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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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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设工商部,县设商会,执掌工商业登记、商标注册、度量衡管理等事宜。民国时期,专署先后设工商处、实业处和建设处,兼理对工商企业和市场的行政管理。抗日战争时期,境内工商业备受摧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政权,成立工商管理局,组织对外贸易及与私人合资经营各种工商事业;组织武装缉私,控制进出境物资。解放战争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围绕“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保卫人民政权”这一总任务,一方面加强对工商业的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控制物价,增加税收;一方面大力宣传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经营。由此,工商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48年7月,国民党统治区商人陆续来聊经商的日达50余人,经常来往运货马车达 200 余辆。

建国初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组织各种类型的物资交流会,加强对市场和集市贸易的管理,对扰乱市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不法资本家和工商户进行针锋相对地斗争,禁止非法买卖,制裁投机倒把首犯,从而逐步确立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使工商业稳步发展。1953年后,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保障了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的发展。1954年,改造批发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加工订货和经销、代销,限制资本主义的盲目性和投机性。1955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购买政策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1957年,聊城专署撤销工商科,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办公室。1960年,全区工商管理干部为169人。1960~1962年,物资紧缺,投机倒把活动猖獗。1963年8月,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至年底,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增至265人,市场交易服务人员1214名,加强了对集市贸易和工商企业的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冲击,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的温床”。至1976年全区集市仅剩142处,城乡物资交流受到限制,给群众购销带来极大困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1979年前后,全区各县相继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所,加强对工商企业和市场贸易的管理。1980年,全区进行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建立“经营户口”。1985年后,全区开展打击经济违法活动,重点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商品,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投机诈骗及走私贩私,所查获

伪劣变质商品均集中展示于众,当场销毁,整顿了市场秩序。1991年,地区行署做出《关于加快我区集贸市场建设的决定》,各县市均制定了集贸市场“八五”建设规划。此后,在平商业城、东阿环球商场、莘县武阳商城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营,聊城铁塔商场经过两次扩建发展成为鲁西最大的工业品综合商场。至1996年,全区各类市场发展到371处,且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