由“模范班”中的共产党员组成游击小组,夜聚昼散,机智灵活地袭击敌人。1940年始,民兵武装组织有了大的发展。
至1944年,除少数敌占区外,全区普遍建立起“自卫队”、“模范班”、“青抗先”、“游击队”等。各县“模范班”、“青抗先”一般发展到三四千人以上。同时普遍建立起县联防大队、区联防中队和村联防分队,一村有事,数村支援。
1945年底,全区民兵发展到50076人。
解放战争时期,全区民兵组织继续发展壮大,各级党委、政府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并先后将“模范班”,“青抗先”、“自卫队”改称为“民兵联防队”,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同时建立起民兵营、连、排、班组织。
建国后,全区民兵组织更加健全,人员不断增加。1950年,高唐县区、乡分别建立中队、小队。全县有民兵8917人,配备各种枪支0.2万余支、子弹3万发。1952年冬至1953年春,全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各县均建立起民兵基干团,各乡村普遍建立民兵基干连,下设中队、分队、小队。
仅中队全区就达3089个。1954年,全区民兵发展到 475557人,其中基干民兵176625人。
1958年8月,中央颁布《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9月全区“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凡16~50岁的男女公民皆为民兵,其中男性18~30岁、女性18~25岁的青壮年为基干民兵。公社建立民兵师(团),下设营、连、排、班。在城市,以厂矿、企业、学校、机关为单位,建立民兵组织。1961年,全区共有民兵师 42 个、营 2537个,连7092 个,有民兵1247329人,其中基干民兵448359人。
1962年6月,毛泽东提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全区各县市民兵组织普遍进行整顿,达到组织健全,官兵相识。
1960~1962年,先后在基干民兵中组建专业技术兵和武装基干民兵。全区组建装甲营1个,752人;工程营2个,1199人;通信营1个,734人;卫生营1个,1321人;炮兵连2个,336人;侦察连1个,97人;空军连1个,53人。
1970年,遵照省军区组建民兵独立团的指示,区内在整顿民兵组织的基础上,建民兵独立团8个、营23个、连115个、排 548个,共有指战员28785人。
1981 年,结合区内实际和战时需要,对民兵工作进行改革,改革的重点是:(1)缩小组建范围。人民公社和较大的厂矿、企业保留民兵组织,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和 30 人以下的厂矿、企业不再保留民兵组织;(2)压缩民兵年龄,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民兵年龄由原来的 16~45岁改为18~35岁,其中18~28岁经过训练的民兵和退役军人编入基干民兵,女青年根据需要编入基干民兵;(3)减少组织层次。民兵组织由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3种改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两种。同时,取消县民兵师、公社民兵团。
1986~1996年,各级人武部门认真贯彻
落实两级军区加强民兵组织建设的指示和《民兵组织整顿实施办法》,对基层民兵组织适时进行整顿,使基层民兵组织达到“组织健全、干部齐整、官兵相识;活动经常”的要求。
1927 年后,在中共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下,阳谷县坡里、高唐县谷官屯建立起农民武装。1932年,莘县古云一带群众成立“吃大户队”。此为区内最早的民兵武装组织。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兵组织始有发展。当时,临清下堡寺一带率先建立“模范班”、“青抗先”,各村 10~30人不等。莘县的燕店、张鲁、十八里铺等地,由“模范班”中的共产党员组成游击小组,夜聚昼散,机智灵活地袭击敌人。1940年始,民兵武装组织有了大的发展。
至1944年,除少数敌占区外,全区普遍建立起“自卫队”、“模范班”、“青抗先”、“游击队”等。各县“模范班”、“青抗先”一般发展到三四千人以上。同时普遍建立起县联防大队、区联防中队和村联防分队,一村有事,数村支援。
1945年底,全区民兵发展到50076人。
解放战争时期,全区民兵组织继续发展壮大,各级党委、政府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参军参战支援前线,并先后将“模范班”,“青抗先”、“自卫队”改称为“民兵联防队”,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同时建立起民兵营、连、排、班组织。
建国后,全区民兵组织更加健全,人员不断增加。1950年,高唐县区、乡分别建立中队、小队。全县有民兵8917人,配备各种枪支0.2万余支、子弹3万发。1952年冬至1953年春,全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各县均建立起民兵基干团,各乡村普遍建立民兵基干连,下设中队、分队、小队。
仅中队全区就达3089个。1954年,全区民兵发展到 475557人,其中基干民兵176625人。
1958年8月,中央颁布《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9月全区“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凡16~50岁的男女公民皆为民兵,其中男性18~30岁、女性18~25岁的青壮年为基干民兵。公社建立民兵师(团),下设营、连、排、班。在城市,以厂矿、企业、学校、机关为单位,建立民兵组织。1961年,全区共有民兵师 42 个、营 2537个,连7092 个,有民兵1247329人,其中基干民兵448359人。
1962年6月,毛泽东提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全区各县市民兵组织普遍进行整顿,达到组织健全,官兵相识。
1960~1962年,先后在基干民兵中组建专业技术兵和武装基干民兵。全区组建装甲营1个,752人;工程营2个,1199人;通信营1个,734人;卫生营1个,1321人;炮兵连2个,336人;侦察连1个,97人;空军连1个,53人。
1970年,遵照省军区组建民兵独立团的指示,区内在整顿民兵组织的基础上,建民兵独立团8个、营23个、连115个、排 548个,共有指战员28785人。
1981 年,结合区内实际和战时需要,对民兵工作进行改革,改革的重点是:(1)缩小组建范围。人民公社和较大的厂矿、企业保留民兵组织,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和 30 人以下的厂矿、企业不再保留民兵组织;(2)压缩民兵年龄,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民兵年龄由原来的 16~45岁改为18~35岁,其中18~28岁经过训练的民兵和退役军人编入基干民兵,女青年根据需要编入基干民兵;(3)减少组织层次。民兵组织由原来的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3种改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两种。同时,取消县民兵师、公社民兵团。
1986~1996年,各级人武部门认真贯彻
落实两级军区加强民兵组织建设的指示和《民兵组织整顿实施办法》,对基层民兵组织适时进行整顿,使基层民兵组织达到“组织健全、干部齐整、官兵相识;活动经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