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统计监督 资料库:聊城地区志 章节:经济管理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4/article/21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4/article/21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3 年前,统计工作没有法定的监督程序,只是通过统计数字、质量检查等手段,以纠正统计过程中虚报、瞒报和伪造统计资料的问题。1984年,《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继颁布。1985年上半年统计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对《统计法》进行广泛宣传,并举办专业人员学习班。1989年4~7月,在全区开展了统计法规执行情况大检查。统计部门与监察、法制等部门发出联合通知,印制大检查文件500余份,发至各乡镇和企业,各单位普遍进行了自查和互查。在此次检查中,参加抽查的统计人员 1003人,完成自查单位1211 个、抽查单位 243个,对查出的统计差错及时进行了纠正。1994年5~6月,开展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 34 件。1995年,加大执法力度,培训和充实检查人员,查处了一批较有影响的统计违法案件,全年共查处统计违法案件38起。1996年修正后的《统计法》颁布实施,配合《统计法》宣传,全区进行3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共查处统计违法案件140余起。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统计违法行为得到遏制,统计数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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