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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药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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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专署及县卫生科负责药政管理工作。1960年,专署药品检验所建立。1973

年,由地区卫生局业务科负责。1980年,由地区卫生局中医科负责。1990年,药政科独立,县(市)仍由业务科分管。1978~1996年,各县(市)药检所相继建立,各药检所相继开展了药品监督工作。

1955年前,质量监督主要是医疗和药品经营单位库存药品的防潮、防霉、过期失效等,对伪劣药品的检查对象主要是个体药房,对制售伪劣药品者给以查收销毁,重者依法制裁。1956~1963年,先后贯彻《关于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等一系列文件,以专业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药品的检查与监督。1963年,先后检查126个单位,抽检样品837件,并提出指导改进意见。同时,销毁一批伪劣药品,查处聊城县两个地下药厂。

1964年6~11月,查处了阳谷、东阿、聊城、415莘县用破皮革制售假阿胶案件,退货并赔款55万元,销毁假药,处理了有关人员。1982年,对127种淘汰药品进行清查,查出的伪劣药品全部销毁。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施行。8月,全区共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单位6家,多数单位销售过江假药。是年,共查封伪劣中成药、西药154个品种,计51090瓶、29900盒、54049袋,伪中药材24个品种97534公斤,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1988年,对阳谷古阿井阿胶查处,并对该厂全面整顿。1991~1996年,多次组织治理整顿,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突击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非法经营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药品管理得以加强。