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 构 资料库:聊城地区志 章节:政权 政协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6/article/27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6/article/27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各县先后设立巡警局。民国期间,巡警局改为警察所,县知事兼警察所长,下设巡官,管理所辖地方警察事务,后改称公安局,设局长1人。1937年后,改各县公安局为

警察局。1939年后,各县抗日民主政府相继成立,遂建立公安科,后改为公安局。1941年,运东专署公安督察处建立,下设武装工作队等。同年9月,武装工作队改为保卫队。1942年12月,运东与泰西两专署公安督察处合为冀鲁豫区第十六专署公安督察处。1944年5月11日,十六专署公安督察处

改为第一专署公安督察处,管辖12个县公安局。同时设立股的建制。1946年2月,公安督察处改为公安分局,同时改股为科,改保卫队为公安队。同年12月,改为冀鲁豫行署第六专署公安分局。1949年9月,冀鲁豫行署第六专署公安分局改为平原省聊城专署公安分局,辖11个县公安局及聊城城关区公安局。同年11月,公安分局改称公安处。1952年12月,随区划变动,改称山东省聊城专署公安处。1955年8月,公安队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大队。1963年2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聊城专区大队。1966年9月,改编为聊城军分区独立营。1968年2月,公安处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聊城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同年9月,公、检、法军管组大联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聊城地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各县公安局均经历了夺权、军管和最后撤销阶段。1973年4~6月地区公安处及各县公安局恢复。同年12月,公安处改称公安局。1974年10月,建立消防科。1980年11月1日,聊城地区公安局复称聊城地区公安处。1983年1月,建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聊城地区支队,消防科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聊城地区支队消防科。1986年11月,武警部队聊城地区支队消防科改称武警消防大队。1987年4月,地区交通监理所划归公安处。8月,成立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并设地区公安处车辆管理所。1991年11月,武警消防大队改为武警消防支队。1993年,全区刑侦部门实行“队建制”,公安处刑警大队更名为刑警支队,下设6队1室;各县市公安局刑警队更名为刑警大队,下设队室。1994年12月,全区林业公安列入公安机关序列。同年,公安处成立指挥中心、巡警支队,各县市设指挥中心、巡警大队。1995年,公安处技侦科更名为技侦支队,增设警卫科;成立公安处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科级事业单位)。至1996年底,全区公安机关有地区公安处和8个县市公安局。另外还有地区交警支队、公安干校和收审所3个直属单位。

第二节 社会治安

登记处理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土匪、恶霸 1948年冬~1949年春,受到打击的外逃还乡人员大增,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作垂死挣扎,土匪、恶霸活动猖獗。公安机关决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登记处理。至1949年底,全区共登记国民党党员1322人、三青团员534人。1950年5月,专署公安处与军分区统一组织莘县、冠县、阳谷等县公安局和武装部侦破股匪18起,捕获匪首××等数人。在同年10月10日~1953年4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逮捕土匪数人,逮捕恶霸数人。1953年4月~1954年1月,逮捕土匪数人、恶霸数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数人。1955年8月,全区开展肃清一切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运动分5批进行,至1959年8月运动基本结束。其间,共查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209人、土匪197人、恶霸16人,并依法对其进行登记处理。

取缔反动会道门 1947年,区内反动会道门遍布城乡,其中组织庞大、道徒众多、活动嚣张者计有一贯道、九宫门、圣贤道、先天道、荣华会、金圣道和中、小归一道等。它们多被地主、恶霸、外国特务组织所利用。1949年6月,全区开展登记取缔会道门工作。至年底,公安机关对94种会道门进行取缔登记,登记道首865人,集训中、小道首296人,逮捕19人,道徒自动退道者7890人。1950年5月,召开全区统一取缔一贯道工作会议。7月27日,公安机关共逮捕罪恶重大的大、中道首(典传师、引保师、坛主等)数人,封闭坛口79处,登记中、小道首557人,集训中、小道首186人,道徒退道2503人(内有圣贤道、无极道484人)。1950年10月,阳谷县、寿张县公安局侦破反动会道门组织“×××、×××荣华会”阴谋暴动案,逮捕首道数人。在“镇反”运动中,全区共取缔会道门组织95种,登记集训典传师以下中、小道首2431人,退道

