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章 土地管理 资料库:聊城地区志 章节:经济管理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4/article/23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4/article/23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前,官府基本建设用地没有具体章程,农村实行土地宅基私有制。建国初期,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多沿用接管,没收的官府、资本家和地主的房产宅基;区、乡机关和农村学校多是沿用土地改革期间分配确属的宅基;个别新建机关、学校所需土地,由上级政府审批征用。1958年后,公用占地由人民公社统一安排,社员需要扩大宅基由生产大队安排。“文化大革命”前期,由各级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生产组)管理土地的征用划拨。1971~1982年,土地的管理归属各级民政部门,除水利建设以外的国家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农村宅基地一度失控。1982年2月,国家颁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村镇建房用地作了具体规定。同年10月,地区民政部门将土地征用工作移交地区农牧渔业局办公室承办。1984年,地区农牧渔业局增设土地管理科,各县市亦相继设立土地管理科。至年底,全区有土地管理人员43人。1986年6月,国家颁布《土地管理法》。1987年5月,地区土地管理局成立。同年,各县市相继成立土地管理局。1988年后,部分乡镇、办事处成立土地管理所,部分村成立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初步形成地、
县、乡、村4级土地管理网络,并深入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地案件,土地管理秩序明显好转。1993年,在全区土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写出《聊城地区土地资源调查报告》,对合理利用土地提出了具体对策。至1996年,全区土地管理机构逐步健全,统管职能进一步加强,地、县两级均设立土地执法监察大队,聊城、临清、阳谷、莘县、冠县土地管理局对乡镇土地管理所试行垂直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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