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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价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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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粮油价格 民国期间,境内粮、油市场多由私商经营,称之“粮行”和“油坊”。粮油价格的变动主要受年景丰歉、供求关系的影响,季节差价明显,价格极不稳定。1933年,聊城县小麦的市场价格是2.905元(银元,下同)/50公斤,小米 2. 936元/50公斤,玉米 2.194元/50公斤。至1936年,小麦涨至 5.315元/50公斤,小米5.068元/50公斤,玉米4.357元/50公斤,涨幅分别为 82.9%、72.6%和98.6%。

建国前夕,国营公司购销比重仅占少数,私营粮商仍然操纵着粮食市场,稳定市场粮价的任务十分艰巨。1949年5月,聊城县每公斤小米市场价格由4600元(旧人民币,下同)涨至6000元,涨幅达30.4%。国营公司为平稳市场,坚持与私商斗争,不断根据市场情况规定收购牌价,价格变动较频繁。至1953年,聊城粮食分公司(国营)通过“适时收购,组织调进”等手段,逐步稳定了市场粮价,制定了购销价格,1953年每公斤小麦2000元(旧人民币,下同),小米1680元,谷子1230元,大豆1640元。1953年11月,中-459央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取缔粮油自由市场,实行统购统销,价格分级管理。1956~1958年,国家又两次对部分粮油购销价格作了调整。1960~1962年,市场物资奇缺,集市贸易价格大幅度上涨,牌价与市场价悬殊,尤以粮食、食品、副食品为甚。国家为安定人民生活,促进农业生产,于1961年5月,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销价未动,粮食价格出现了第一次购销倒挂。这次调价,属国家管理的小麦、稻谷、玉米、谷子、高梁、大豆等6种粮种的统购价较1954年平均提高25%,属省管理的21种粮食统购价平均提高15%。1965年4月,将供应城乡非农业人口粮食的统销价格调整到与统购价格相同,购销平价直至1978年。

1979年4月,根据上级规定,再一次提高粮油统购价格。其中,国家掌握的上述6种粮食统购价格,平均每50公斤13元提高到15.85元,提价幅度为21.9%;省掌握的6种粮食(地瓜干、绿豆、红小豆、豌豆、草大麦、黍子)统购价格,平均每50公斤由7.78 元提高到9.52元,提价幅度22.37%;花生油、棉籽油和豆油的统购价格,平均每50公斤由88.27 元提高到112.53元,提价幅度为27.48%。统购价格提高后,粮油统销价格仍然不动,出现了第二次购销倒挂,直至 1984年。1985年4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同时调整农村粮食购销价格,改变购销价格倒挂的不合理状况,区内合同定购的粮食品种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收购,同时,农村粮食销售价也提高到收购价水平。

1986年,大豆和地瓜干执行全省统一定购价格,即每公斤大豆定购价格为0.69元,每公斤地瓜干为0.254元。同年,调整豆油购销价格,全省统一每公斤豆油收购价为3.30元;

销售价格为:供应农村实行购销同价,供应城市人口定量食用和工商业计划用油仍执行原统销价格。1987年4月1日,为调动农民生产和交售粮食的积极性,国家调整了部分粮

食和油料收购价格,其中属于区内的粮油类主要品种有玉米、谷子、花生果和棉籽:玉米统购价由每公斤0.234元调整为0.246元,谷子统购价每公斤0.232元调整为0.246元,花生果统购价每公斤0.624元调整为0.72元,一等棉籽统购价每公斤 0.23 元调整为0.288元。同年7月,玉米面比例收购价由每公斤0.34元调整为0.36元。1988年4月1日,为促进粮油生产的稳步增长,国家在上年提高部分粮油合同定购价格的基础上,又对合同定购的小麦和油菜籽的比例收购价格作了适当调整,其中小麦提价幅度为6.63%,油菜籽提价幅度为7.69%;面粉和菜籽油的收购价格也作了相应调整。1989年4月1日,国家对粮食、油料的收购价格进行再次上调,其中小麦提价幅度为7.17%,玉米为6.02%,花生果为6.72%,棉籽为15.9%。1990年4月1日,国务院决定再次较大幅度的提高油料定购价格,其中花生果定购价格调为1.356元/公斤,提价幅度为25.3%;一等棉籽定购价格调为0.522元/公斤,提价幅度为30.5%;精炼棉籽油价格调为3.8元/公斤,提价幅度为30.58%。油脂定购价格调整以后,城镇统销价格暂时未变。

