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机构 资料库:聊城地区志 章节:司法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7/article/28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7/article/28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初期,全区消防工作由地区公安处治安科和各县公安局治安股、政保股负责。
1954年,临清县建立消防组。1959年6月,聊城县建立消防队。1960年,临清县建立消防队。1974年10月,地区公安局建立消防科高唐、阳谷、莘县、东阿、茌平、冠县等县公安局相继成立消防股。1975年1月~1976年3月,高唐、阳谷等县先后撤销消防股建立公安消防中队。1980年1月,莘县撤销消防股,建立公安消防中队。1983年1月,聊城地区公安处消防科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支队消防科(副团级),管辖聊城、临清、高唐、阳谷、莘县等县市公安消防中队和东阿、冠县、茌平3县公安局消防股。同月,全区公安消防干部由地方转为现役。1986年11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支队消防科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消防大队(副团级),下设战训警务、政秘、后勤装备、防火(正营级)等科,由山东省消防总队和聊城地区公安处共同管辖;8个县市公安局建立消防科,其中聊城、临清2市消防科为正营级,其余6县消防科为副营级。1989年3月,冠县建立公安消防中队。1991年11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消防大队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消防支队,对内称聊城地区公安消防分局(正团级),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和防火处(副团级);聊城市、临清市、高唐县、阳谷县、莘县、冠县相继成立消防大队(正营级)。1995年3月,东阿、茌平2县建立公安专职消防队。同年9月,聊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建立第二消防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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