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明清时期,买卖实行契约制,其种类有地契、卖身契、借约等。民国时期,政府只管理地契、租约等不动产的经济合同,其它商品更换多为口头协议或交一定数量的押金,即可作为买卖关系的法律依据。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初级、简单的契约不能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商号与商号之间、商号与工厂之间、学徒与厂方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相继出现。
1950年9月,政务院颁布《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同年10月,贸易部颁发《关于认真订立与严格执行合同的决定》,指出“合同一经订立后,必须严格执行,保持认真严肃的法律效力。”1951年初,区内开展合同经营,到11月份,全区公营、私营、公私合营各业共订立合同1万余件,价值4亿元(旧人民币)。1953年,供销合作社在全区推行按“合同订货单”供应商品的制度,防止了盲目进货、盲目生产所造成的损失。1956年后,商品交换、加工、订货实行统购包销,生产和经营均由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经济合同一度失去实际意义。“文化大革命”时期,经济合同管理被视为“管、卡、压”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被取消。1976年12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经济协作,严格执行合同的通知》。规定系统内的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不同系统的合同由各级经济委员会管理,从此恢复了经济合同管理。
1978年9月,国务院《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中,把经济合同管理列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1979 年后,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逐步开展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1980~1981 年,共调解、仲裁合同84份44起金额178万元。
1983年8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经济合同管理进一步法制化。1983~1990年,全区共签订经济合同2366951 份,累计合同金额2168417 万元。其中,履行合同 1906702份,履行合同累计金额1423092 万元;履约率按合同份数为80.56%,按合同金额为65.63%。同期,全区经济合同仲裁累计立案14186件,累计结案14125 件,结案率为99.57%。1991~1994年,推行统一合同文本制度,贯彻新《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4年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鉴证经济合同23611 份,合同金额163800万元。其中,1991年鉴证经济合同617份,金额20629 万元;
1992年鉴证经济合同2800份,金额 64190万元;1993年鉴证经济合同5407份,金额39000万元;1994年鉴证经济合同14787份,金额40000万元。1995~1996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发挥经济合同监管职能,强化经济合同订立、履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其中,1995年全区共鉴证经济合同 12681 份,合同金额 68699万元;检查企业703家,督促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1477份,金额 9231 万元。1996年全区鉴证经济合同10738份,合同金额94710万元;检查各类经济合同 1378份,金额8421万元。
经济合同管理明清时期,买卖实行契约制,其种类有地契、卖身契、借约等。民国时期,政府只管理地契、租约等不动产的经济合同,其它商品更换多为口头协议或交一定数量的押金,即可作为买卖关系的法律依据。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初级、简单的契约不能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商号与商号之间、商号与工厂之间、学徒与厂方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相继出现。
1950年9月,政务院颁布《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同年10月,贸易部颁发《关于认真订立与严格执行合同的决定》,指出“合同一经订立后,必须严格执行,保持认真严肃的法律效力。”1951年初,区内开展合同经营,到11月份,全区公营、私营、公私合营各业共订立合同1万余件,价值4亿元(旧人民币)。1953年,供销合作社在全区推行按“合同订货单”供应商品的制度,防止了盲目进货、盲目生产所造成的损失。1956年后,商品交换、加工、订货实行统购包销,生产和经营均由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经济合同一度失去实际意义。“文化大革命”时期,经济合同管理被视为“管、卡、压”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被取消。1976年12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经济协作,严格执行合同的通知》。规定系统内的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不同系统的合同由各级经济委员会管理,从此恢复了经济合同管理。
1978年9月,国务院《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中,把经济合同管理列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1979 年后,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逐步开展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1980~1981 年,共调解、仲裁合同84份44起金额178万元。
1983年8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经济合同管理进一步法制化。1983~1990年,全区共签订经济合同2366951 份,累计合同金额2168417 万元。其中,履行合同 1906702份,履行合同累计金额1423092 万元;履约率按合同份数为80.56%,按合同金额为65.63%。同期,全区经济合同仲裁累计立案14186件,累计结案14125 件,结案率为99.57%。1991~1994年,推行统一合同文本制度,贯彻新《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4年来,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鉴证经济合同23611 份,合同金额163800万元。其中,1991年鉴证经济合同617份,金额20629 万元;
1992年鉴证经济合同2800份,金额 64190万元;1993年鉴证经济合同5407份,金额39000万元;1994年鉴证经济合同14787份,金额40000万元。1995~1996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发挥经济合同监管职能,强化经济合同订立、履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其中,1995年全区共鉴证经济合同 12681 份,合同金额 68699万元;检查企业703家,督促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1477份,金额 9231 万元。1996年全区鉴证经济合同10738份,合同金额94710万元;检查各类经济合同 1378份,金额84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