道徒 31827 人。1955 年 8 月~1959 年 8 月的“肃反”运动中,全区清出反动会道门道首 85 人。1983 年,公安机关结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调查会道门组织及其活动情况。临清、冠县发现两起圣贤道复辟案件后,公安机关依法逮捕骨干分子 16 人,取缔、登记 104 人。1986 年后,再未发现发展新道徒,更未产生新道种,道种、道徒人员逐渐减少。1988 年,全区尚有反动会道门 52 种,道种大多是圣贤道和一贯道。至 1990 年底,全区各种反动会道门绝迹。

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初期,全区各类刑事案件不断发生,危害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过镇压反革命、肃匪反霸、搜捕惯窃、打击流氓头子的斗争,刑事案件减少。50 年代中期至“文化大革命”前,全区基本处在“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良好社会秩序中。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受到冲击,法制遭到破坏,刑事案件发案率上升。1978 年后,公安机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打击犯罪与改造犯罪、治表与治本相结合,刑事案件破案率不断提高,稳定了社会治安秩序。1983 年 8 月,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开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的集中行动,破获一些民愤较大的犯罪团伙,刑事案件发案率有所降低。1985 年 1 月,地、县两级公安机关开展以打击重大现行犯罪为重点的破案会战。同年 7 月 25~31 日,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非法录象放映点集中清理取缔,共清查录象放映点 169 处、录象带 1702 盘,查出禁映片 1006 盘,没收录象设备 7 套,取缔无证营业录象放映点 42 处。同年,全区普遍建立起各级治安巡逻队。1988 年,针对各类刑事案件大幅度回升的局面,全区公安机关先后进行多次专项斗争,破获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数起。1989 年 4 月 26 日,山东、河北、河南等 3 省 11 县边界联防会议在聊城召开,商定在边界结合部进行拉网的集中行动,并制定具体措施。同年 10 月,地区公安处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组织领导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斗争。1990 年,根据“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的精神,公安机关先后多次组织全区统一行动,有力地制止了刑事犯罪案件上升的势头。1991~1994 年,全区公安机关,以打击暴力、团伙、系列等犯罪为重点,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重大盗窃等严重犯罪活动,4 年间,共立查刑事案件数百件,追缴赃款赃物达 1483 万余元。同时,对一定时期一定区域的骚扰性犯罪活动,适时组织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专项斗争和破案会战,打击、查禁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走私贩私、车匪路霸、盗抢机动车辆等犯罪活动,破获了各类案件,抓获大批犯罪分子,缴获大宗赃物赃款。1995 年,全区立查部分刑事案件,破案多起,重特大案件破案率为 75%,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 71%;追缴赃款赃物达 763 万余元。1996 年,全区立查部分刑事案件,破案多起,破案率为 77.13%,追缴赃物赃款达 8078.7 万余元。

改造和评审“四类分子” 1947 年全区解放初期,即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开始了管制和改造工作。1956 年,对全区 102772 名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进行规划入社和评比工作。规划中,对确已改造好的“四类分子”经群众评议,批准为正式社员;对表现一般的规划为候补社员;表现坏的管制生产。至 1957 年 6 月,全区规划入社的“四类分子”有 85726 人,其中评为正式社员的有 27432 人,评为候补社员的有 36862 人,评为被管制生产的有 21432 人。1958 年,对“四类分子”采取包管包教的办法,把被改造对象放在生产队,半年以公社或生产队为单位进行初评,对有破坏活动者依法逮捕,进行劳动改造。1978 年冬~1979 年春,对“四类分子”进行评审、摘帽、纠正错划及对其子女定成份、改出身工作。1978 年,被评审的“四类分子”共 14923 人,经评审摘帽者者〔原文如此〕 13296 人,占被评审总数的 89%;纠正错划的 804 人,占5.4%;暂缓“摘帽”和继续监督改造的 191 人,占 1.3%;同时,对 53129 名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定成份,一律宣布为“公社社員”;对未改造好的“四类分子”继续落实监督改造措施。至 1983 年底,全区被管制的“四类分子”全部解除管制,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和评审工作正式结束。

