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度量衡演变 资料库:聊城地区志 章节:经济管理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4/article/21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4/article/21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规定以尺、升、两为度量衡的主单位。1928年公布《权度标准方案》,确定标准制、市制并用。
1930年,成立山东省度量衡检定所,发布《山东省划一度量衡实施计划》,开办度量衡检定人员训练班,催督各县领取度量衡标准器及标本器。至1932年底,境内完成度量衡“划一”计划。
民国期间,境内衡器旧制以“漕法”为基础,使用最广泛的是“漕零三”秤,每100公斤折合“漕法秤”206斤;“漕法秤”每1斤相当于公制 628克。此外,当时流行的还有“苏法秤”、“三厘洋秤”等计12种。其间,流行的度器旧制有县尺、木经尺和裁衣尺。县尺用于丈量土地和宅基,木经尺为木工和建筑所沿用,裁衣尺则用于裁剪衣服。每县尺等于0.337米(堂邑),每木经尺等于0.32米,每裁衣尺等于0.35米。流行的量器主要有“斗”,10升为1斗,10斗为1石,多用于计量粮食的数量。1943年,冀鲁豫边区工商管理总局通令改换新秤。新秤为市斤秤,2市斤等于1公斤。同年5月,工商管理总局复通令所属各集市一律改用新秤。1944年9月,冀鲁豫边区政府发布命令,要求从11月起一律以新市斤计算,并规定“小米每斗定为16斤2两,每石为161斤4两”。
1959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公制为中国基本计量制度,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秤制改16两为10两制。60年代后,商业、供销系统逐步使用公制度量衡器具。1978年,全区中医处方用药、中药销售计量一律实行克、毫克为计量单位,取消两、钱、分制。1986~1995年,相继完成对各种工业用、民用压力计、压力表以及医用血压计、血压表的改制工作。
1995 年始,推行机、电型双面度盘秤。
465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计量从简单的度量衡发展为长度、力学、温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光学、声学、放射、化学等类计量。
至1996年,区内使用较普遍的计量器具,商业上有米尺、台秤、案秤、液体量提、售油器等;工业上有卡尺、千分尺、万分表、千分表、水平仪、粗糙度样板、温度计、动圈仪表、电子电位差计、电光分析天平、压力表、真空表、材料试验机、硬度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酸度计、分光光度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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