1992年4月1日国家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区内中等小麦定购价由原来每50公斤 23.7元提高到32元,提价幅度35%;玉米由原来每50 公斤 17.6元提高到21元,提价幅度19.3%;谷子由原来每50公斤17.6元提高到 23.8元,提价幅度35.2%;粳稻由原来每50 公斤 27 元提高到32元,提价幅度18.5%。1994年6月10日、1996年6月1日,国家两次大幅度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区内中等小麦定购价相继提高到54元/50公斤、76元/50公斤,提价幅度分别为68.8%和40.7%;玉米定购价相继提高到41元/50公斤、63元/50公斤,提价幅度分别为95.2%和53.7%;粳稻定购价相继提高到 56元/50公斤、78元/50公斤,提高幅度分别为75%和 39.3%。1996年7月1日,国家决定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口粮销售价。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区内各县市城镇居民口粮销售价为:

聊城、临清两市特一粉每50公斤128元,特二粉120元,标准粉112元;在平、高唐等其它6县特一粉每50公斤125元,特二粉117元,标准粉109 元。

棉花价格 建国前,区内农民除将自己种植的棉花自行加工、织布穿衣外,剩余部分便拿到市场上出售,或卖给“花行”“花贩”,然后,再由这些棉花商贩转销外地,其价格大多随行就市。1930年,临清县细线中级皮棉市场价格为 0.678元/公斤,1933年降为0.608元/公斤,1936年又升至 0.76元/公斤。

建国后,人民政府对棉花市场进行了有效地整顿和管理。1950年,国家制定棉花比价政策和质量差价政策,规定中级皮棉每公斤收购牌价为15314元(旧人民币,下同)。

1951 年,实行棉花预购,收购牌价上调为每公斤16652元。由于对棉花生产采取提供贷款和提高收购价格的措施,促进了棉花生产的快速发展。至1953年出现棉花积压过剩现象,棉花价格又作了适当下调,每公斤降为15826元。1954年,国家对棉花实行统购,价格(标准级“327”)为每公斤1.616元(折合新人民币)。1963年提高到每公斤1.78元。

1972年5月,国家改革棉花质量标准,将原中等棉7/8吋改为“327”(即三级 27 毫米),每公斤收购价 2.07元。1978年8月,又提高到每公斤2.3元。1979年,棉花收购价格再次提高,每公斤为2.765元。并对超购部分实行加价政策,即超购棉花按收购价格加价30%,此外,尚有5%的价外补贴。1980年,棉花收购价格上调到每公斤3.06元,超购加价仍为 30%。1983年,自新棉上市起,实行“倒三七”比例加价收购(即收购棉花的30%按牌价,70%实行加价),加价幅度仍为30%。

标准级“327”皮棉牌价仍为每公斤 3.06元,加价后为每公斤3.71元。1984年,棉花加价收购比例由“倒三七”改为“倒二八”(即 20%

按牌价,80%实行加价),加价幅度仍为30%,同时取消 5%的价外补贴,标准级(327)皮棉牌价下调为每公斤2.92元,按比例如价后为每公斤3.62元。1985年,取消棉花统购,实行合同定购。标准级皮棉收购牌价仍为每公斤2.92元,加价比例由“倒二八”改为“倒三七”,按比例加价后为每公斤 3.53元。自该年起,国家合同定购计划外棉花价格全部放开,允许上市自由买卖,价格随行就市。1987年,提高棉花收购价格,标准级皮棉每50公斤收购价格为176.42元,加价比例由“倒四六”改为“倒三七”。1989年,棉花再次提价,每50公斤标准级皮棉收购价格为236.42元,提价幅度为34%。至1990年,每50公斤标准级皮棉收购价格提高到300元,提价幅度为26.9%。1993年9月、1994年9月、1995年9月,国家连续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区内标准级“327”皮辊棉3年收购价分别为330元/50公斤、500元/50公斤、700元/50公斤,3年提价幅度分别为10%、51.5%和40%。1996年,每50公斤标准级皮棉收购价格仍为700元。

肉、禽、蛋价格 民国期间,农家自产的肉、禽、蛋等,除自食外,多在集市上出售,价格随行就市。1930~1936年,临清县生猪集市价格为0.174~0.302元(银元)/公斤;鸡蛋为0.25~0.442元(银元)/公斤。

建国后,聊城地区成立国营食品公司,经营猪、牛、羊、禽、蛋等品种的购销业务,从农户购进,成批上调大中城市和供应当地市民,其价格由政府制订。1953~1985年,国家多次提高肉、禽、蛋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