帮教一般违法犯罪青少年 1980 年,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加强对一般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各县市都建立由公安、宣传、司法、教育、文化、劳动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帮教组织,城镇由派出所干警、工矿企事业单位保卫干部、街道居委会委员、学校领导和失足青少年的家长、亲属组成帮教小组;农村则由派出所干警和村治保人员落实对一般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措施。1982 年,被帮教的 811 名一般违法犯罪青少年中,有 34 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 人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1985 年,全区组织帮教小组 550 个、帮教人员 2028 名,共有被帮教对象 1920 人。至年底,全区有 363 人解除帮教,有 1428 名停止犯罪;仍有违法行为者 201 人,占被帮教人员数的 10.5%。1986 年,全区有违法青少年 2162 人,建立帮教小组 1432 个。通过帮教,停止违法犯罪的 2076 人,其中明显好转并评为先进分子和加入共青团者共 123 人。1987 年,全区建立基层帮教小组 588 个,有帮教人员 1764 人。以街道居委会、基层派出所、保卫组织和民调组织的人员为主,采取帮教小组和违法青少年亲属相结合的方法,使被帮教者彻底改掉不法行为。至 1988 年,全区经过帮教已有 1300 人停止犯罪,解除帮教者 725 人。1989 年,全区建档立卡的违法青少年共 2924 名,帮教小组 591 个,计 2008 人从事帮教工作。经过帮教,有 1420 人停止犯罪,占违法青少年总数的 49%;解除帮教达 645 人。1990 年,全区各县市公安机关针对城市违法犯罪青少年较多的实际,实行居委会统一组织教育,请转变好的违法青少年现身说法,并采取登门帮教和个别谈心相结合的方法,从而使 420 人解除帮教、435 人停止犯罪。1991~1995 年,全区有违法青少年 4527 人,建立 3858 个帮教小组。帮教采取思想促转化,帮就业促稳定,帮生活献爱心的方法,建立家庭、学校、街道、公安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帮教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为巩固帮教成果,还采取定期调查、回访等方法对一般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使 1957 人解除帮教;3318 人停止犯罪,占违法青少年总数的 73.3%。1996 年,全区有违法青少年 1558 人,建立 1745 个帮教小组,使 444 人解除帮教;118 人停止犯罪,占违法青少年总数的 7.5%。

经济文化保卫 1949 年地区公安处经济保卫科成立以后,狠抓保卫组织和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落实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值班巡逻力量,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内部重点人口和帮教对象落实控制和帮教措施,指导保卫组织对一般刑事案件进行侦破。1986 年省政府 28 号文件下达后,全区经济文化保卫系统狠抓文件的贯彻落实,建立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保卫防范网络,内部治安形象明显好转。1991~1994 年,全区公安机关强化敌情、社情、政情(简称“三情”)控制,以大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党政首脑机关为重点,严控“三情”动向,收集有重要价值的情报信息。开展经济文化内部单位的安全预防和反盗窃斗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重要单位加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的落实,加大对盗窃案件的侦破力量。至 1994 年底,全区经济文化部门没有遭受重大损失。4 年间,全区经济文化保卫部门会同其他单位完成了各级人大、政协会议的安全工作;完成国家领导人到聊城的一级警卫和几次二级警卫工作。1995 年,全区经济文化保卫部门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狠抓隐蔽斗争和情报信息工作,收集有价值的信息 53 条;强化了内部治安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厉打击了危害内部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全年共破刑事案件 47 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 53 人,进

一步加强保卫队伍和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全年共完成警卫、保卫任务46批次,其中一级警卫2次、二级警卫5次、三级警卫1次、会议保卫18次,确保了国家领导人以及印尼大马集团董事长一行34人考察团在区内的安全。1996年,全区经济文化保卫部门收集有价值的信息 56条;破获刑事案件4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73人;完成警卫、保卫任务 108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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