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地籍管理 资料库:聊城地区志 章节:经济管理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4/article/23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4/article/23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农业、城建部门管理。1987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地、县土地管理部门逐步开展对国家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民建房用地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统一管理。
1988年,全区实行城镇土地使用权限申报制度。至1989年,全区共申报54085户,其中国营单位 3652户,集体单位1502户,个体48931 户。申报 58833宗,其中国营单位 6072宗,集体单位2352宗,个体50409宗。申报用地面积 14653.35万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1245.23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8.5%;工业用地 2258.08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5.4%;市政用地220.05万平方米,占总面积1.5%;公共建筑用地1711.68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1.68%;住宅用地 4409.57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0.1%;交通用地732.88万平米,占总面积的5%;特殊用地169.43 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16%;水域占地 21.66万平方米,占总面积0.14%;农用地3829.4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6.1%;
其他用地 55.37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37%。1990年,全区城镇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和登记发证。至年底,完成权属调查 43892个单位、46244宗,面积13432.73万平方米,其中34249 宗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在农村开展以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的村庄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发证。至1990年底,全区农村完成权属调查 205867 个、219680 宗、面积6590万平方米,其中109118宗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95年底,全区土地登记发证全部结束,其中城镇土地登记发证 11万册,村庄土地登记发证134 万册,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0.6万册,国有公路、水利工程和农林牧渔场等专项工程登记发证 270册,城镇变更土地登记发证0.5万册。至1996年,全区150个乡镇建立了土地统计簿,4700 个行政村建立了初始土地统计台账和年度统计台账,地籍管理已由单项统计管理发展为综合统计管理,并建立了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和变更土地登记制度。
1986年前,城乡建设用地先后由民政、1971年后,民政部门具体办理对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规定征地面积 10 亩以下、拆民房5户以下、拆迁公房300平方米以下者,由县市革委会审批;征地面积10~20亩者,由地革委审批;征地面积20亩以上、拆迁民房5户以上、拆迁公房300平方米以上者,由地革委审核后报省革委审批。1982年,国家对征用土地程序和权限重新作出规定,征用耕地3亩以下由县人民政府批准;耕地10 亩以下,其他土地20亩以下,由地、市政府批准;耕地10亩以上,由地市审查后报省政府批准。1987年2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对征用土地的权限又进一步作了修订,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亩以下,其他土地20亩以下,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报地区行署审批;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农民新建住宅使用耕地者,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每户宅基面积限额,平原地区0.2~0.3亩,山坡薄地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0.4亩。
80年代前,土地管理工作松弛。1949~1989 年,全区耕地净减235万亩,加之人口增长因素,全区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由建国初的3.7 亩减少到1.75亩。1986年国家颁布《土地管理法》以后,严格征用占用土地审批手续,扭转了多占、乱占耕地现象。1989年,全区各县市选择试点,实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临清、莘县部分乡镇实行宅田挂钩,按照老宅基户均0.4亩的标准和1:1~1:3的比数与耕地挂钩,宅多扣田,宅少补地,有效地控制了农村建房乱占用耕地的现象。
至 1990 年,两年节约房基占地0.9万多亩。
1991~1994年,城乡建设用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非农业及农业用地实行计划指标控制。4年间,省分配区内各项建设
用地指标 6.436万亩,其中耕地 4.1815 万亩;实际用地2.9478万亩,其中耕地1.9217万亩,分别占计划指标45.8%和45.96%。建设用地审批范围由单纯审批国家建设用地到乡镇企业用地、农民建房用地、农业建设用地的全面审批;实行由单纯的“批中”管理到“批前”、“批中”、“批后”全程管理;对京九铁路、聊城电厂、引黄入卫工程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征地报批手续,保证了重点工程481建设。1995~1996年,在继续抓好城乡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审批管理的同时,认真开展行政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大大压缩了新增建设用地。1995~1996年,省分配给全区各项建设用地指标1.71万亩;实际用地1.72万亩,其中耕地 0. 9 万亩,分别占计划指标 100.
6%和123%。同时,积极探索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中土地置换管理,实现了城乡建设用地全面管理和全程管理。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