1954年,每50公斤生猪收购价27.10元,菜461牛 31.73元,莱羊19.60元,鸡蛋 41.04元;

1962年,每50公斤生猪收购价47.50元,菜牛 31.30元,菜羊27.65元,鸡蛋83.85元;

1979年,每50公斤生猪收购价48元,菜牛56.5元,菜羊 56元,鸡蛋90元;1985年,每50公斤生猪收购价90元,菜牛145元,菜羊160元,鸡蛋110元。1985年与1954年相比,生猪收购价提高232.1%,菜牛提高356.98%,菜羊提高716.33%,鸡蛋提高168.03%。价格的调整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农副产品价格与价值长期背离的状况,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85 年后,对猪、牛、羊、禽、蛋等全部取消派购,对购销价格实行国家指导价格和议购议销多渠道经营。当年,生猪收购指导价为每50公斤 90元,市场零售价为每50 公斤130元。1987年,市场猪肉供应紧缺,出现互相抬价争购的现象,指导价格失去控制,市场零售价格涨至每50公斤230元,比1985年涨价 76.9%。1988年,国营商业经营的鲜猪肉零售价格和其他副食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自5月1日起,职工生活实行副食品价格补贴。1990年,全区各地市场鲜猪肉零售价格平均每公斤5.86元。1991~1993年,区内副食品市场价格趋于稳定。生猪每公斤在2.96~3.2元之间浮动,菜牛每公斤在5.9~6.7元之间浮动,鸡蛋每公斤在4~4.5元之间浮动。1994~1996年,区内副食品市场价格大幅度上升趋势。1996年生猪价格为6.9元/公斤,比1994年上升19%;菜牛价格为16元/公斤,上升88.2%;鸡蛋价格为7.6元/公斤,上升 41.8%。

聊城地区部分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及指数

单位:元/公斤

年份
品种
价格度 指数(以 1953 年价格为 100)
1953 1959 1964 1971 1979 1985 1990 1994 1996 1959 1964 1971 1979 1985 1990 1994 1996
小麦 0.226 0.206 0.242 0.276 0.336 0.452 0.522 1.58 1.65 91.1 107 122.1 148.6 200 230.9 699.1 730.1
玉米 0.154 0.155 0.173 0.194 0.236 0.312 0.352 1.40 1.40 100.6 112.3 125.9 153.2 202.5 228.5 909.1 909.1
谷子 0.142 0.141 0.164 0.19 0.232 0.312 0.352 - - 99.3 115.5 133.8 163.4 219.7 247.9 - -
豆子 0.182 0.19 0.255 0.40 0.46 0.69 0.90 2.40 3.60 104.4 140.1 219.8 252.7 379.1 494.5 1319 1978
花生米 0.348 0.372 0.596 0.76 0.96 1.248 1.93 4.80 5.00 106.9 171.3 218.4 275.9 358.6 554.6 1379 1437
卫生油 0.798 0.798 - 1.28 1.68 2.016 3.80 9.80 8.00 100 - 160.4 210.5 252.6 476.2 1228 1003
豆油 0.813 0.813 1.436 1.80 2.32 2.1 4.30 9.60 8.20 100 176.6 221.4 285.4 258.3 528.9 1181 1009
棉花 1.583 1.616 1.78 1.78 2.765 2.916 6.00 10.00 14.00 102.1 112.4 112.4 145.3 184.2 379 631.7 884.4
生猪 0.502 0.64 0.95 0.95 0.96 1.80 3.78 5.80 6.90 127.5 189.2 189.2 191.2 358.6 753 1155 1375
菜牛 0.675 0.626 0.626 0.868 1.13 2.9 2.30 8.50 9.00 92.7 92.7 128.6 167.4 429.6 340.7 1259 1333
鸡蛋 0.723 1.021 1.391 1.372 1.80 2.20 4.10 5.36 7.60 141.2 192.4 189.8 248.9 304.3 567.1 741.4 1051

注:1994年后,谷子价格放开,故其收购价格不宜统计。

工业品价格

抗日战争前,工业品价格比较稳定。1930~1936年,食盐 $0.156 \sim 0.19$ 元(银元)/公斤,白糖 $0.274 \sim 0.374$ 元(银元)/公斤,白布 $0.219 \sim 0.336$ 元(银元)/米,火柴 $0.038 \sim 0.044$ 元(银元)/封。抗日战争爆发后,工业生产遭受破坏,工业品价格逐步上升,至建国前夕,价格急剧上涨。1939~1946年,食盐由 $0.20$ 元(法币)/公斤涨至 $1740$ 元(法币)/公斤,白糖由 $0.68$ 元(法币)/公斤涨至 $22000$ 元(法币)/公斤,白布由 $0.60$ 元(法币)/米涨至 $17850$ 元(法币)/米,分别上涨 8700 倍、32353 倍和 29750 倍。

