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 年 12 月,区内部分县建立人民政协组织。其后,各县均建立政协组织。县政协由政协山东省委员会直接领导,聊城地委统战部负责协调指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区及各县的政协工作中断。1981年12月,全区各县政协委员会均恢复建立。1986年4月,政协聊城地区工作联络处(正县级)建立,设正、副主任各1人,下设办公室。1988 年 8月,建立山东省政协聊城地区工作联络组(正厅级),设组长1人、副组长3人,下设办公室。1989年2月,改称山东省政协聊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原组长、副组长改称主任、副主任。1989年10月,增设提案联谊工作处、文史宣传工作处、经济科技工作处、文卫政法工作处。1993年4月,经济科技工作处、文卫政法工作处分别更名为经济工作处、科教法制处。至1996年,政协工委下设办公室、提案联谊工作处、经济工作处、文史宣传工作处和科教法制处。
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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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年 12 月,区内部分县建立人民政协组织。其后,各县均建立政协组织。县政协由政协山东省委员会直接领导,聊城地委统战部负责协调指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地区及各县的政协工作中断。1981年12月,全区各县政协委员会均恢复建立。1986年4月,政协聊城地区工作联络处(正县级)建立,设正、副主任各1人,下设办公室。1988 年 8月,建立山东省政协聊城地区工作联络组(正厅级),设组长1人、副组长3人,下设办公室。1989年2月,改称山东省政协聊城地区工作委员会,原组长、副组长改称主任、副主任。1989年10月,增设提案联谊工作处、文史宣传工作处、经济科技工作处、文卫政法工作处。1993年4月,经济科技工作处、文卫政法工作处分别更名为经济工作处、科教法制处。至1996年,政协工委下设办公室、提案联谊工作处、经济工作处、文史宣传工作处和科教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