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1995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山东省司法厅制定的《“八五”期间山东省司法行政干警培训规划》。规划提出,争取到1995年全系统干警中,60%以上的一般干部、70%以上的科级干部、80%以上的处级干部达到法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 岁以上、法律大专以下文化程度的干警都要接受专业证书教育,对律师、公证和调解专业干部要进行知识更新补缺为主的专业对口培训。随着规划的实施,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遍设立主管法学教育的机构,地、县市两级培训教育基地逐步形成。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拥有了电化教学设施和固定的办学场所。师资队伍不断发展,基本适应各个层次的教学需要。实行脱产教育与函授教育并举,学历教育与专业证书教育并举,长短训并举,多渠道、多形式地办学。至1995年底,全区司法行政干警中一般干部、科级干部、处级干部法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别达到68%、94%和100%。
1991~1995年,共短期培训司法行政干部1364 人次,946人获得法律大、中专毕业文凭,83人获得司法行政系统大、中专专业证书。函授毕业生30人,在校生达到 674 人。
1996年,在实施《山东省司法行政干警“九五”教育规划》的同时,为解决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经地区行署批准,采取“双招”的办法扩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使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律师大专班在区内招生发生了深刻变化。至年底,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在区内招生610人,各类法律教育在校生已达到 976人。
1991~1995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山东省司法厅制定的《“八五”期间山东省司法行政干警培训规划》。规划提出,争取到1995年全系统干警中,60%以上的一般干部、70%以上的科级干部、80%以上的处级干部达到法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 岁以上、法律大专以下文化程度的干警都要接受专业证书教育,对律师、公证和调解专业干部要进行知识更新补缺为主的专业对口培训。随着规划的实施,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普遍设立主管法学教育的机构,地、县市两级培训教育基地逐步形成。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拥有了电化教学设施和固定的办学场所。师资队伍不断发展,基本适应各个层次的教学需要。实行脱产教育与函授教育并举,学历教育与专业证书教育并举,长短训并举,多渠道、多形式地办学。至1995年底,全区司法行政干警中一般干部、科级干部、处级干部法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别达到68%、94%和100%。
1991~1995年,共短期培训司法行政干部1364 人次,946人获得法律大、中专毕业文凭,83人获得司法行政系统大、中专专业证书。函授毕业生30人,在校生达到 674 人。
1996年,在实施《山东省司法行政干警“九五”教育规划》的同时,为解决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经地区行署批准,采取“双招”的办法扩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使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律师大专班在区内招生发生了深刻变化。至年底,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在区内招生610人,各类法律教育在校生已达到 9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