建国后,工业品价格随产品的更新、成本和产销的变化而逐渐调整,总水平基本稳定,略有上升。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降低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三年困难时期(1960~1962年),对糕点、卷烟、自行车、钟表等 10 种商品实行高价销售。1971年,降低石油、化肥价格。1981年,提高烟、酒等销售价格。1983年后,扩大企业自主权,许多小商品与地方产品价格相继放开,实行市场调节。1992年,国家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增加了企业对产品的定价自主权,加快了工业商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

1958~1990年,日用工业品价格略有上升。食盐由 $0.28$ 元/公斤升至 $0.48$ 元/公斤,“大前门”香烟由 $3.6$ 元/条升至 $5.9$ 元/条,白砂糖由 $1.5$ 元/公斤升至 $3.58$ 元/公斤,酱油由 $0.4$ 元/公斤升至 $0.72$ 元/公斤,一号电池由 $0.265$ 元/节升至 $0.3$ 元/节,缝纫机由 $106$ 元/架升至 $143$ 元/架,“华光”肥皂由 $0.32$ 元/条升至 $0.47$ 元/条,铁皮暖瓶(5磅)由 $7$ 元/个升至 $8$ 元/个。手表、收音机等耐用消费品价格则大幅度下降。农业生产资料中,农药、化肥价格下降,农机产品价格上升。1956~1985年,滴滴涕乳剂由 $9.15$ 元/公斤降为 $1.4$ 元/公斤,一六〇五乳剂由 $34.13$ 元/公斤降为 $6.6$ 元/公斤,碳酸铵由 $0.396$ 元/公斤降为 $0.374$ 元/公斤,尿素由 $0.66$ 元/公斤降为 $0.54$ 元/公斤。1973~1990年,“泰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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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12型小四轮拖拉机由3500元/台升至4900元/台,195型柴油机由790元/台升至1020元/台,JC650型手推车由27元/辆升至56.5元/辆。工业燃料中,部分石油产品价格下降,原煤价格上升。1955~1986年,汽油由0.85元/公斤降为0.7元/公斤,煤油由0.85元/公斤降为0.61元/公斤。1965~1990年,阳泉混煤由4.52元/百公斤升至5.12元/百公斤,肥城原煤由2.19元/百公斤升至4.82元/百公斤。砖瓦、水泥、沥青、木材等建筑材料价格上升。1957~1985年,红砖由26元/千块升至54元/千块。1975~1990年,水泥由80元/吨升至206元/吨,沥青由216.3元/吨升至393.75元/吨,玻璃由2元/$m^2$升至7.28元/$m^2$,红松圆木由207元/$m^3$升至542元/$m^3$。

1992年后,区内工业品市场品种丰富,市场繁荣,商品价格上涨。至1996年,日用品中食盐升至0.78元/公斤,食糖升至5.8元/公斤,一号电池升至1元/节,“华光”肥皂升至1.5元/条,铁皮暖瓶(5磅)升至23元/个,缝纫机升至390元/架。比1990年分别上涨62.5%、62%、233%、219%、187.5%、172.7%。至1996年,农业生产资料中“尿素”升至2060元/吨,一六〇五乳剂升至19500元/吨,“泰山”12型小四轮拖拉机升至8530元/台。其中“尿素”比1992年上涨137%,一六〇五乳剂和“泰山”12型拖拉机分别比1991年上涨14.7%和71.6%。至1996年,工业燃料中西烟煤升至210元/吨,70#汽油升至2490元/吨,0#柴油升至2280元/吨,比1991年分别上涨75%、55.6%和34.1%。至1996年,建筑材料中红砖升至170元/千块,水泥升至270元/吨,沥青升至1500元/吨,比1991年分别上涨214.8%、31.1%和150%。

