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境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体生产。建国后,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和发展,经济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发展和完善,国民经济逐步纳入计划管理的轨道。
1950~1954年,国营经济实行直接计划,由国家按系统进行条条管理;其他经济成份实行间接计划,其中合作社经济由基层企事业理事会编制简要计划;个体农业、手工业经济由各县市直接根据典型调查进行推算,作估算性计划。专署计统科的工作仅限于工业、农业、财贸、文教部门的数字统计,计划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建立。1955年5月,山东省计委颁发《关于各市、专署、县计委工作任务与范围问题的初步意见》后,专署计统科代表省计委,对各县市的计划统计工作开始进行粗线条地协调和领导,对各县市上报到省的重要计划做初步审查,并对省下达给各县市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1956年6月,聊城专署计统科被撤销,地区一级计划管理工作一度中断。1958年,中央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同年8月,聊城专署设立经济计划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区国民经济计划的平衡、编制与执行。9月,专署经济计划委员会制订《关于专署经济计划委员会机构设置和工作范围任务的初步方案》,对计划草案的上报、下达,计划指标的分级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均做了具体规定。12月,分别编制下达1959年度各项计划草案。从此,全区国民经济计划体制初步形成。尔后,在实践中对新建的计划管理体制又做了若干补充规定,明确以“块”为主、以“条”为辅的“条块”结合的双轨管理体制。
至 1961 年,正常的计划编制与审批程序方逐步建立。1962年,为了调整国民经济,实行中央集中领导下的“条条”为主的“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区内的计划管理体制也作了相应调整。上半年,撤销专署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局,所辖业务并入计划委员会统一管理。
同时,扩大“条条”职能。专署各项计划的编制基本上以“条条”为主。生产计划、物资分配计划、物价、劳动工资、社会事业、财政信贷计划批准下达权限基本上收归中央和省。1964年,全国经济形势好转,中央开始有步骤地陆续下放部分计划管理权限。专署计划委员会拟定计划实行“由下而上,上下结合,以块为
主,条块结合”的办法。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致使计划部门不能行使正常的计划管理职能。1970年,进一步扩大地方在计划管理方面的权限。国民经济计划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属于全国、全省平衡的主要计划指标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余指标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由地区平衡安排。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调整部分计划指标,增加部分宏观控制指标,开始注重中、长期计划的研究和编制。1984年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分别下达的《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突破长期以来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开始进行计划体制改革,加强经济运行的监测和预测及综合平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以保证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1992~1996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计划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是指令性计划不断缩小,指导性计划不断扩大,到1994年已将1992年的25项计划调减为11项计划;二是不断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把年度计划工作重点进一步转移到综合平衡和协调服务上来,并不断开拓新的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以确保地区重点产业的发展和重点项目实施;三是集中力量组织大项目,如“兴聊十大工程”建设、4×60万千瓦电厂项目的争取工作和国家粮棉大县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四是加强中、长期计划编制和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如《聊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聊城地区综合国土规划》《聊城地区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总体规划》、《聊城地区十年电力规划》《聊城地区投资环境现状与预测》等。
建国前,境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体生产。建国后,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和发展,经济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发展和完善,国民经济逐步纳入计划管理的轨道。
1950~1954年,国营经济实行直接计划,由国家按系统进行条条管理;其他经济成份实行间接计划,其中合作社经济由基层企事业理事会编制简要计划;个体农业、手工业经济由各县市直接根据典型调查进行推算,作估算性计划。专署计统科的工作仅限于工业、农业、财贸、文教部门的数字统计,计划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建立。1955年5月,山东省计委颁发《关于各市、专署、县计委工作任务与范围问题的初步意见》后,专署计统科代表省计委,对各县市的计划统计工作开始进行粗线条地协调和领导,对各县市上报到省的重要计划做初步审查,并对省下达给各县市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1956年6月,聊城专署计统科被撤销,地区一级计划管理工作一度中断。1958年,中央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同年8月,聊城专署设立经济计划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区国民经济计划的平衡、编制与执行。9月,专署经济计划委员会制订《关于专署经济计划委员会机构设置和工作范围任务的初步方案》,对计划草案的上报、下达,计划指标的分级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均做了具体规定。12月,分别编制下达1959年度各项计划草案。从此,全区国民经济计划体制初步形成。尔后,在实践中对新建的计划管理体制又做了若干补充规定,明确以“块”为主、以“条”为辅的“条块”结合的双轨管理体制。
至 1961 年,正常的计划编制与审批程序方逐步建立。1962年,为了调整国民经济,实行中央集中领导下的“条条”为主的“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区内的计划管理体制也作了相应调整。上半年,撤销专署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局,所辖业务并入计划委员会统一管理。
同时,扩大“条条”职能。专署各项计划的编制基本上以“条条”为主。生产计划、物资分配计划、物价、劳动工资、社会事业、财政信贷计划批准下达权限基本上收归中央和省。1964年,全国经济形势好转,中央开始有步骤地陆续下放部分计划管理权限。专署计划委员会拟定计划实行“由下而上,上下结合,以块为
主,条块结合”的办法。1966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致使计划部门不能行使正常的计划管理职能。1970年,进一步扩大地方在计划管理方面的权限。国民经济计划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属于全国、全省平衡的主要计划指标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余指标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由地区平衡安排。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调整部分计划指标,增加部分宏观控制指标,开始注重中、长期计划的研究和编制。1984年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分别下达的《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突破长期以来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开始进行计划体制改革,加强经济运行的监测和预测及综合平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以保证全区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1992~1996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计划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是指令性计划不断缩小,指导性计划不断扩大,到1994年已将1992年的25项计划调减为11项计划;二是不断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把年度计划工作重点进一步转移到综合平衡和协调服务上来,并不断开拓新的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以确保地区重点产业的发展和重点项目实施;三是集中力量组织大项目,如“兴聊十大工程”建设、4×60万千瓦电厂项目的争取工作和国家粮棉大县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四是加强中、长期计划编制和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如《聊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聊城地区综合国土规划》《聊城地区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总体规划》、《聊城地区十年电力规划》《聊城地区投资环境现状与预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