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机构 资料库:聊城地区志 章节:司法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7/article/2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7/article/2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代,无专设检察机构。1913年6月,北洋军阀政府设聊城地方检察厅与聊城初级检察厅,数月后裁撤,复行旧制。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省、县制,司法、行政分离,各级检察机构设在同级法院内。至1929 年,各县检察处建立,专署一级未设检察机构,检察职权由检察官行使。1933年后,全区除聊城、临清、阳谷县保留检察处外,均实行承审制或改设司法处,县长兼理检察事务。1939年,抗日民主政权建立,但未设检察机构,检察权由各级行政首长和公安机关行使。
1951 年10 月,平原省人民检察署聊城专区分署(以下称“分署”)建立;辖11个县人民检察署。1952年11月,撤销平原省,聊城专区归属山东省,分署改称山东省人民检察署聊城专区分署。1954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分署改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以下称“分院”);
各县人民检察署改称人民检察院。1956年2月德州专区撤销。3月,原德州分院部分干部到聊城分院工作。1961年7月,德州专区恢复,聊城分院部分干部到德州分院工作。1963年9月,分院辖聊城、临清、莘县、冠县、茌平、东阿、高唐、阳谷等县人民检察院。1967年4月,分院成立“革命委员会”,掌握全院党、政、财、文一切权力。1968年9月,检察分院与公安处、中级法院统一组编,“军管会”行使检察职权。1973年4月,“军管会”撤销,公安处与中级法院分立,公安机关代行检察职权。“文化大革命”中,各县人民检察院都经历了夺权、军管与公安法院合并,最后撤销阶段。
1978年5~8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聊城分院及8县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至1994年底,全区检察机关有地区检察分院和8个县市人民检察院,共有工作人员805人。县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的设置,与分院基本对应。
至1996年底,全区检察机构无变化,共有工作人员10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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