聊城地区部分年份主要工业品价格及指数

单位:元

品名价格 年份 指数(以首次价格为100)
1970 1976 1980 1984 1986 1988 1990 1994 1996 1978 1982 1985 1987 1989 1990 1994 1996
鲁酒(公斤) - - - - 16.8 18.4 18.4 18.4 18.4 - - - 100 109.5 109.5 109.5 109.5
美城春啤酒(瓶) - - - - 0.83 0.95 1 1.1 1.4 - - - 100 120.5 120.5 132.5 168.7
骏马牌味精(公斤) - - 11.9 12.48 12.4 13.8 14.6 22 59 - 98.7 104.9 99.8 122.7 122.7 184.9 495.8
泰山牌手表(只) - 65 65 55 50 40 40 45 45 100 92.3 76.9 61.5 61.5 61.5 69.2 69.2
八印铁锅(口) - 3.43 3.43 7.12 8.56 10.99 14.9 18 21.8 - 127.9 249.5 249.5 434.4 434.4 524.8 635.6
套筒扳手(套) - 69 57 51.13 61.9 78.3 87.7 118 118 100 74.1 89.7 98.7 113.5 127.1 171 171
液化气钢瓶(只) - - - - 80 80 150 137 119 - - - 100 187.5 187.5 171.3 148.8
纯绵中平布(百米) - 66.5 66.5 89.6 89.6 109.3 182.7 290 315 100 100 134.7 148.3 218.1 274.7 436.1 473.7
毛巾(条) 0.68 0.68 0.68 0.68 0.86 1.13 1.6 1.9 2.88 100 100 116.2 147.1 235.3 235.3 279.4 423.5
阿胶(公斤) - 13.4 17.2 26 46.4 46.4 53.36 165.6 254 100 128.4 277.6 346.3 398.2 398.2 1236 1896
碳酸氢铵(50公斤) - - 184 204 200 260 300 480 480 - 98.4 97.8 141.3 168.5 163 260.9 260.9
195型柴油机(台) 1000 790 790 760 793.5 840 1020 1800 1800 79 68 79.4 73.5 102 102 180 180
泰山12型拖拉机(台) - 3500 3400 3400 3980 3980 4900 6895 7350 97.1 91.4 113.7 113.7 139.7 140 197 210
SD662型客车(部) - - - 39500 44000 61600 61600 98500 - - - 111.4 131.7 155.9 155.9 236.7 -

注:聊城区工业产品自70年代起相继投入市场。美城春啤酒1994年后,改为将军啤酒。1996年,SD662型客车淘汰改型。

第三节 交换比价

民国期间,随着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呈逐步缩小趋势。日军侵入境内后,大部分工商业被迫关闭,物价上涨,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随之扩大。建国后,工业生产迅速发展,人民政府对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逐渐缩小。国家多次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对化肥、农药、农

用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则实行降价销售,供应农村的主要工业品零售价基本保持稳定。1979年后,多次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并开展农副产品议购议销,工业品零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进一步缩小。1992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家连续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成倍上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逐步缩小。

聊城地区部分年份小麦交换工业品数量变化

品种 计量
单位
百公斤小麦换工业品数量
1930 1936 1951 1958 1964 1970 1980 1985 1990 1994 1996
食盐 公斤 59.3 60.4 74.1 72.9 83.6 95.3 119.6 161.4 108.8 202.6 211.5
白糖 公斤 35 34.8 12.8 12.4 15.9 19.3 26 14.6 37.6 30.5
啤酒 32 32 37 31 36 26 53 47
牙膏 38 47 46 46 59 71 96 111 131 118
肥皂 60 88 50 64 51 67 82 105 111 120 116
热水瓶 2.7 3.2 4.6 5.6 7.6 6.5 10.8 11.3
毛巾 49 78 22 27 31 38 44 32.6 83 58.3
火柴 234 280 158 157 121 138 168 151 104 158 168
电池 77 115 65 77 90 111 134 174 174 260 267
白布 28.6 49 19.7 20.1 23.8 27.9 33.9 36.8 28.6 54.5 53.3
铅笔 480 574 808 1106 1342 1507 1740 1580 1680
圆钉 公斤 45.1 44.6 12.9 13.6 17.4 19.1 27.9 10.4 21.6 26.3

第四章 标准计量管理

民国初期,聊城商会兼负度政管理。1931年,境内各县相继成立度量衡检定分所,实施“全国度量衡划一程序”。抗日民主政府期间至建国前夕,由工商局负责度量衡的管理与检定。建国后,人民政府加强标准计量管

理。1956年7月成立聊城专区计量检定所,1978年改建为聊城地区标准计量管理局,1992年更名为聊城地区技术监督局。1986、1989、1993年国家《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相继颁布实施,技术监督工作

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